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被判死缓 受贿超2000万
来源:华西都市报等
2014-12-15 20:30
据《华西都市报》今日(12月15日)报道,15日,成都中院宣判,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因犯受贿罪被判死缓。
毛志刚(资料图)
接近案情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毛志刚一共面临了27项指控。成都中院最终认定,毛志刚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3万、美元24.8万、港币80万、欧元9万、台币10万、英镑3千。
其中,毛志刚收受了622.33多万股成都银行股份,这部分股份实际获得人民币725万,港币20万,美元2万,其他价值未遂,这部分数额已计入上述统计。
毛志刚2004年8月至2013年7月任成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3年9月,刚卸任不足两个月的毛志刚被双规。
2014年6月10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毛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院侦查终结,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毛志刚从2004年8月始任成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从此掌舵成都银行9年之久。直到2013年7月31日,成都市政府官网称,经2013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决定,“免去毛志刚同志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在赴任成都银行董事长之前的2001年8月到2004年8月间,毛志刚曾出任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即成都工投集团前身)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5月,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戴晓明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