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最高法不支持念斌巨额国家赔偿,表达了什么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2-13 13:31

李胜

李胜作者

独立撰稿人

【文/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李胜】

近日,旷日持久的念斌案又有了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支持念斌提起的在已经获得119万元赔偿的基础上再增加550万元的国家赔偿诉求。同时,念斌提出的警方为其摘掉犯罪嫌疑人的帽子的要求,也未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

与两年前念斌被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无罪时媒体上的一片欢欣鼓舞相比,这次的结果并未引起太多人的注意,只有一些专家在媒体上表示,这是国家赔偿制度还不健全、不规范的体现,说明中国法治建设的路还长着呢。

近几年来,不少争议比较多的案子纷纷翻案,随之而来的是高额的国家赔偿,有些人甚至得到几千万元的赔偿。冤案平反之后,巨额赔偿随之而来,几乎已经成了近年来翻案的一些案子的固定模式。因此,有人感叹说,在上访致富、拆迁致富之外,我国又出了一个快速致富新道路,也就是坐牢致富。

近些年来,引起媒体和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所谓冤假错案,几乎无一例外,全是杀人案。这就意味着,正义不只是无罪的人不会被当成有罪的人处罚,也意味着被害人的家属也在等待着法律能够给他们一个交代。

但是,正如媒体为夏俊峰案中凶手的妻子和孩子讨还公道时忘了身亡的被害人也有妻子儿女,媒体近年来热衷于谈论一些冤案中犯罪嫌疑人的冤情,同时却很少有人顾及被害人的感受。媒体在评论这些案件时常常热衷于讨论,疑罪从无的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程度越来越高,说明我国的法治建设水平正在提高。

但是,正如著名律师张捷指出的,在我国司法制度之下,疑罪从无并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因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以及在许多其他国家,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诉讼权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只是证人,而没有诉讼权。一般来说,疑罪从无适用的前提是抗辩制法律制度,即被害人及其家属是作为原告出现在法庭上的,而非像目前这样,被害人家属只是证人。

我国之所以形成这样的法律制度,当然是有鉴于在欧美国家的抗辩制之下,一些社会中下层一旦受到刑事伤害,因为无法支付巨额的诉讼成本,不得不放弃对法律正义的追求,而一些社会上层即使确实犯了罪,只要能够支付诉讼成本,请得起豪华的律师团队,仍然可以成功脱罪,或者通过支付高额赔偿而与原告达成庭外和解,从而扭曲了法律正义。因此,我国的法律制度是为了保障穷人不会因为穷而成为刑事犯罪目标,同时保障社会上层的人不会因为有钱而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正是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司法制度不同于西方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因此,我国长期以来存在“命案必破”的司法原则,就是出于对被害人的高度同情和对实质正义的坚定追求。当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个原则也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近些年来,司法实践上越来越强调证据,而供词的效力则在逐步下降。法院在实际的司法裁判中,对证据链的完整程度也越来越重视,经常出现因为证据不足而改判无罪的情况。

但这不等于我国就应当简单照搬疑罪从无的原则。司法过程本身是高度复杂的,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够得到充分、完整的证据,从而形成铁证如山的判决。常见的情况反而是,更多案件中的证据都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而要在这些证据之间建立起逻辑关系,只能依赖于侦查部门的工作经验来进行逻辑推演,法院则需要从这些夹杂着侦查工作经验的逻辑推论的证据中作出判断。

但是,司法判决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曾经看上去铁证如山的案件,可能因为新证据的出现而被推翻,同样,现在看上证据不足的案件,也完全有可能在通过侦查人员的努力工作和技术进步,在一段时间后获得新的证据,使证据链完整起来。

在这个意义上,虽然自2006年以来,各级法院经过八次审判,最终才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念斌无罪的判决,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只是基于证据不足的理由作出的。本着对被害人的高度负责,在未找到真凶之前,福建当地警方仍然将念斌列为犯罪嫌疑人,并不是没有理由的。至少到目前为止,从媒体披露的案件情况看,念斌作为犯罪嫌疑人所能得到的证据支持仍然是最多的,也就是说,仍然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排除念斌的犯罪嫌疑。在这种情况下,当地警方坚持将念斌列为犯罪嫌疑人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从这个角度说,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因为证据不足作出念斌无罪的判决,固然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但福建警方坚持将念斌列为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更是法治建设的进步。因为,成熟而健全的法治绝不意味着仅仅单方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同样也意味着对被害人的高度负责。直到念斌翻案,该案中的真凶仍然没有找到,被害人的正义仍然没有到来,这个案子仍然没有完全结案。也许今天警方还没有能力提供完整的证据来证明念斌就是真凶,但念斌作为真凶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无法排除。也就是说,媒体只看到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正义,而司法部门始终没有忘记被害人的权利和正义,而这是更为完整的正义。

所以,比最高人民法院的念斌无罪判决更能体现我国法治建设进步的,恰恰就是福建警方坚持将念斌列为犯罪嫌疑人。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才是完整的社会主义中国的法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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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轩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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