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臣氏芦荟胶广告与产品不符被罚

来源:观察者网

2023-03-09 18:42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263元。

违法事实显示,经查,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屈臣氏官方旗舰店从2021年8月开始在发布“屈臣氏韩国自然乐园纳益其尔芦荟舒缓保湿凝胶清爽温和滋润300mL”广告,使用了“92%芦荟原液成分” “92%芦荟胶”的广告用语。

但据该广告用语所述商品成分当事人提供成分表显示,产品名中“芦荟”指本品含有成分“库拉索芦荟( ALOE BARBADENSIS )叶汁”:包装图中的“92%芦荟叶汁”92%指含有成分库拉索芦荟( ALOE BARBADENSIS )叶汁的1号配原料整体添加量为92%,库拉索芦荟( ALOE BARBADENSIS )叶汁的实际添加量为0.414%”, “92%芦荟原液成分” “92%芦荟胶”的广告用语,与商品成分不符。

此外,使用 “补水战痘”“不含防腐剂 芦荟胶配方不含防腐剂”“始祖”广告用语,当事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据悉,该广告是由当事人委托广州左点广告有限公司制作的,由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自行在天猫平台上发布。该广告制作费用为609元,无发布费用。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2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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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解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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