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斯蒙:一泡童子尿照出两个香港

来源:观察者网

2014-04-23 08:08

德斯蒙

德斯蒙作者

居港工程师

昨天观察者网转载了一则视频,一对内地夫妻带着孩子在香港街头小便,被路过的两男一女阻止,双方发生冲突。最终在警察到场调查后,母亲涉嫌袭击被捕。著名记者闾丘露薇在自己的微博上转载了这个视频,称冲突中的港人青年“看不过眼报警,并且阻止夫妻离开,双方争执,青年遭人用婴儿车推撞”。其态度倾向不言自明。

不过随后有网民指出原委:“内地夫妻带着两岁的女儿在香港旅游,因为女儿尿急,夫妇俩在商业街的厕所排队未果,妈妈拿出纸尿裤在街头给女儿接尿。虽然并没有弄湿路面,但有三两个香港年轻人还是对着小便的女童拍照。”内地夫妇要求删除摄有女儿隐私部位的照片未果才引发冲突。

事情原本不大,从中却能折射出很多。首先从法律上讲,幼儿紧急情况下当街便溺在香港并不为过错。根据香港《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第8条第(2)款规定:“任何正在照顾或看管一名12岁以下儿童的人,不得在没有合理因由下,准许该儿童在以下地方大小便”;也即不准随地大小便的前提是正常情况,而非紧急情况。同样闾丘露薇在微博中称“不要在公开场合暴露孩子身体是做父母常识”也并无依据。按照香港《刑事罪行条例》148条第(2)款,“年龄在12岁以下的人,不会仅因沐浴时不穿衣服”而触犯“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罪,间接说明了幼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暴露私处并非违法。真正应该为成年人遵守的常识反而是不得以任何借口拍摄处于特定情况下幼童身体的隐私部位。

路人拍摄的女童香港街头小便照片

其次从社会道德层面而言,如果此事发生在某些“所谓”文明程度落后或者道德水平不高的地区(比如很多港人眼中的内地),2岁幼童因为憋不住而当街便溺并非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何况父母还用纸尿布接着,没有污染公共场所。如果此事发生在所谓的高度文明社会(例如某些港人眼中的西方国家),无论以任何理由拍摄2岁女童私处都已涉嫌侵犯隐私,甚至是制作儿童色情作品的重罪,面对这种行为,受害者父母当然有权力当场制止并保留犯罪证据。虽然不能说拍摄女童当街便溺且自称为记者的香港青年目的是为了制作儿童色情照片,但不可否认的是,此类包含女童私处的照片很可能被用作儿童色情,毕竟恋童癖者的心态与常人不同。

因此一定要把问题归结于道德水准的话,显然保护幼儿的健康权,防止憋尿伤身;或者保护幼儿的隐私权,防止被心理异常的恋童癖利用的道德无论在任何国家都要高于不得随地大小便的道德。比如在某些香港人无限敬仰的英国,警察义务为被身体情况所迫当街小便的孕妇做“遮挡”才是道德,别有用心拍摄幼童隐私来制造冲突只会受到舆论的一致谴责。

然而本次风波的吊诡之处恰恰在于这里,以闾丘露薇为代表的生于内地又投奔香港的精英选择了一个两边都挨不上的“道德标准”来谴责窘迫中的内地夫妇。既不考虑幼童脆弱身体承受的痛苦,也不在意拍摄其隐私对其精神上的伤害,甚至将本地服务设施不足都归咎于内地游客没有要求港府多建公厕。只是一味地指责——“看!你们内地人没素质地随地小便了”,“看!你们内地人没素质地动手了”,以此证明自身的高贵。

应该说类似言论不是特例,长久以来,为了对抗中央政府和内地,香港某些精英刻意营造出一种港人社会更加文明、道德水准更高的形象,然而实际并非如此。笔者工作的写字楼附近天桥上,时常见到西装笔挺的办公室白领谈笑吸烟后随手将烟头扔在栏杆下;平日买菜的市场里,摊贩们以次充好也不罕见;上下班乘坐的公交车,甩站更是平常。甚至被吹嘘上天的城市管理,其实也并不如何出色,至少缺少公厕的抱怨,在内地游客大量涌入前就早已有之了。近日的香港新闻里报道,涉嫌猥亵一对年仅4岁和6岁姐妹的学校朗诵导师被判罪名成立,刑期却仅有短短5个月。相反视频中保护女儿的母亲如果袭击罪名成立,入狱则可能更长。更不用提少数港人当街辱骂大陆游客,却从未受到刑罚,哪怕舆论谴责也是软弱无力。

总之香港社会的道德标准其实颇为畸形。一方面在英国殖民者的强制下,港人养成了表面上遵规蹈矩的习惯;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社会变革,从封建王朝时期遗留下来的部分旧观念仍然得以保留。典型如直到1971年才废除了纳妾制度,现今媒体中仍然习惯称家庭佣工的雇主子女为“少主”,宣扬传统仆佣忠诚主人观念的电影《桃姐》能在香港大卖自有其社会基础。

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道德风俗差异其实很正常,内地和香港交往中偶有摩擦也不奇怪,双方本应当以平常心处之。以笔者之见,普通香港民众倒也并不天生自认高人一等,但总有某些心存异想的香港精英,或是投奔到香港的内地精英时刻为港人制造出“高贵感”。通过片面强调内地人的个别不文明举动,无视少数港人歧视甚至当街辱骂内地游客的行为,以挑拨两地矛盾。甚至连聚众卖淫嫖娼这种在香港同样会遭到鄙夷的违法且败俗行为,一旦换成内地在打击,也要跳出来维护所谓港人北上的“性自由”,其双重标准由此可见一斑。也许,不如此不足以证明其对抗中央言行的正确,不如此不足以证明自身投奔“自由”的正确吧。

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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