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雷:重回冒名顶替的案发现场“九十年代”,我们会发现什么?

来源:“雅理不读书”微信公众号

2020-07-07 08:37

田雷

田雷作者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田雷】

我今天讲一个开脑洞的题目。

首先要说,我接下来所讲的,准备并不充分,思考很不成熟,充满着个人趣味,而且非常不法学。如题所示,我想从这一系列“冒名顶替”事件出发,做一场主要是时间的穿越,回到案发现场,就是“九十年代”,这至少是我接到会议通知、必须要讲点东西的时候的第一反应。

其实,任何事件,不光有时间背景,还有空间背景,目前媒体所关注的,重点在山东一省,但是否这类事件在历史上只局限于山东,恐怕并不是,只是这次是在山东揭开了盖子,很有可能,许多省份也曾流行过类似的问题。但我今天的发言不涉及地域,因为真的谈不上充分准备,谈地域容易引发争议,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何以“九十年代”会成为一个法学问题,我必须做些交待,不能只是我对这个问题有个人兴趣,断断续续积累了一星半点的思考。针对这个问题,我做个简单的回答,因为上世纪的90年代,是中国法制建设之历史进程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阶段,在新世纪之前的这10年里,先是1992年—1993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当化以及入宪,其次是1997年至1999年的依法治国的正当化以及入宪,可以说是90年代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两件大事,呼应某本近期热销的法学新著《想点大事》,我们在此也“想点大事”。而在此期间,法学学术界也有很多大讨论,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法制(rule by law)还是法治(rule of law),权利本位还是义务本位,普世主义还是本土资源,那个时代的法学也是大开大合的。不过落实在法学界的主流论述中,“九十年代”可能是中国法治实践和话语的一个原初场景,一个根,一个胜利的起点。故此,“九十年代”可以作为一个命题而提出。

刘晗新书《想点大事:法律是种思维方式》

接下来,我主要谈五点,每一点都只能简单做些阐释,不是篇幅所限,而是我自己的思考并不充分。

第一,“九十年代”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当然是在法制建设的意义上。最简单的,当然是指从1990年到1999年,20世纪的最后十年。这十年从法制大事记上有什么大事?前面已经说了,地标性的两个里程碑就是上半段的“市场经济”和下半段的“依法治国”,这是所有法律人都悲欢与共的事件。当然还有一些事情,感受未必是均匀的,比如说我就特别关注香港回归,“1997快些到吧”,而我最近也会在空余时间读一些小说,主要是双雪涛的(注意,他是吉林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我觉得他小说里所不断重返的九十年代东北社会,也是不可忘却的,虽然我的社会经验很不一样,但却非常有感触。

这么看来,似乎一南一北,悲欢并不相通,但历史进程却交汇在一处。当然,这十年,也是改革开放四十年中的第二个十年,同之前和之后相比较,这十年的特点是改革开放的狂飙突进,整个社会无比相信改革的力量,相信明天会更好,相信努力改变命运,相信把蛋糕做大后就会有“涓滴”效应。对我来说,赵本山在世纪末春晚上小品里的那句经典“改革春风吹满地”,就是九十年代最强烈的心声,那是1999年的春晚,我刚上大学一年级,在南京读法学院。总结一下,那是改革突飞猛进的时代,官方意识形态也讲的很清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很多时候,兼顾变成了不顾。

第二,“九十年代”的特点是什么?我只讲一点,那是一个没有互联网的时代,我们可能逐渐忘记了,一个没有网络的社会曾是什么样子的,也许在座许多同学压根就没有经历过无网的生活,你们是互联网的原住民,生来就有网,但我们至少曾经经历过,我第一次介入“因特网”是1998年国庆节假期,拨号联通后,记忆犹新,我相信自己也是上网较早的那一批人。换言之,整个九十年代,是一个没有互联网的时代,没有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什么,慢,信息传播尤其之慢,一方面,信息传播成本非常高,另一方面,阻断信息传播的代价非常低。

举个例子,在我高三那年(1997-1998年),同学中间开始流传一个消息,台湾歌星张雨生去世了,很长一段时间,这个消息就是这么流传着,我们没有任何途径能判断它的来源,以及它的真假。这种“慢”,也就意味着信息传播往往是以某个县为单位的,有个不那么容易突破的“细胞壁”,小地方也因此很多时候显得“天高皇帝远”,当发生什么事件/冤屈时,当事人很难有手段制造“舆情”,吸引眼球,这是我们理解九十年代的许多法制事件必须要记住的一个背景,包括“冒名顶替”事件,也包括去年我们都很关注的湖南某县中学的操场埋尸案,发生在2003年,但也是一个互联网不发达的年代。

我在美国读法学院时,曾在一门课上交过一篇论文,我在论文里造了一个词“trans-provincial muckraking”,“muckraking”的意思是耙粪,揭黑,新闻调查监督,但重要的是“trans-provincial”,我是想通过这个概念告诉当时的美国学者,你们说中国没有言论自由,但我们事实上有,我们有一种比较独特的“跨省监督”,而互联网事实上改变了我们之前以地方为壁垒的信息传播机制,这对中国其后的社会发展来说是极重要的事。

第三,苟晶在1997年初次高考,这么说来,她大概出生在1978年前后,那个时代的小镇或县城青年是种什么状态,他们怎么理解外面的世界、生活的未来,我觉得这是法学者也不能完全忽视的一个问题,也就是说,理解苟晶及其所代表的一代学生,更具体地是来自农村地区的比较贫寒的女生,是一个法学问题。我大致看了一下苟晶的情况,六神磊磊有个分析,很有启发,也就是苟晶是被选出来的,根据是她是个老实人,不会反咬,因此作恶者会更安全。

如此的角色描绘,让我想起了“秋菊”,“秋菊”早已成为一个法学界分析的经典文本,但苟晶显然不是秋菊,从现在能看到的事实来说,她没有秋菊那股子劲,学习很努力,想要通过高考改变命运,但命运真降临时,或者说当她发现命运真相时,她也不争,无讼。某种意义上,“苟晶”,也是一个经典的文本,甚至可能更有代表性,在她这种类型下覆盖着更多的个人,生活在上世纪90年代的、出身普通乃至比较贫寒的农村女孩子。我们往往认为,曾经一段时间,中国社会保持着比较高度的流动性,高考的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只是这个流动性,近年来开始慢慢在闭合。

前几年有本翻译出版的美国著作《我们的孩子》,很多同龄人读完后都觉得心有戚戚,心底庆幸自己赶上了一个可以通过学习/考试改变命运的年代,但“苟晶”们的存在让我有所反思,这在何种程度上是我们的一种幸存者或成功者偏差,只是我们走了出来,包括没有碰上或被选中成为那个备胎。无论如何,现实中的苟晶撞上的是一个极小概率的事件,但背后是否还是有很多结构性的问题,比如说,我回忆起来,作为一个90年代苏北县城的一个中学生,至少在我的初中时代,没少见有些女同学某个学期开学后就没有再出现,也在自己初三那年班上突然来了几个据说是要考中专的复读女生,她们的成绩高于我们,只是没有走上高中这条路,她们都去哪儿了,当家庭出生的贫富以及父母受教育并没有成为一种显著因素的年代,是不是性别扮演着某种筛选机制,这公平吗,又有多么普遍,这不是我能回答的问题,但这构成了思考中国法治变革的社会背景。

《我们的孩子:危机中的美国梦》

[美] 罗伯特•帕特南/著 田雷 宋昕/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6月版

第四,法学研究者应当真正关注社会事实,包括在案件中所呈现的极细致的事实,尤其是在面对这种直击正义感之最底线的事件争议中,我们越要冷静下来,不轻易下道德判断,论是非在这个自媒体时代是非常廉价的,也不应该是我们学者所做的。

谈到这里,我还是要说自己非常喜欢读苏力多年前的一篇文章,是他对2002年夏天发生在陕西延安某城乡结合部的夫妻看黄碟案的分析,大背景当然是几乎所有的法学者都义愤填膺,警察所代表的国家公权力怎么猖狂到这种地步,要干预夫妻卧室里的那些事,但苏力却冷静细致地唱了一个反调——我不是说完全认同苏力的观点,但其中有些事实,比如当警察接到报案时就意味着看黄碟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他人,显然被大多数法学家无视了。

到目前为止,苟晶这个事件的事实并不复杂,看起来很清楚——当然,不排除反转的可能,在当前这个社交媒体的时代,事实有时候总是一波接着一波地到来,冒名顶替如果坐实,那相关人员都要面对党纪国法的惩处,这也正是部门法同事们所讨论的问题。但作为苟晶的大致同龄人,至少我和她一样参加了1998年的高考,当冒名顶替事件成为热议后,我也打开自己的记忆阀门,在高考中的舞弊绝非只有这种恶性的冒名顶替,我们那时候能听说,有种操作是让成绩拔尖的高二学生代替高三学生考试,上了考场,准考证上是被代考者高三学生的名字,但照片是代考者的照片,也有操作是已经考入大学的回来代考,操作类似,这都是我们当年曾听说过的。那时大概还流行着一种协议顶替,起因也许是考生对自己的成绩不满,他原本应当考取更好的大学,所以他可以复读,然后把自己今年的名额卖给另一位高三生。以上所述,都是我个人还能记得的曾经历的事情,放在一代人中间,都是极小概率的事件,但希望借此说明,我们必须高度关心事件所呈现出来的事实,尤其对法律人来说更是如此。

第五,以中国人口之多,每年某个省高考人数已经是一个很庞大的基数,故而即便是小概率事件,可能所影响以及波及的人口和家庭就会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在此意义上,在法律的天平上,是否存在什么社会性的考虑,要同个案正义之间有所平衡,恐怕也不是一个伪问题。被偷走的人生无法回来,侵权法以及刑法的救济也不可能恢复原状。“历史遗留问题”,恐怕恰恰不是法律形式主义的思考就能解决的,也不是简单一句“恢复原状”就能实现正义的,仔细思考,到底什么是“原状”,被夺走的到底又是什么,谁是案件争议的相关方……这些法治问题的解答最终都要求我们超越法律,至少是超越法条。某种意义上,苟晶事件以及更多的冒名顶替案件,对中国法制的意义,不在于我们当下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而在于通过这些事件重返“九十年代”,从中发现某个在主流法学中被隐藏起来的角落。在此意义上,我们的研讨未必全都要抓眼球,某种方法要求我们让子弹飞会,等它凝固成型后,我们再来。

说到这里,似乎显得我对“九十年代”有一种价值上的批评,似乎那个历史时期因为种种原因存在很多社会阴暗面,曾经一度它们被视而不见,而现如今则一一被翻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果给你们这个印象,那大概是因为今天所讨论的是冒名顶替事件,我们是经由这些呈现出来的恶劣事实来进入“九十年代”。严格说,我认为,“九十年代”的历史问题不是学者可以下论断的,我们可以讨论,可以有个人态度,但关键在于我们应当通过自己的研究去记取其中的某个阶段、领域、或人群,没有人可以拥有全能全知的视角,更不必说我在这里通过对社会热点的一知半解来讨论这个问题。

如果非要我说,在我看来,“九十年代”是一个生机勃勃、也野蛮生长的年代,那个时候,大部分人头脑中都相信某些今天看上去的天方夜谭,因此它也埋藏着很多恶的因素,但问题在于,每次记忆起那个阶段,我总觉得身体里有些东西被唤起,就好像我现在读双雪涛的小说,我当年的生活,完全不是东北沈阳铁西区的艳粉街的场景,但读到小说里的很多描写,我依然我觉得很熟悉。更何况,非要说起剥削、压制、凌霸、欺骗、侮辱这些“隐藏的角落”,哪个时代又没有呢?

写于2020年7月3号下午。

责任编辑:吴立群
冒名顶替 案发现场 九十年代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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