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emaK:对难民说“不”,谁是香港的特朗普?

来源:观察者网

2016-03-31 07:45

OmenaK

OmenaK作者

中港青联委员,时评作者

前些日子看到观察者网发文讨论“香港先飞”的问题,一时让“香港优先论”再次泛起。现在,又有部分建制政党竟想中央政府退出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为了香港这点地方。

这波风潮可以追溯到今年1月初,香港特首梁振英在新一份《施政报告》中表示,将全面检讨免遣返声请的策略。他在记者会上更表态,如有需要的话,可考虑退出《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

为什么呢,因为最近来香港的难民“有点多”,犯了一些偷盗案和风化案,还被黑社会雇用。同样的事也在欧洲上演,我们不必感到陌生。

可是,谁见哪个欧洲国家说要退出公约?就连最惨、最被西方欺负的希腊,都在接受难民。就默克尔有点良心,呼吁各国不要丢下希腊一个,德国是有这种底气的。

德国有这种底气。逃离战火的是难民,逃离酷刑的也是难民。全世界差不多二百个国家和地区,几乎全都签了《禁止酷刑公约》,都有这种底气。中国也应该有。

就在粤港两地警方重拳打击愈趋严重的“假难民”偷渡潮之后不久,3月22日,在接受媒体访谈讨论“假难民”问题时,经民联议员梁美芬认为,设禁闭式难民营可有效减少“假难民”来港诱因,但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指须小心处理,担心引起人权或公义等问题。在退出《禁止酷刑公约》问题上,建制派似乎有所退缩,然而问题还是要讨论的。

中国要退出现代文明大家庭?

公约禁止缔约政府以任何理由允许酷刑的存在,不可把遭受酷刑的难民遣返回到他们可能再次受刑的地方。酷刑离我们不远,现在“伊斯兰国”被世人唾弃,不是因为原教旨主义,而是因为动辄斩首、石刑、火刑、割颈、挖眼、钉十字架。公约也许没有什么实际约束力,只属一种国际道义和承诺,不过站在百姓的角度,政权随时更迭,不知哪天冒出个极端主义政府,就这点国际力量可以稍微保障和抗争一下,不用哪天受刑。所以说中国政府稳定务实,是百姓之福。

酷刑是人类文明的污点。联合国的公约是人类文明的一曙光,公约就是现代文明的第一张入场券,人类只有免于同类的残虐,才敢活在阳光下。中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成员,与有荣焉。

而今日,这个星球几乎所有政府都同意禁止酷刑,连屠宰动物都提倡讲人道,香港一些“爱国爱港”建制派却叫国家退出,等于要中央政府向国际宣布,中国不再承诺保障公民免受酷刑。

“经民联”公然歧视难民的合法权利

“自由党”使用邪教字眼,要国家退约

是公约问题,还是政府没主见?

这儿解释一下公约是如何生效的。但凡国际公约,都须透过各个缔约政府起效,或是政府直接颁布,或是透过本地法律实施。香港被英国占领管治期间,各个公约因为英国缔约而适用于香港。在酷刑方面,香港有《人权法》为本地法律保障,至于收容外国酷刑受害者,则有“酷刑声请”机制。两者俱在1992年颁行,回归之后《基本法》予以正式承认和承继。

所以问题不一定出在公约,而在于香港本地制度。

现在的情况是,一者甄别(自称的)难民太久。二者甄别期间,对他们支援的方式错误,又让他们随便进入社区。

在2014年以前,香港“酷刑声请”并无统一机制,所以不是一个热门的寻求庇护的地点。据那段期间的数据,二十年间收到大约12000宗申请,但是仅有两宗成立,成功率为0.016%;相较欧美至少20%的成功率,香港的审查标准不可谓不严格。

但是,审查标准严格,敌不过审查资源不足。法院判词曾数度颁令,要求政府加强审批,采取每个个案独立审批的机制。于是2014年开始政府设立“统一机制”,申请人数大增330%,现已积压一万宗个案。

我以为,一来由于“统一机制”意味政府开始重视,引起难民组织的兴趣,二来是世界形势使然,西亚国家的社会陆续走到崩溃边缘,没有人是孤岛。

不过按照上述0.016%的成功率,就算增加30000%好了,也只是4.8%。在这一万人中,如果按照既有标准,只有480人获得资格。就为这480人,一些政党打算要国家退出公约吗?

眼下的问题,是政府不懂怎么处理还未甄别的人。入境处只会根据惯例,动辄给予俗称“行街纸”的临时身份证明书。现有一万人等待甄别,你把他们丢进社区,首先引起文化和习惯冲突,其次等于把他们的生活起居交给市场,一切按市场价。目前政府只给每人2800多元,在香港租个床位都不够,所以才有人铤而走险做些犯法勾当。

都说殖民地公务员只知依令行事,不懂决策。以前越南船民都是英国政治统一筹办,设置禁闭营的,好像现在希腊那样(就是艾未未说侵犯人权那种)。以前的船民不少当过兵,又有南北越的矛盾,危险性高,骚乱就有好几次。现在政府虽然未必需要重施故技,但也不代表可以随便给他们进入社区。

所以,安排固定院舍,每日限制他们外出的时间,比如三四个小时,晚上几点之后不可外出,就可防止他们打工或犯事;如果统一安排食宿起居,成本就能降下来,每人每月2800元是可能的,也许还能减省;再不行,公约也没禁止完全禁闭的营地,毕竟他们只是等待甄别的人。

可见,香港的公务员要么依令行事,要么一切都怪上面,从不反省自己的行政失当,满眼《是,大臣》的既视感。占中那时,不也是《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第25b的争议吗,当时建制派接受国家统一协调,强调公约透过本地立法而生效,应该根据《基本法》和《人权法》行事,从没见谁提出不如中国干脆退出公约好了。现在呢?

香港能够一退永逸吗?

好吧,就当香港真的这么穷,连个固定院舍都腾不出来,连两三亿也不愿用来履行条约责任,而犯案又是那么的危急,兵临城下似的。那么退出公约,就能解决问题了?

公约明确指出,一旦退约,还要申请递交一年之后方才起效;而且起效之前的申请和连带责任,不会因为退约而自动解除。所以眼前(还有未来一年)的问题根本不能一退永逸。

退一万步,就算香港狠下心,凡事严厉起来,甚至暂定本地“酷刑声请”的施行,只要一天不退约,国际社会就不可质疑中国的立场,不能断言香港法律不会重启,只能批评香港的处理手法,好像现在批评一些巴尔干国家关闭边境。可是如果退约,就是根本立场问题,世界会把香港连整个中国一块骂翻天。同样的事,为什么要退约找骂再做?

其实接收酷刑难民根本不必坚持一国两制,香港可以把申请上交中央,接受国家统一调配。诚然,肯定只有发达城市可以收容他们,无非北上广香港,香港会收容最多。但是这样起码公平一点。为什么同是一国两制争议,高铁对自己有利,建制派就这样开放,难民问题就不信任中央?极右政党“经民联”甚至反过来,要求国家免除香港的收容责任。

不孝有三,建制为大?

香港不能独自退出公约,只有中国宣布退约,所以“经民联”建议中央宣布保留条款,把香港排除出来。其实都一样,都是要求中央政府开先例,还是恶劣的、自求自保的先例。

难民问题关乎世界文明人道,不过却建基于国际压力,大家公平摊分责任,谁都不亏欠谁。为什么默克尔呼吁善待希腊,为什么德国明知难民带来社会问题也要啃,因为一个不啃,大家就有理由撒手不管,让难民数十万数十万死在荒野,死前还会武装冲击边境线,无异一次大规模战役。

谁开了头,就等于开了第一枪。德国不做这个冤大头,为什么中国要做?为什么香港某些建制政党希望中国做?

我们是个苦难深重的国家,时时都有自然灾害,我们受过很多国家的恩惠,也投桃报李,在别人遇难的时候伸出援手,“四海之内皆兄弟”是我国传统,是“一带一路”的基石。要是中国退约造成连锁反应,这个历史责任百年也洗不脱,中国人在海外遇事,就再不能指望各国帮助。香港人——特别是建制派——常说香港是“福地”,要珍惜,可是他们也忘了民族的苦难,忘了国际社会互助的道义为何物。

是中国模式告诉我们,人类可以超越意识形态和制度,和平走进现代社会,建立人类利益共同体。免受酷刑,不就是超越文化、种族、宗教、政府制度,人类的根本共同利益之一吗?中国退约,谁还相信中国模式?

香港人爱称中央政府做“亚爷”,把国家制度讽刺成封建关系,建制派亦然。既是亚爷,岂不知“不孝有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

中央法律学者饶戈平已经重申,从来没有为个别地区作保留的先例,算是打脸。想不到我预想的建制独港,陈云城邦论,这么早就有兆头了;君不见,陈云自己已经跑去支持乡绅组党,去维护英殖政府给的土地利益。

谁是香港的床破?

本土派“反蝗”,如果是一种法西斯行为,某些建制派“反阿差”也不遑多让。眼下很多网民已把所有南亚裔人士作为歧视和辱骂的对象,甚至要搞私人武装,随时有执行私刑之事。

如果社会阶级矛盾是本土派的根本原因,那么香港右翼政党早晚亦绕不过这一条路。香港失去优势,故步自封,中产阶级下坠,只会让越来越多的人感到危机,感到需要一点发泄的对象,至于这个对象是大陆人还是阿差,只是政党背后政治联系的不同,而没有本质的社会意义差异。

随着香港的优势日益消亡,这类右翼极端思想只会与日俱增,到时不只南亚裔或者内地人,还有性别小众和其他边缘人群,都可能受逼害。美国大选候选人床破公开宣言禁止难民入境,被视为是公开挑战文明的底线,香港有人也要做床破?

网民公然歧视南亚裔人

有网民呼吁要搞私人武装,“以武制暴”,忘了爱国阵营“反暴力”的呼吁

因为男儿身而在哥伦比亚被人追杀、成功在香港获得庇护的Eliana,如果再迟两年,随时被香港某些建制右翼指为“假难民”兼“人妖”而受侵害

请容我用此图作结:

附:

禁止酷刑公约第三条:

“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国家将有遭受酷刑的危险,任何缔约国不得将该人驱逐、遣返或引渡至该国。

“为了确定这种理由是否存在,有关当局应考虑到所有有关的因素,包括在适当悄况下,考虑到在有关国家境内是否存在一贯严重、公然、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情况。”

禁止酷刑公约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收到通知之曰起一年后,退约即行生效。这种退约不具有解除缔约国有关退约生效之日前发生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义务的效果。”

禁止酷刑公约第二十九条:

“本公约任何缔约国均可提出修正案,并送交联合国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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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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