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峙:如果没有微博,南京虐童案会怎样?

来源:观察者网

2015-10-01 08:54

岳峙

岳峙作者

观察者网特约评论员

国庆前一天,9月30日上午,闹得沸沸扬扬的“南京虐童案”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即虐童案中孩子的养母李征琴被法庭认定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构成此案的关键在于孩子所受到的伤害能否被鉴定为一级伤害,此前一天,9月29日,控辩双方就此进行了辩论。作为被告一方,李征琴承认自己打孩子不对,但否认自己犯罪,并反复强调,打孩子是为了教育,不是虐待。并且,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李征琴情绪激动,做出了一些失去理性的举动,甚至以头撞墙,最后被法庭宣布逮捕。

法庭宣判后,李征琴表示对判决不服,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孩子被我打了,是我的错。但是公安、检察机关、学校和社会、网络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比我打还要大。为了孩子的一生,请各位检察官、法官去与宝宝谈谈。”

此前,孩子的生母也多次公开表示,媒体和网络舆论对此事的过分关注既害了两个家庭,也害了孩子。李征琴在9月29日的庭审辩论中还说,如果她因此被判刑,失去工作,失去社保,她就没用能力继续抚养孩子了,孩子会受到更大的伤害。而孩子也对媒体说,他并不因为挨打就记恨养母,仍然想能尽快见到养母。

对领养的孩子的教育问题,古来为难。正因为不是自己亲生的,所以轻不得重不得。不管吧,邻里会认为对孩子的教育不负责任,管吧,别人又会认为对孩子不好。总之,作为养父母,面对孩子和社会舆论,总是很被动的。

但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在于,作为养母,李征琴不但打孩子,而且确实打过头了。从媒体发布的照片上看,用遍体鳞伤来形容,也毫不过分。无论孩子是否亲生的,这样打肯定都不行。媒体舆论在这一点上没有什么分歧。

其实,打孩子这种事,从来都有,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就算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孩子已经少多了,打孩子的事也是经常发生的。至少在1980年前后出生的这一代人中,挨打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不光父母打,老师也打。我小时候在农村生活,有个小学同学因为一个事情被学校叫了家长,回家后,他爸用绳子把他吊起来,用鞭子打。笔者本人也有类似记忆。有次因为骂人,我爸说不能骂,我还骂,我爸生气了,就拽着我耳朵,耳朵被揪得开了个口子。至少在当时,亲戚邻居即使看到了,最多也就是拦着让别打得太狠,但不会想到打孩子这事儿也算犯罪。

打孩子不对,尤其是打得遍体鳞伤,更不对。这没有问题。但问题是,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和一般的犯罪不同,这种案子中犯罪的一方和受害人是存在特殊关系的,尤其是对受害人是还未成年的孩子的情况来说,他的生活必须依赖于对方提供保障。因此,在按照法律做出处分的时候,法院一般必须要考虑到具体后果,是否会对受害人更加不利,而不是机械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分。

说到这里,不能不再说说已经成为法学界经典文本的《秋菊打官司》。村长打了秋菊的丈夫,秋菊很愤怒,要求村长道歉,村长不肯,于是秋菊找来公安。公安按照行政处罚条例处理,将村长抓走了。这时候,秋菊反而困惑了。因为对秋菊来说,这不是她想要的结果,她要的是村长给她丈夫道歉,把村长抓走拘留,这超出了秋菊对这件事的后果的预期。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朱苏力等法学家提出,法治也不能一刀切,而必须考虑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允许基层政法工作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处理问题,也就是法治必须充分尊重和利用本土资源——而这在许多教条主义者看来,就是反对法治。

李征琴打孩子,而且打得遍体鳞伤,正常人都会觉得太过分了,不应该。但这是否就意味着李征琴应该负刑事责任?这是成问题的。至少按照一般人的生活经验来说,更希望看到的是李征琴能采用更好的教育方式来教育孩子,而不是像这样采用暴力,但不是把李征琴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因为这就意味着,在这期间,孩子将会失去养母的照顾。而且,在目前的中国社会里,一个受到刑事处分的人肯定会在日常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受到影响,尤其是工作。李征琴说的失去工作、失去社保显然是非常实际的问题。

因此,在过去基层政权机构社会威信还比较高的时期,类似的事情可以向社区反映,可以向片儿警反映,也可以向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反映,任何一方出面劝诫,都可以起到更好的作用。只有当这些机构的劝诫都不能阻止当事人继续打孩子的时候,才会上升到司法层面。换句话说,动用司法的力量,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这是最后的办法,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个说法,法律是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闸门,就是这个意思。

现在的问题是,社区管理部门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功能,警察也只是按照规定在纠纷发生后进行处理纠纷,工作单位更加不用说,现在都是雇佣劳动关系,工作单位只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是否做好了本职工作,根本不会也不愿意也没能力去管员工的生活问题。所以,之前的缓冲带都已经不存在了,一旦出现问题,就直接面对司法机关。也就是说,社会秩序和道德的最后一道闸门,在今天实际上已经成了唯一的了。

但对南京当地的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而言,这个问题既然是先在微博上热炒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的案子,当然会受到更高层级领导的关注,他们在处理时自然不敢怠慢,必须严肃处理。而这时候的严肃,往往也就意味着,他们不太敢像以往处理类似案子那样,充分考虑具体情况再做判决,而是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当然,从最后的判决结果看,法院的判决是有期徒刑中的最低刑期,显然法院也认为用刑事法律处置虽然合法,却不合情理,对孩子的成长也不好,所以要尽可能将这种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但同时又能对舆论有个交代。

这也是现在类似先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司法机关再被动介入的案件处理中必须面对的情况,不仅要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案件,还要尽可能考虑到社会舆论压力,处理过程和结果都不能给媒体和公众留下什么可以质疑的把柄,这样才能既平息纠纷,又能平息舆论。而且,近十多年来,在推进法治的大旗下,媒体几乎每天都在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报道来动摇司法机关的威信,通过有倾向性的报道,经常使司法机关成为舆论攻击对象。作为受众一方,网友对在某些案件的报道中发表个人评论,都会直接将攻击矛头指向司法机关。最近刚处理完的“安徽女大学生扶老人被讹事件”,最后就变成了网友和媒体对警方的质疑。

因此,对司法机关而言,他们在办案的时候,不仅要考虑法律规定,还要考虑当事人是否能接受,更要考虑自保。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无疑是最能避免自己陷入社会舆论漩涡、成为攻击对象的办法。

从这个意义上说,李征琴和孩子的生母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如果最早发出微博的人真的是为孩子好,那么他更好的选择应该是直接报警,请警方干预,对李征琴进行劝诫。而他却选择了拍照发微博,引发舆论关注,再迫使当地公检法机关被动介入,从而使事件走向了目前的死局。如果李征琴上诉也不能改变判决结果,那么就意味着李征琴必须服刑六个月,她的工作和生活必将受到影响,孩子的生活也不可能不受影响。即使她刑满释放,随着孩子的成长,此事所引发的社会舆论震荡也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孩子的心理健康。从这个意义上说,那条看似为了保护孩子的微博,让孩子的生父母、养父母两个家庭都受到了影响,对孩子的未来成长也有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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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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