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核实、发布内容不符广告,百度被罚3万元

来源:观察者网

2019-12-12 15:42

(观察者网讯)

12月12日消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由于未核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是2019年12月3日。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武汉市洪山区源风达百货商行于2018年6月4日在百度注册账户,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8日在百度手机客户端发布“熊猫纪念金币”推广广告。

对此,百度方面称,源风达百货商行作为广告主,在审核环节提交注册页面内容为服饰类推广,后于2018年7月11日私自修改物料内容变更为熊猫纪念金币。

百度称其发现广告主私自变更物料内容后立刻于于2018年7月18日对其进行下线处理并解除合作。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23日向百度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百度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百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广告发布者未核对广告内容,发布了内容不符的广告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百度方面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百度公司罚款30000元。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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