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妮妮:网络时代,分级制度能保护未成年人吗?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5-29 14:46

潘妮妮

潘妮妮作者

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新闻学系副教授

【导读】 5月7日,观察者网和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公共事务研究院在北京联合举办了“新机遇、新发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践与建议”研讨会,来自团中央、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律所及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专家,就未成年网络权益保护展开讨论。与会专家达成共识,未成年网络保护的核心是家庭,社会各界要多方协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努力。会后,观察者网记者采访了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副教授潘妮妮女士。

观察者网:发达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中,哪些是我们可以借鉴的?

潘妮妮:研究发达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发展案例我们发现: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实践,发达国家在传统的线下保护体系方面,已有多年实践积累,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包括法律、行业、社会等各个方面,这点走在我们国家前面;另一方面,互联网环境对全世界很多国家是平等的,中国是网络大国、又是数字经济大国,中国和发达国家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又是在一个起跑线上。

观察者网:与国外立法相比,我们这次立法新增的“网络保护专章”有什么特点?

潘妮妮:首先,新未保法“网络保护”专章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提出消极保护与积极保护并重的理念。其次,未保法的修订体现了我国的制度优势,为集中社会各界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奠定了政策基础,未成年保护未来必然是呈现这样一个态势,就是集中全社会的力量实现整合式治理。再次,与欧洲日本国家相比,我国的互联网企业具备较强的平台技术优势,社会责任感也很强,具备有效资源,有助于未成年网络保护工作落地。

观察者网:在法律落实方面,您看我们有哪些不足?

潘妮妮:我们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传统的保护手段上。一些发达国家可以把已有的传统保护手段直接移植到网络保护体系里,比如,传统的电影和游戏分级,可以直接应用既有法律和政策,降低行政成本和社会监督成本。另有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在社区保护上长期投入和运营一些基础设施,比如未成年人福利中心、教育中心、心理保护机构等,可以直接转化用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然而,我们也需要辩证来看,即在当前复杂的网络环境下,传统的保护措施也会稍显僵化,产生误导。

例如,内容分级制度,产生于传统媒体的大众文艺市场。这个市场中的文化产品通常是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内容生产商,也有非常明确的发布渠道,分级制度针对这样的主体,的确是比较实用的;但在网络时代,内容生产者是分散的,还有大量的内容二次创作现象,发布渠道也是多种多样的,分级制度无法有效覆盖所有网络产品和分发渠道,因此,可能就不能对照搬分级制度给予过高的期待。

观察者网:您如何评价抖音等平台企业对于优秀网络内容的供给?

潘妮妮:我们看到,像抖音这样的互联网平台在积极、不断地尝试,向青少年提供多维度的优质网络内容。网络空间是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未成年人有权利某种意义上也是未成年人所处的社会,他必须要从中获取自己的教育资源和人生发展的资源。网络保护专章强调要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而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很大程度上也要依赖平台来展开。

站在一个用户兼研究者的角度,非常期待平台持续强化其青少年内容生产、运营、监管等闭环管理能力,也相信平台能够提供质量越来越高、维度越来越丰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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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立群
中国 未成年人 保护 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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