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案,媒体的风又往哪边吹?

来源:观察者网

2014-07-28 08:14

李深

李深作者

独立撰稿人

7月25日,湖南省高院照预告时间如期开庭,重审轰动一时的唐慧案。此前的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湖南省高院作出的唐慧案两主犯死刑判决未被核准,理由是量刑过重,而且出现了新证据。

据湖南高院的通报,此次庭审时的辩论主要集中于新证据是否成立,即秦星在监押期间的“立功表现”是否成立。因此,唐慧案又变成了“秦星案”。

在重审当天,部分媒体即发表了评论,表示希望能够重新回到法律上来。《环球时报》当天的评论说:“而湖南高院的重新审理,应当排除各种干扰,为司法公正写上坚定有力的一笔。在司法审判程序完结,整个案件尘埃落定之后,舆论的反应将是中国社会对这堂司法公开课交出的答卷。”

重审结束后的第二天,7月26日,《京华时报》也发表了题为《唐慧女儿案,让法律的归法律》,“在历经各种非理性的激情与喧嚣过后,无论是事实真相的还原还是法律公正的裁判,都需要从动荡的舆论回归到平静的司法场域上来。而最高法不核准两被告人的死刑,某种意义上与之前的案件状态划分了界限,重塑了司法在唐慧案中的主导性地位。”

之所以这样说,正是因为此前唐慧案深陷舆论漩涡,媒体舆论完全一边倒地同情唐慧一方,将之塑造为替女儿讨还公道的“上访妈妈”,明里暗里将矛头指向可能存在司法腐败。这等于造成一种只要被告不被重判司法机关就存在司法腐败的舆论环境,在此背景下,司法机关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完全无法真正做到“独立审判”。

媒体曾将唐慧塑造为带有维权圣母色彩的“上访妈妈”。

2012年6月,湖南省高院做出常规诉讼程序下的终审判决,两名主犯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其余四人分别被除以不同程度的刑罚。而据专家分析,量刑明显偏重。

事情的逆转出现在2013年。2013年7月15日,湖南省高院判决,永州当地对唐慧劳教案作出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败诉,唐慧再一次胜利。媒体纷纷将之称为“法治的胜利”,并希望藉此推动废除劳教制度。

但半个月后,作为市场化媒体舆论领袖的《南方周末》刊发了一组报道,题为《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使整个案件的方向完全被逆转。

在《南方周末》的这组报道中,唐慧的形象被全盘颠覆,从之前带有维权圣母光环的“上访妈妈”变成了缠访、闹访、蛮不讲理,以各种方式干预司法的典型。而且,这组报道以详细的资料还原了案情,分析了判决结果,以证明最终的判决结果畸重,早已完全偏离了法治的轨道,而永州市劳教委做出的对唐慧进行劳教的决定似乎也显得合情合理——实在不胜其烦,无法应付,迫不得已才出此下策。

这组报道迅速引起了广泛争议。反对的声音主要来自此前唐慧的坚定支持者,如律师、记者等群体,而其他人在读完这组报道后多数立场转变,从同情唐慧转向同情被告、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

《南方周末》的这组报道也许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最高院的死刑复核结果。死刑复核结果公布后,唐慧对媒体表示,她将会继续上访。但这次媒体在报道时显得谨慎了许多,少了以前的鼓励和支持意味,而转为强调让案件回归法律。

此次重审的焦点所在,即“秦星立功”是否属实,按照《南方周末》的报道,并未影响到此前的判决结果,而按照最高院在否决死刑判决时给出的理由,即使去除这个因素,量刑仍然偏重,秦星和周军辉仍然不是非死不可。

就在媒体一致希望此次重审能够使案件重回法治轨道,用法律解决问题时,北京某报却刊发评论说,“这起蹊跷的‘立功’疑案,不能因为案件的宣判而画上句号。人们不禁要问,一个疑点颇多的‘立功’认定,是如何出笼的。一个看似不大的‘立功’争议,关系到刑罚的公正,不可不慎,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清楚这起立功事件的来龙去脉,还当事人以公正。”

这就是说,即使唐慧已经感到很累(《京华时报》语),此次重审恐怕也很难就此终结旷日持久的案件,因为某些媒体还不累、还不满意。

回顾整个案件的过程,唐慧的缠访、闹访之所以能够成功,除了她本人的执着,媒体和一些人士的鼓励和支持恐怕也“功不可没”。如已被刑拘的著名“死磕派律师”浦志强曾经代理此案,唐慧也提到曾有“华侨”资助过她。这些人究竟是在帮法治,还是在帮唐慧破坏法治?这大概是此案中最需要反思的。

责任编辑:李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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