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平:“最美女教师”闹剧,缺失的不只是道德

来源:观察者网

2015-07-31 09:13

马平

马平作者

媒体人,前工程师

微信被河北“最美乡村教师”刷屏了。粗略统计,朋友圈里的文章十有八九在指责:居然把无可辩驳的违法案例包装成正能量样板。以此为原型的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在网络舆论中成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典型,类似题材的影视作品,如电视剧《阿霞》也被拉出来陪绑。甚至可以看到许多喊打喊杀,要“屠掉这个村”的网民评论。想了又想,我还是先不站队,回顾一下这些年的农村婚姻故事。

卖方市场是怎么来的

我的故乡在一个靠近县城的小村,相对中国平均的发展水平应该是中等偏下,从80年代我记事起,我就不断地听说农村男青年找媳妇难的问题,表现形式则多种多样,有拿不出彩礼和父母打架的;有给哥哥娶了媳妇,无力给弟弟娶媳妇,兄弟绝交的;有相亲的时候借亲友家具充门面被戳穿的;有借钱娶了媳妇,婚后女方不愿还账跑掉的。总之,在农村的婚嫁市场上,女方是绝对的紧缺资源。随便翻翻那时的报刊,看看那时候的小品和电视剧,以类似情节为基础创作的各种文艺作品层出不穷。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对此非常不解——明明男女比例并不悬殊,农村也没有很多守单身的老姑娘,为啥都是男方发愁娶媳妇,女方不愁嫁呢?谁凭空在供求比1:1的市场上制造了单方面的倾斜?

很久之后我才明白,这是男权社会、阶级社会和特殊的历史阶段共同作用的结果。

男权社会的财产、社会地位、家庭关系主要在男性家族的男性继承人之间传承。女性的第一身份是丈夫的“家属”,第二身份才是自己的职务或声望。在这个规则下,男性结婚是“娶入”配偶,而女性结婚是“嫁到”男性家庭,融入男方家庭所属的家族,同时也获得男方家族所对应的社会地位,比如说干部家属、工人家属、农民妻子等等。无论此前女性是什么阶层,从此都要按照男方的身份来获得社会评价了。

但这个逻辑几乎不会反过来——女性职务、财产和声望的提升一般不会投射到丈夫身上。比如说男县长的妻子几乎可以肯定会被介绍为“县长的爱人”,但女县长的丈夫即便只是个副局长,第三方介绍其身份的时候,也不会说这是县长的对象,而会说这是X局长。简而言之,女性可以通过婚姻改变自己的身份,男性则很难。就算男方通过入赘方式获得一部分财产支配权,也必须付出“倒插门”被人看不起的代价。在今年春节期间,靠近我家乡几十里外的三沟镇就有一起惨痛的灭门案,上门女婿因为多年受歧视,杀掉了岳父家满门7口,连自己的子女都未放过。可见靠入赘来提升阶层是必须三思而后行的选择。

承德1家8口被入赘女婿灭门案

对于底层青年男女来说,尤其是对受过教育、对社会中上层略有所知的农村青年来说,这意味着女性比男性多了一种选择——靠婚姻来改变未来。漂亮聪慧的女性因此出现了向上流动的趋势,导致底层婚龄青年男多女少,男性必须付出高昂的聘礼才能换取女方家长的同意。而且最终也必然会出现部分底层男青年找不到配偶的情况。

此外,婚姻双方都知道,普遍贫困的底层家庭不可能凭空凑出聘礼。为了支付婚姻费用,男方家庭要么需要借债,要么推迟家庭大宗消费,比如说放弃翻盖房子的计划。女性婚后会随男方家庭生活,将来也会一起承担经济压力,比如节衣缩食还债。在一个女性个人意见也很重要的时代,即便贫穷家庭努力凑出了聘礼,也往往没有女性愿嫁。到最后,他们只能把准备好的聘礼交给人贩子,直接买一个妻子回家。

县域的工业化在一定程度上还加剧了这个问题。60年代之前的中国,无论是新中国还是旧社会,无论贫富差距是大是小,真正的富裕阶层都很少,而且也缺乏工业化社会的中间阶层,所以,无论底层女性的相貌和性格多么优秀,通过婚姻改变命运的上层通道都很窄。旧社会可以进城做妾、做妓女、当通房丫头,但这毕竟不是体面的“正途”,而且富人又少又远,普通农村少女往往还是嫁给同一阶层的男性。新中国禁止了一夫多妻和妓女制,更是减少了这个“上升”途径。

60年代中期,头两个五年计划的工业盈余开始溢出,新中国强行推广的普及教育为县城提供了足够的中专生技师,人民公社和独立关税也为地方政府积攒了一定的投资。县城开始逐渐从一个纯粹的农村中心集镇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工业城市。县办工业招募了数以千计的工人,再用工业盈余供养另外一批有固定工作的教师、公共服务人员,每个县都出现了以万计的“中间阶层”——大多数是男性。

工人、教师、水利局的干部,收入和社会地位都明显高于普通农民,而且他们就在不远处的县城或是大乡镇。明媒正娶地走进这些“中间阶层”的家门,显然比过去进城当小妾更体面,也更容易。“嫁个城里人”立刻成了每个农村女性都可以期盼的梦想,甚至直接说出口也不会被人耻笑。底层女性向上流动的速度骤然加快,底层的男女比例迅速失调。买卖人口这种旧时代的习惯本来就未曾远离农村社会,现在重新浮出了水面。

人贩子的“黄金年代”

这个问题持续到80-90年代依然严重,而且随着中间阶层的扩大,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80年代中期之后,人口流动性增强,城市社会出现了大量的失控角落,人贩子作案机会越来越多,能够把足够多的妇女卖到远离家乡的地方,提供足够的 “供给”。同时人民公社和民兵制度解体,警力严重不足,大多数农村只要不出人命案,就可以完全脱离法制进行“自治”,买个媳妇根本不算事儿,这又提供了足够的“需求”。供需两旺的状态一直持续到21世纪初,1994年被贩卖的郜艳敏不幸遇上了人口贩卖的最后一波高潮,被卖到河北曲阳这个并不算太落后的半山区。

被拐卖的妇女是什么人呢?大多数当然是普通的农村打工者,在陌生城市环境中寻找合适职位的时候被诱骗到另一处农村,但也有不少是城市妇女。总的来说,被拐骗的妇女的社会阶层要比“购买者”高一些,因为需要购买妻子的农村,一般来说是比较偏僻落后的地方。此外,城市女性单身比例高,单独行动概率大也是一个原因。

鉴于中国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嫁入城市的农村女性增加必然会伴随着城市“剩女”的出现。自我记事开始,就知道县城已经有很多老姑娘,她们一方面受到农村女性的竞争,另一方面有企图嫁给更高阶层的男性(比如工人想嫁干部,中学生想嫁大学生)的攀比心理,但绝不会“下嫁”农村青年,最后高不成低不就导致单身,但也有稳定的工薪能维持单身生活。城市单身女性多,农村单身男性多,人贩子自然积极地在城市制造“供给”,到农村开发“市场”。城市女性单身行动被拐卖在90年代已经成为非常普及的都市传说。无论是对于真实的受害人,还是都市传说的听众来说,被迫到闭塞农村终身生活的恐惧大大地增强了对人口贩卖的厌恶感。最近几年郜艳敏案反复成为网络热门话题,也和城市网民这种普遍的厌恶心态有关。

21世纪初,妇女贩卖问题逐渐缓解,因为大多数落后地区的男青年外出打工比例已经很高,农村男性在异地寻求上升通道的同时,可以在家乡之外求偶、嫖娼,甚至“传宗接代”的强烈欲望也有所下降,不再有强烈的买妻需求。另一方面,地方财政和工业走出了90年代的大低谷,逐步在村级重建警察的权威,解救被拐卖妇女、拦截人贩团伙的能力增强。再加上电子户籍、摄像头、移动电话等新技术的普及,越南、老挝等国女性的输入,这几年内地贩卖成年妇女现象已经很罕见了。

被拐女教师郜艳敏

道德沦丧还是道德冲突?

根据我十几年的网络写作经验,许多读者读到这里肯定打算反驳我,还有更多的读者恐怕还没读到这里就已经准备好了粗话,一会将发到评论区。因为我把几十年来拐卖妇女的情况从头到尾梳理了一遍,却一字未提道德问题。而道德冲击这正是郜艳敏案再次成为网络热点的主要原因。

没错,按法律,按现在的主流道德观,不止拐骗郜艳敏的人贩子有罪,她的丈夫、公婆、邻居乃至整个村子的居民都违反了主流道德准则,其中很多人是同案犯,可以用强奸、拘禁、包庇等罪名惩处。至于美化犯罪过程、把事件包装为“正能量”典型的地方人员,我也赞同他们既无道德也缺智商。但从这个社会来看,这些描述都是结果而不是原因。我讨论这个问题,是为了避免类似的悲剧继续发生,所以我必须尊重逻辑,找到事件的根源和发展脉络,而逻辑是不一定要讲道德的。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道德本身就是受社会物质基础塑造的软件,然后统治阶级把自己的一部分道德称为“公序良俗”,作为制定法律的出发点。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进而产生自己的道德。虽然不是所有的社会集团都能把自己的道德上升为法律。但只要维护法律的成本超出统治集团的承受能力,谁也无法阻止各个集团按照自己的道德观行事。

过去几十年贩卖妇女的现象正是如此。拐卖妇女不同于盗窃财物,财物不会在乎谁是自己的主人,妇女却有头脑,有脚,能说话,甚至认字,她们能逃跑也能给家人写信。如果不是整个村子都帮助买家看管妇女,如果不是基层干部漠视被拐卖妇女的权益,许多妇女根本不会被禁锢在山村里,接受在此终老的命运。这些行为肯定违反了今天的主流价值观,否则也不会在网络上激起如此之大的波澜——年轻的网民们经常见到违反道德的人,却从未见过一个全体道德沦丧,还不以为耻的社区。

但很遗憾,在这些村民和基层干部看来,他们维护的恰恰是自己的道德观。

首先,对于封闭的山区农业社会居民来说,“人权”的概念本来就只限于自己的生活关系网内部。所谓帮亲不帮理,在村子、家族之间因为水源、耕地发生冲突的时候,村民一般不会问是非曲直,就会对几十里外的居民发动野蛮的攻击。几百上千人动刀动枪的村民械斗在今天可以惊动整个中文互联网,在80年代根本就不是新闻。他们对待附近的同乡尚且如此,可以想象外地妇女在他们眼中的地位。客观地说,在生出孩子之前,买来的妇女只是个泄欲机器兼生育投资,生孩子之后她才能逐渐获得本地女人的地位。村民抓回逃跑的妇女,心里想的是保护亲友的财产,保护本村男性的生育权,完全符合本地的道德观,做起来就像赶回邻居的牛羊一样自然。

其次,封闭农业社会的普遍特征是男权至上。在大多数农民看来,丈夫打老婆是平常事情,妻子服从丈夫是天经地义。虐待妻子虽然不好,但也只有女方家族才有资格干涉。在我的记忆中,80年代的农村,夜幕降临后是一片寂静。最常见的打破寂静的声音有两种:丈夫打老婆的哭骂声和狗吠。其中后者更能引起邻居的关注,因为这可能预示着外人来偷东西,前者如果不太严重,根本就没人会管。在这种道德环境中,被拐卖的妇女是买家已经付过“售价”或者说“聘礼”的女人,生死都应该归“丈夫”决定,倒是女方逃走才违反了本地的道德,当然会受到本地人的阻拦。当年农民们能根据夫权绑走祥林嫂,90年代也能根据同样的道理拘禁郜艳敏。

由此可见,拐卖妇女行为的泛滥,农民对解救行动的集体阻挠,在今天的互联网上被解读为道德沦丧,但实际上,这是不同的道德观之间的尖锐冲突。在中国各阶层、各地区发展差异巨大的时代,这几乎是必然的结果,即便不以拐卖妇女的方式表现出来,也会在其他的方面爆发,造成各种社会悲剧。部分网民高喊“屠了这个村子”,这言论颇有亨廷顿“文明的冲突”的味道,反映的正是两种道德观之间无法调和的事实。

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那么,为什么今天的社会主流容不下闭塞农村的道德观呢?为什么今天大多数人会谴责当地宣传部门的粉饰行为呢?

因为你、我、中国大多数年轻人都已经进入了现代工业社会。我们彼此被现代工业支持的社会化大生产所连接,共同分享城市基础设施,用相似的方式娱乐,有类似的利益和好恶,所以我们建立了新的现代价值观,并支持在这个基础上建立法制社会。这就是现代文明的本质。 在这个时代,大多数工作不再依赖人类的肌肉力量,女性也可以和男性做一样的工作,对社会和家庭做出平等的贡献,在这个物质基础上,我们才会认为女性不该附属于男性,也不该是可以买卖的财产,认为拐卖妇女做生育机器不可容忍,即便受害人不是我们的姐妹。

我们定义了“文明”,自然会用“野蛮”去形容闭塞的农业社会规则。但反过来说,如果没有现代工业社会提供物质基础,我们所有的正义感和愤怒都会落空。中国1950年就制定了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阻碍者受法律惩处。但读者可以看看自己的周围,问问自己的长辈,有多少现存婚姻受到过父母或长辈的干涉?有多少包办婚姻延续到了今天?有多少婚姻的确定是因为丰厚的财礼?又有多少人的婚姻被一套房子所左右?这些行为是不是要一一追溯责任人,追究到底?还是对当时的客观环境做一定妥协,然后努力为今天的婚姻自由创造物质基础?

实际上,就算我们建立了现代文明社会,如果工业经济解体,所有的现代社会道德也会崩溃。世界上颇有几个国家和地区在这方面做了反面典型。解体之后的前苏联地区、东欧剧变后的阿尔巴尼亚都是清晰的榜样。就在2个月前,车臣47岁军阀强抢17岁少女做妾,普京甚至不敢为了提高支持率干涉此事;吉尔吉斯斯坦现在三分之一的婚姻是抢婚,这可不是装模作样的婚俗,而是实实在在的强奸逼婚;阿尔巴尼亚的血亲复仇制已经取代了现代法律。这些例子说明了物质基础对社会行为的决定性影响——如果不能充分参与现代工业社会中生产、分配过程,再文明的居民也会迅速退化为农业时代的野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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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分析下来,解决方案显而易见。在国家财政充裕,执法力量强大的今天,我赞同对人口贩卖进行严格执法,对买家也依法追究强奸、绑架等刑事责任。但在此同时,必须进行全面的扶贫和社会改造,摧毁那些停留在农业时代的社区,必要时整个村子迁出山区,对成人进行技术培训,对特困家庭直接财政补贴,保证所有人都能融入现代工业社会。一旦融入现代社会,这些曾经的农民自己就会发现主流道德观能保护自己的利益,能维护生活的秩序,进而主动地接受现代社会的公序良俗。这才是唯一可靠的解决方案。如果只是简单的起诉、逮捕,不触动他们的社会,拐卖人口或是严重的强奸案还会继续骚扰这个社会,制造更多的社会悲剧。强奸案泛滥的邻国印度,犯罪率高发的欧洲伊斯兰移民,都是典型的恶例,告诉我们不主动改造社会,只强调法制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同在一个社会

这个解决方案可能不太合乎某些网友的口味——为什么我们要花钱去补贴一个犯罪率高涨的群体?为什么我们要为不认同主流道德观的人消耗社会资源?

从纯粹个人主义的角度来说,这个质问不无道理。近代的欧洲贵族、绅士们也这么想。他们觉得穷人犯罪是基因低劣,活该一辈子在监狱和贫民区度日,只需要严刑峻法保护文明人的利益就好。所以英国法庭会因为几便士的盗窃罪吊死孩子,因为私自砍了一棵树绞死贫民。但犯罪并没有因此减少。相反,贫民区飞速扩展,警力不胜应付,革命的火种四处传播,统治阶级们也没法困在富人区里过好日子。19世纪前期,英国进行法律改革,把死刑罪名从几百项收缩到四五项,但并没有出现犯罪爆炸,因为飞速扩张的工业经济和逐渐建立的福利-就业政策让大多数贫民逐渐认同了主流价值观。1888年,悉尼·韦伯对此总结:

“三百年前,由于害怕那连绞刑也消灭不了的‘健壮的乞丐群’,明智的塞西尔想出了建立普遍的贫民救济制度的办法,即扣除一部分租金和利息来救济那些不能直接享有它们的人。”

类似地,今天的中国依然存在许多因穷困而远离主流价值观的社会集团,如果中产阶级不愿意交税去改造他们,那就只能交更多的税造监狱了。不过务必记得,监狱能装满人,前提是有足够的罪犯已经侵害了主流秩序。这样的执法除了满足少数网民的报复心态外,对社会秩序并没有什么好处。

那么,对于已经存在的拐卖事件,对于郜艳敏的人生悲剧,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定性呢?

我觉得,不妨定的严重一些。拐卖妇女儿童不仅对直接的受害者造成了侵害,还严重破坏了受害家庭的生活,在整个城市乃至整个国家制造了恐慌。我们可以直接定义为恐怖袭击,来自内地农业社会的恐怖袭击。但从现在的经验和法理看,如果某个省份是大多数恐怖袭击的源头,我们是不是可以对这个省份进行屠杀报复呢?是不是可以抛弃这个省或是某个县市、某个民族的全部公民,以“惩戒”他们漠视了身边的恐怖主义策划呢?

显然不行。我们不是纳粹,不是喜欢血祭殉葬的商朝巫师,我们是现代的文明人。如果我们使用纯粹的暴力手段去对付那些不认同主流道德观的落后民众,那么当日后甜党和咸党出现分歧,当直男癌和公主病发生道德争辩的时候,我们也能用类似的暴力手段来消除争议吗?恐怖分子最希望的事情就是国家也采取恐怖报复手段,把文明人拉到他们的游戏规则里。那样即便我们赢了,也是恐怖分子的胜利。与之类似,我们对来自落后社区的的恐怖袭击(禁锢买来的妇女),既要使用强硬的执法来消灭正在发生的恐怖主义,也要发动温和而坚定的社会改造,彻底消灭恐怖主义的土壤。我在此前的文章里也谈过类似观点:

马平:没什么能防住恐怖主义,除了进攻

更进一步说,当代中国已经建立的现代社会也不能让人满意。我们对落后山民买女人不满,认为女性被迫充当泄欲机器是罪恶,但也要看到现代社会依然存在着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性别歧视,并由此衍生出无数问题。比如说,在中国的几乎所有城市,妓女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群体,中国还有数百万的女性会因为金钱而进行没有感情的性交;在中国的每个省份,因为买不起房子,找不到稳定工作而无法正常婚恋的人还是千千万万;在相当多的婚姻中,物质因素还是决定性的作用;在大多数行业,女性依然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通过结婚改变生活还是很现实的选择。这些问题曾经在20世纪后期的中国诱发了严重的拐卖妇女行为,在未来也会导致其他类型的社会矛盾。如果不正视这些矛盾和矛盾的根源,如果坚持认为存在即合理,我们早晚也会被更先进的社会视为野蛮人。毕竟我们那些农业社会的祖先也曾经视原始社会的游猎民族为野蛮人。

总而言之,道德对于我们现代人非常重要,所以我们不仅要努力维护它,更要知道道德是怎么产生的。在郜艳敏被拐卖事件中,当地企图用颂扬传统文化,抹平传统-现代社会的道德矛盾来和稀泥,那是愚蠢;许多网友坚持用严刑峻法来维护自己的道德观,拒绝面对社会经济矛盾制造道德矛盾的现实,那是无畏的偏执。作为社会的“软件”,道德和法律不能脱离经济基础这个硬件而凭空运行,我们越是想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就越要透过道德问题去解决背后的经济问题。在涉及人身侵害的刑事案件中,穷不是免罪的理由;但如果我们想避免更多的郜艳敏式悲剧,就必须正视阶级和阶层矛盾,并努力消除它。

最后,我还是要向郜艳敏女士致敬。她是在污泥中能看到星光的伟大人物。看电影《肖申克的救赎》,在监狱里渡过大半生的瑞德有一句台词:

“希望是很危险的,它会让你发疯,在这种地方,千万不要有这种念头。”

他想告诉主角安迪,在一个你无法逃出去的监狱中,与其被希望逼疯,不如认命地混日子。但安迪拒绝了他的建议,坚持用希望支持自己成功越狱。郜艳敏比安迪还要勇敢一些,她明明已经不可能逃离被强加的生活,明知已经痛苦地吞下了“无期徒刑”,却还勇敢地去触碰自己的希望,把在外面精彩世界学到的知识传授给山村的孩子们。我可以想象,她的每一次授课都会提醒自己希望的破灭,以心灵的折磨为代价,给孩子的未来增加一些走进现代社会的机会。如果一定要把她的故事拍成电影,我希望能从她的第一视角来真实描述这段掺杂着英雄主义的绝对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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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轩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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