岑少宇:中国是“先破坏,后治理”吗?

来源:观察者网

2021-10-11 07:45

岑少宇

岑少宇作者

保护生物学观察员,《生物学的足迹》

10月11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昆明隆重开幕,主题是“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观察者网就缔约方大会,以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就等问题,采访了保护生物学观察员岑少宇。

观察者网:这一会议名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能否先介绍下,什么是《生物多样性公约》?

岑少宇:《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1992年6月5日,由签约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

1992年6月5日,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图片来源:联合国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是全球履行该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一切有关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大决定都要经过缔约国大会的通过。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缔约方有义务执行其条款。

观察者网:缔约方大会上,一般都要做些什么事情?

岑少宇:既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公约,后续肯定有很多具体的事务要协商、处理。而且,《生物多样性公约》涵盖了很多方面,不只是各种生态系统、各种生物的监测、保护、研究,还包括了如何可持续利用等等。

缔约方大会上就要讨论如此繁多的问题,最终确定共识,形成一系列的决定,并出具一份报告。

当然,每届大会都有一些重点讨论的议题。比如,1994年第1次缔约方一般性会议,商讨了财务机制指南、中期工作计划,可见还是非常务实的。

头几年会议比较密集,1995年、1996年都是连续召开。像遗传资源的获得,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安全,还有农业生物多样性等,都得到了优先的讨论。从1998年开始,就是两年一次了。

2002年的第六次会议上,制定了2002-2010年战略计划。2010年的第十次会议上,又商议了新一轮十年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战略计划,通过了《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具有里程碑意义。

今年是因为疫情而延期到2021年,本来预定是2020年,肯定也会继续考虑下一个2021-2030年的整体战略。本届会议的主题“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非常具有中国特色,应该会为下一个十年的全球合作,注入更多活力。

每届会议同时会回顾下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到2020年,十年战略计划又完成一轮,而且2011-2020年是联合国第65届大会第161号决议确立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现在应该有很多成就可以总结。

此外,还有过两次特别会议。第一次特别会议是1999-2000年召开的,通过了另一份重要的议定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第二次特别会议就是在去年底,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后,需要制定2021年的临时预算。

观察者网:缔约方大会上,共识的达成应该也会有很多困难吧?

岑少宇:大会的一大特色是寻求共识,把表决获得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作为一种“最后的手段”(详见大会议事规则第40条)。

公约虽然有法律约束力,但毕竟不可能有一套完整的惩戒机制,因此形成共识,把相关要求变为各方自愿完成的事务是最为有效可靠的办法。

当然,交锋不可避免。与任何大会一样,首先是大量的前期工作,比如《卡塔赫纳议定书》通过前,特设工作组召开了六次会议,形成了草案。

但在当年的缔约方大会特别会议上,依然有一些具体的问题要争辩。我们可以看到代表们在发言中使用了“不可接受的”“没有意义”“必须”等比较“硬”的词汇。

再比如名古屋的第十届会议,会期是2010年10月18日到29日。就在开幕前一周不到,13日到16日召开了最后一次工作会议,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还是没有达成一致。

发达国家的企业在遗传资源利用方面肯定优势很大,因此这些国家希望减少对企业的限制。发展中国家一时之间肯定无法在产业上追赶,只能希望扩大利润的分配。

另外,残酷的殖民历史产生了物种的“大交换”,还有些原住民对物种的利用,这些相关资源的利润分配如何认定,也有巨大的分歧。但最终我们还是迎来了议定书。

衷心希望我们这样的共识模式能够持续下去。

观察者网:有趣的是,在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除了生物多样性公约,还签署了气候变化公约。气候变化公约在一些国家受到了强大的阻力,相比之下,生物多样性公约似乎更容易得到接纳。你认为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岑少宇:确实,在气候变化的谈判里,人们似乎能看到更多针锋相对,甚至大打嘴仗的报道。而《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相对来说,没有那么激烈的舆论氛围。

也许是因为气候变化牵涉的利益太多,毕竟碳排放几乎牵涉每个行业,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利用,虽然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但直接涉及的行业规模可能要小一些。

而且,碳排放涉及到煤炭、石油、钢铁等一些具体的、又非常强大的利益集团,它们容易成为舆论“围攻”的靶子,同时自身有强大的“反击”能力。因此,各国间、各国内部的争论也会更激烈。

从科研角度来说,气候系统和生态系统的研究难度都很大,但气候毕竟还会有波动,留下了科学争论的空间。而生物多样性的变化基本上可以视为单边下降,证据确凿,这或许也是更容易形成共识的原因之一。

观察者网:关于生物多样性,可能还有一个永恒的问题,就是一个生态系统,因多样性丧失而崩溃的临界点在哪里?有的人会认为一两种生物的灭绝无关痛痒,为什么要保护多样性呢?

岑少宇: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恐怕很难有答案。我想,首先就不应单纯地去看待多样性的问题。多样性的临界点,与气候、地理等等的临界点是紧密相关的。跨越一个临界点,还可能会放大继续跨越其他临界点的风险。

我们已经实际观测到例如冰山消退导致河流改道这样的事件,无疑是对当地局部生态的一次大震荡。

从长时段看,河流改道后,如果气候维持不变,生态系统很可能会逐渐恢复到原有的状态,只是具体的分布随着河道的变化而改变,只有少数物种受到不可逆转的影响。但如果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已经受到损害,那么发生这样的震荡后,就未必有足够的恢复能力。

近几年还有研究表明,单纯考虑跨越某个临界点所立即导致的剧烈变化,可能存在很大的漏洞,一些微小的环境变化,也可能开启一个缓慢的变化过程。

比如,当海洋环境的轻微变化降低了咸水鲑鱼种群的死亡率时,几乎没什么生态影响。但是,鲑鱼的一些有演化意义的特征发生了缓慢的变化,例如从河流迁移到海中的最佳体型,达到了发生“稳态转变”的临界值,最终还会改变群落的组成。

可以想象,有如此多的互相交织的因素,如果其中还有一部分具备这样的延迟效应,对临界点的探讨将是多么复杂的事情。

左图是传统理论里生态条件、生态状态与临界点的关系,右图是科学家新近提出的更复杂的图景

即使单纯从生物多样性的角度看,物种的“种数”只是一个小方面。有的时候可能关键物种个体减少到一定程度,就能引发灾难性的连锁反应。

还有物种内部的遗传多样性,它是演化的基础;对于人类来说,也蕴含着巨大的利用价值。遗传多样性的丧失,可能导致生物更难以应对未来的环境冲击,也可能导致对人类有用的某一物种不再堪用。

更何况,就算没有人能给出确切的临界点答案,更没有人能负担得起生态崩溃的代价。“未雨绸缪”才是中国人传统上一贯推崇的思维模式,而不是“江心补漏”。

“地球生命共同体”这一理念很好地体现了各生态系统之间、生物与物理化学环境之间、人类与自然的其他部分之间命运交织与共的关系。我们没有理由把这个“生命共同体”推到悬崖边缘,或者一直让它走钢丝。

察者网:从专业的角度来看,如何理解“地球生命共同体”这样的提法?

岑少宇:中国已经提出了不少“共同体”的概念,扩展到地球生命的范畴是顺理成章的。

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牵涉到方方面面,为了解决具体的问题,肯定会有一个细分的过程。

从最简单的人与自然的提法开始,再把人分为经济、社会,变成经济-社会-自然的系统,大自然也可以继续分为生物、非生物。

这样的分解在探讨具体问题时,当然是有用的,而且人们也会强调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相互作用。像我参与编写的生态教材,也是按照这样的思路搭建框架。但达到一定阶段,还是需要有一个提纲挈领的理念来统领与整合。

而且,这些分解归根结底还是追溯到人与自然这第一步分解上,本质上还是有点二元对立的意味。人类其实是自然的一部分,只不过是较为特殊的一部分。“生命共同体”可以完美地消除这一哲学上的弊病。

另外,大量不同专业的人也有自己的思维方式,不同国家的人也有自己的立场,也需要一个更能够统一在一起的理念。

我在澳大利亚学习保护生物学时,用了北方国家和南方国家的概念,结果老师一脸问号。其实,这些概念在经济、社会的国际合作领域是很寻常的,比如联合国就有联合国“南南合作”办公室。

保护生物多样性,不可能脱离经济、社会的综合治理,但在狭义的生态学领域,可能很多学者就不了解另一套话语体系。(当然也可能是澳大利亚人对自己在南半球,但又不是“南方国家”有点不适应。)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于生态保护,其实有一个连续的理念光谱,占据两端的是两种有些“极端”的思路。

一种认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单纯为了人类的生存与资源利用,显得非常“功利”。另一种认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为了“保护”,或者说是清除人类作为自然界特殊的一员,因为过于“特殊”而产生的巨大的不良影响,显得非常“超然”。大部分人的观念其实是在面对不同的问题时,在中间游走。

我想,“地球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可以囊括不同专业的思维,也可以更好地包容思想上的冲突,不管是更“功利”还是更“超然”,都可以纳入进“共同体”的生态文明中。

观察者网: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要能够产生全球性的影响,除了理念上的引领,也需要实践的证明。近20年来,中国在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后,取得了哪些成绩?

岑少宇:其实中国的工作起步要早于《生物多样性公约》,我们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1988年就已经通过了。我们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在1994年发布的,当时《生物多样性公约》才签署两年。总体上,我们是按照自己的节奏在走,同时也在《公约》的框架下发挥重要的作用,广泛参与国际合作。

也许公众最熟悉的成绩,就是熊猫的“降级”,受威胁程度由“濒危”降为“易危”,这是中国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其实,还有一些动物也降级了。比如,藏羚羊数量达到30万只,从“濒危”降到“近危”;朱鹮数量增加到7000多只,从“极危”降到“濒危”;雪豹从“濒危”降为“易危”。

但也要注意到,它们都还在世界濒危动物名录的“红皮书”里,种群数量仍旧不够大、生境依然脆弱。只有麋鹿在2006年降为“珍稀”,退出了“红皮书”。

这也说明了保护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现在提出“地球生命共同体”这样宏大的新理念,有助于我们巩固成果,并继续推进这一事业。

当然,保护这些“明星物种”的根本目的,还是要惠及整个生态系统。中国已经新建了许多自然保护区,正在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些工作普通人可能很少接触,有的只是新闻里的一句话,但背后是无数人的努力。

很多当地民众成为了护林员、国家公园的管护员,在尽到保护的责任之余,还能在指导下,从事一些绿色产业的发展,提高生活水平。

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源园区将部分原住民留在核心区内,图片来源:央视

在精准的规划与管理下,生态移民与就地转型可以结合起来,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结合起来,走出了有中国特色的新路。

中国还率先在国际上提出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要覆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覆盖全国生物多样性分布的关键区域。

很多保护区面积、规模有限,有的受行政区划限制,有些彼此之间连通性不足。划定生态红线可以从功能、脆弱性出发,打破原有的一些局限。同时,对于公众而言,“红线”也更能唤起重视。

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陆地部分的面积大约达到国土面积的25%。中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倡议,还成为了联合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15个精品案例之一。

工程建设上,无论是高铁还是水电站的建设,都有越来越科学、严格的环评,对重点物种有相应的工程保障措施。

法律执行上,我们也能看到越来越多严格执法的报道,比如捕捉保护鸟类而被判刑的案例。而且,从公众的反应看,很多人已经从最初的不理解,转而认可严格执法。这显示出公众的生态教育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另外,还有许多不容易被人“看见”的成绩。比如2017年不幸去世的我们复旦大学的钟扬教授,援藏16年,在青藏高原收集了4000多万颗种子,这就是对遗传多样性的保护。

在青藏高原上的钟扬教授,图片来源:中国科普网

国家推动了一些基础的调查与研究网络建设,有效地推进了生态学的研究工作。比如,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全国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工作;组织下属研究院所,牵头建设红外相机观测网络;建设鸟类多样性观测网络等等。

红外镜头前的雪豹,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观察者网:确实,我们身边都能感受到生态的变化,城市里的鸟类都明显变多了,甚至有时还能见到刺猬、松鼠了。不过,现在的恢复,是否会被说成是“先破坏,后治理”呢?

岑少宇:我认为不能这样看。本身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的概念也是慢慢发展起来的,不能用现在的眼光苛求过去的人。

在环保运动兴起之前,确实存在只顾经济发展的情况,但生态保护的理念发展至今,尽管存在罔顾法律的黑心企业,你却几乎不可能找到一个经济体,是单纯的“先”破坏,“后”治理,其实多少都是有约束的。谈发展已不可能完全不考虑保护,破坏、治理往往也是同步发生的,只是各经济体之间可能程度有别。

还有些问题,是我们对生态系统的认识仍然有限导致的。比如在建设工程时,设计了配套的保护野生动物的通道或人工环境,但可能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之后不得不反复改进。用“先破坏,后治理”来形容这样的现象也不恰当。

无论如何,回顾工业革命以来的发展史,总体而言,无疑已经在向好的方向偏转。

有的人或许会用“五十步”与“一百步”去形容现在的新兴国家与当年发达国家崛起时的发展模式。我认为,与其那样消极地思考,倒不如将变化视为“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现在对环保的高度重视,就是经过人类长期实践的积累,已经形成了根本性的转变。在有些问题上,人们可以推说科学证据不足,可以推说自己无能为力,但很难再公开表示“哪管洪水滔天”。这可以说是种“质变”。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对这些消极推脱的思潮保持警惕,生态保护也会有反复。

比如,澳大利亚作为发达国家,制定了比较详尽的环保法规,有一些值得借鉴的保护区与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但如果思想松懈、投入力度不足,面对新出现的珊瑚礁白化等问题仍然可能应对不力。我的一位老师很早就因为对政策不满,认为政府对环境问题重视程度不够,而愤然辞去了相关职务。

在这样的背景下,“地球生命共同体”这样的理念就尤为重要。它时刻提醒我们,人类始终是这个“共同体”里有机的一部分,与这个共同体一同演化,因此生态保护是一项永恒的事业,不能有任何的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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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轩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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