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雨潇:得州通过全美最严堕胎法案,背后是一场大型“司法碰瓷运动”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5-29 08:39

戴雨潇

戴雨潇作者

纽约大学研究生,思想与文明观察者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戴雨潇】

日前,美国得克萨斯州共和党籍州长格雷格·阿博特正式签署了一项目前全国最严苛的堕胎禁令之一,规定胎儿出现心跳(通常在怀孕六周)后即禁止堕胎,即便是强奸和乱伦的受害者也必须遵循这项法律。

这项法案允许个人起诉堕胎诊所、实施堕胎的医生和护士以及直接或间接帮助孕妇堕胎的个人。法案将于9月生效。

反堕胎运动支持者聚集在州长办公室外庆祝新法案的通过(Photo: AP)

得州最新立法行动的大背景是美国各州当下正在兴起的一场”反堕胎运动”。今年除得州外,还有6个州通过了更严格的堕胎法案。

其中阿肯色州在两个月前通过了”几乎完全禁止堕胎”的法案,规定除非危及孕妇生命,否则任何情况下(包括遭性侵、乱伦或胎儿有发育障碍)都不得堕胎,违反规定者最高可被处以10万美元罚款及10年监禁。

从2019到2020年,有10个州先后通过了更严格的堕胎禁令,规定在孕期开始到20周期间禁止堕胎。上述十几个州大部分位于美国南方”圣经带”——共和党支持率高、老百姓价值观保守、基督教福音派在社会文化中占主导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上述这些州新推出的堕胎禁令要么是按照规定未来生效(比如得州)、要么是目前被联邦法院要求暂缓执行(阿拉巴马等州)、要么是被联邦法院驳回(佐治亚等州),全都没有得到执行。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这些州法违反了美国最高法院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判决先例。

一、堕胎之争的导火索——“罗诉韦德案”

“罗诉韦德案”是美国有关堕胎问题的里程碑式判例。1969年在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一位生活困窘的单身孕妇诺尔玛·麦科维(化名“简·罗”)希望把自己的孩子打掉。但当时得州的法律规定除非孕妇的生命受到威胁否则堕胎违反刑法。

“罗”找遍了达拉斯也没有找到可以为她提供堕胎服务的合法或非法诊所,但是她找到了两个希望改变现状的律师。在她们的支持下,“罗”将代表得州政府的达拉斯县检察官亨利·韦德告上法庭,案件最终被递到了美国最高法院。

“罗诉韦德案”原告,化名“简·罗”的诺尔玛·麦科维(左)和她的律师(右)在美国最高法院前举着“让堕胎合法”牌子

最终,最高法院以7比2的表决确认妇女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宪法关于公民自主权和隐私权规定的保护,得州关于禁止任何妊娠阶段堕胎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同时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提出了著名的“妊娠三段论”:

在怀孕前三个月(first trimester)政府不得禁止堕胎,孕妇可以参考主治医师的意见自行决定;在怀孕三个月到六个月(second trimester),政府可以从保护孕妇健康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关固定;在怀孕的最后三个月(third trimester),出于保护潜在生命的目的,除非母亲的生命受到重大威胁,否则禁止堕胎。

“罗诉韦德案”判定堕胎合法之后美国堕胎人数持续增长,并于1981年共和党总统里根上任前达到历史最高峰(Image: NPR)

最高法院在“罗诉韦德案”中的判决标志着联邦政府首次对堕胎问题表达明确的法律立场,明文规定了孕妇肚子里的胚胎成长到第几周就是“有人权的生命”了。一夜之间,“堕胎权”突然成了受宪法保护的权利。这一判决直接冲击了当时美国46个州的既定法律,也给整个社会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

“罗诉韦德案”在法学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耶鲁大学教授、美国法学界最有影响力的学者之一约翰 · 埃利在论文中批评道,“罗诉韦德案”的判决非常糟糕……因为这根本不属于宪法管辖的范围。

前总统奥巴马和现任美国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老师——哈佛大学教授劳伦斯·特赖布也表示:“罗诉韦德案”判决空有辞藻作为烟雾弹,但是我们找不到其所依据的实质性判断究竟是什么。

近几年共和党把持的州一个接一个地推出更严格的堕胎法案,其目的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遏制本州的堕胎行为,而是让支持堕胎权的自由派对手以违宪为理由将这些州告到最高法院,然后等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支持堕胎权的判决。他们的做法可以被称为是一种“运动式司法碰瓷”。

目前美国最高法院的9个现任大法官中3名是民主党总统任命的,6名是共和党总统任命的(其中一半是前总统特朗普任命的),共和党任命的保守派法官占绝对多数。

其中堕胎权最坚定的支持者金斯堡法官于去年9月去世,取代她的艾米·巴雷特法官曾发表过反堕胎言论。显然共和党希望抓住这个几十年难遇的机会。

事实证明他们的努力没有白费。就在上周,最高法院正式表示同意受理密西西比州堕胎禁令案引起的诉讼,该州此前立法禁止孕妇在怀孕15周后堕胎。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很可能会改变由“罗诉韦德案”判例维持了近半个世纪的全国堕胎政策。

特朗普任内的三个关键提名使得保守派大法官变成了最高法院的绝对多数,极大提高了“罗诉韦德案”判决被推翻的概率(Image: BBC)

二、“选择”与“生命”——美国特色堕胎政治

最高法院的判决可以被后续的判决推翻,但是不能被撤销。“罗诉韦德案”以一种不可逆的方式彻底重塑了美国政治、将社会分割为两个敌对的阵营,并引发了持续半个世纪的文斗和武斗。

有学者甚至将“罗诉韦德案”后的堕胎之争称为“第二次美国内战”。

《新内战:堕胎问题的心理学、文化和政治》

在美国这场围绕子宫的“新内战”中,支持和反对堕胎的两个阵营都深知“名不正则言不顺”的道理,因此在选择政治口号的时候费了一番心思。

在美国,支持堕胎的一方通常自称“支持妇女选择”(pro-choice)而非“支持堕胎”(pro-abortion),刻意避开了“堕胎”或“流产”这些看起来较为负面的字眼。

他们认为妇女对自己的身体和生殖系统享有绝对的自主权,所以“堕胎权”应该属于妇女;胎儿尚未发育成人,应该属于妇女身体的一部分,而不适用人权。

政府应该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医院和机构可以为妇女提供所需的堕胎服务;如果立法禁止堕胎,结果只会是逼迫想要堕胎的妇女寻求非法和危险的堕胎方式,危害妇女健康安全。支持选择派目前主要由自由派(主流民主党)和女权主义团体构成。

与其相对的反堕胎势力则以“支持(新)生命”(pro-life)自居。支持生命派主要是天主教和新教福音派为首的宗教和文化保守势力(主流共和党)。

他们认为一切“生命”都是上帝的安排;政府有责任保护“任何形式的人类生命”,包括胎儿、胚胎甚至受精卵;在怀孕后的任何阶段堕胎都等于“杀生”;纵容堕胎就是纵容以快感而不是繁衍为目的的性行为,这会破坏“传统”的婚姻和家庭观,造成道德沦丧并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前文提到美国最高法院在“罗诉韦德案”的判例中明确规定,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孕妇在怀孕前三周实施堕胎,所以支持生命派的核心诉求就是推翻最高法院的判决,为各州出台更严厉的堕胎禁令提供先决条件。

图左:支持堕胎权的女性示威者高举“我的身体,我的选择”的标语。图右:反对堕胎的示威者举着画有十字架写着“支持生命,支持爱”的牌子(Photo: someecards, Christian Post)

事实上,堕胎问题在美国政坛并非一直如今天这般重要。在“罗诉韦德案”以前,堕胎问题不会引起政客和选民的过多关注。最高法院在1973年的判决一夜之间把堕胎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在那之后的首次总统大选中,两党候选人就在各大新闻媒体和以天主教会为主的宗教势力的逼迫下不得不开始在堕胎问题上站队——倾向自由主义的民主党开始宣称支持“合法堕胎”,倾向保守主义的共和党则誓言“禁止堕胎”。

尽管1976年大选的民主党候选人吉米 · 卡特本人是个坚定的福音派——个人在宗教信仰上坚决反对堕胎,但他出于选票考量依然只能表态拥护最高法院“罗诉韦德案”的判决,在政治上支持合法堕胎。最终他以微弱的优势击败了共和党候选人杰拉尔德 · 福特当选美国第48任总统。

1976年美国大选吉米·卡特对阵杰拉尔德·福特

在这之后的几年时间里,虽然政党和总统候选人都会被要求就堕胎问题表明立场,但在同一个党内并非所有党员都对堕胎问题持有较为相似的看法。

过去也有很多支持合法堕胎的共和党人。比如当时的共和党籍纽约州州长、后来的副总统纳尔逊·洛克菲勒就曾在任内积极推动支持堕胎权的法案。

但到了七十年代末,观点更为保守的共和党人通过大肆操作反堕胎议题从洛克菲勒这类温和派手中成功夺取了共和党的控制权。

1980年,高举反堕胎旗帜的共和党人罗纳德 · 里根以压倒性的优势当选总统,并于四年后成功连任。这位曾在六十年代末明确表达支持“堕胎权”并亲自签署过支持“堕胎权”法案的前任加州州长为了大选摇身一变成了共和党内反堕胎保守势力的领袖。

里根在他八年的总统任内提名了大量反堕胎的法官。他提名的所有最高法院大法官几乎都在不同的场合表态过反对“罗诉韦德案”判决。直到他的共和党同袍前总统小布什任期结束前,美国全国有高达六成的法官都是由反对堕胎的共和党政客任命的。

里根嘲讽支持堕胎权的人:“我发现每个现在支持堕胎的人当年都没被堕掉。”

素以里根为偶像的现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对堕胎问题的看法也并非一以贯之。

他曾在1999年接受访谈时表示,自己出生并成长于自由主义盛行的纽约市,所以“非常支持妇女选择”(即“堕胎权”)。

十几年之后,同一个特朗普为了获得共和党和保守派基本盘的选票,摇身一变成了“支持生命”派。

就在共和党向虔诚天主教和福音派势力靠拢的同时,民主党这边则是被近几十年来兴起的“社会自由主义”和“女权主义”思潮绑架,开始全面倒向支持“堕胎权”。

去年,纽约州州长安德鲁·科莫签署了一项措施,保证该州堕胎的“基本权利”。佛蒙特州也采取措施推动州宪法修正案,加入“个人生殖自治权”。伊利诺伊州通过的一则法案规定孕妇有“终止怀孕的基本权利”且“受精卵、胚胎和胎儿都不具有人权”。

现总统乔·拜登作为一位罗马天主教徒,在七十年代的时候也是反对堕胎的,但是近年来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迎合越来越左的民主党主流,立场一百八十度转变开始表示“尊重‘罗诉韦德案’的判决”以及坚定支持“堕胎权”。

两党参议员支持堕胎权的程度,红色为共和党,蓝色为民主党(Data: poliscipundit, NARAL)

时至今日,支持或反对堕胎成了美国两党的“核心价值”之一。这也意味着双方在堕胎的问题上渐渐丧失了良性对话的基础,剩下的只有相互攻讦。

在2016年总统大选辩论的经典对决中,希拉里指责特朗普反对堕胎是把那些被强奸的女性逼上绝路。而特朗普反过来批评希拉里简直毫无人性,竟然支持在分娩前的最后一分钟流产。

两人都把对方的观点尽可能地夸张化妖魔化以便反驳,这种市井式的谩骂是美国堕胎政治的绝佳写照。

三、美国的体制问题——票选党争式民主导致政治极化

美国两党对堕胎问题的立场逐渐趋向两个极端的现象是美国近年来“政治极化”(保守派更保守、自由派更自由)的缩影。

据统计,在1994年,64%的共和党人要比民主党人的中位数的政见更右,70%的民主党人要比共和党人的中位数更左;但是到了2014年,92%的共和党人要比民主党人的中位数的政见更右,而94%的民主党人要比共和党人的中位数更左。另外,在过去的二十年里,铁杆保守派和铁杆自由派占美国总人口的比例增长了一倍。

十多年前,两党的中位数在政治光谱的位置还比较接近。但到了2014年,92%的共和党人要比民主党人的中位数的政见更右,而94%的民主党人要比共和党人的中位数更左,美国社会意识形态的分裂越来越严重(Pew)

近年来随着美国贫富收入差距扩大、中产阶层萎缩、平权运动的兴起、选区划分制度的变迁以及互联网的出现,社会矛盾变得愈发以调和。

在美国的两党制下,多元的社会矛盾逐渐凝结并转变为两极的矛盾——“摇摆州”和“中间选民”(不一定一直投某一个党)越来越少,两党的政客和支持者对其敌对阵营的憎恶和恐惧也越来越强。

自由主义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 · 克鲁格曼曾直言:“现代共和党政客都是来搞笑的(Modern Republican politicians can’t be serious)”,因为他认为共和党基本盘选民“强烈要求极端的立场”。

相对的,特朗普集团副总裁、共和党人贾森 · 格林布拉特则认为,“民主党的候选人(在初选中)一个赛着一个对党内最激进、最反资本主义、最反以色列的极端势力低头哈腰”。

美国的自由派和保守派可以轻而易举地指出对方阵营越来越极端的问题,却都对自己阵营的极端化缺乏自觉。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两党政客的竞选策略不再是寻求全国性的支持,而是进一步地巩固自己的基本盘——毕竟选举的游戏是赢家通吃,只靠选票多少定胜负,不需要和对方阵营进行沟通。于此同时,越极端的支持者越愿意对自己支持的政党或政客捐款。

因此两党的政客还在有意无意地为选民的政治极化火上浇油,不断地贩卖焦虑和制造仇恨(fear-mongering and hate-mongering)。

越极端的支持者越愿意对自己支持的政党或政客捐款(Pew)

在票选党争式民主制度下,政客为了赢得选举,提出的政见会不可避免地走向极端。

在选举中,当你的对手就一个社会议题发表了鲜明的看法之后,你如果不明确表态就会被选民看作是软弱和不可靠的。政见温和的候选人甚至很难通过党内初选获得本党提名,遑论赢得最终的选举,这迫使两党政客和其支持者在几乎所有的社会议题上往两个极端发展。

美国选民的政治极化和政客的政治极化互为表里、相互促进,构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美国中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苏拉布 · 古普塔认为:美国民主政治的确出了问题,致使社会出现严重分裂,现在很难把这个国家称作“美利坚合众国”,而更像是“美利坚分裂国”。

如今堕胎、控枪、女权、同性恋、种族、移民和环保等本应被充分讨论的复杂社会议题反而成了检验红蓝两党政客“党性”的石蕊试纸,两党的支持者们通过候选人对这些议题的站队决定如何投票。

美国民主政治撕裂社会的可悲现状和当初建国者“合众为一”的美好愿望背道而驰。

美国国徽、总统徽章、最高法院徽章、国会两院徽章和很多硬币上的格言“合众为一”在今天这个政治极化越来越严重的国家显得十分讽刺

四、原教旨主义者对堕胎发动“圣战”

由于美国根深蒂固的体制弊病,堕胎问题无法在议会通过政治手段解决,于是“亲生命派”和“亲选择派”之间的矛盾逐渐演变为街头冲突和真枪实弹的流血战争。

一些对政客不抱希望的民间宗教极端分子决定自己对堕胎发动“圣战”(Holy war against abortion)。只不过这场“圣战”的主角不是大家熟悉的伊斯兰,而是基督教原教旨主义。

美国全国堕胎基金会执行董事芭芭拉 · 雷德福指出,反堕胎运动的参与者采取,煽动愤怒和仇恨的策略和言论来鼓动极端分子将问题诉诸暴力。当激进分子背后的主使告诉他们,“他们有上帝的授权可以消灭堕胎诊所”以及“为堕胎而战斗是一场善恶之间的战争”时,一些极端主义者便会相信他们有充分的理由摧毁或破坏堕胎诊所。

据统计,从1977年到2018年,美国各地提供堕胎服务的诊所总共受到包括1900次破坏、189次纵火、42次炸弹袭击等上万次暴力事件的冲击,全国有近一半的堕胎诊所曾遭到恶性袭击。这些针对堕胎诊所的暴力事件的发生频率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四年间针对堕胎诊所的恶性事件发生次数(数据: NAF)

由于针对堕胎诊所的宗教极端主义恶性事件频发,不少实施堕胎手术的诊所和医生不得不选择退却。据统计,光是在最近十年的时间里美国提供堕胎服务的机构就减少了17%。

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南方州)堕胎相关的医疗资源已经极度稀缺,有6个州全州竟然只有一家堕胎诊所,需要堕胎的孕妇必须长途跋涉上百公里才能找到一个合法的诊所。

剩下那些坚持提供堕胎服务的诊所则不得不配备全副武装的警卫,不少医生甚至要穿着防弹背心、佩戴手枪去上班。约翰 · 布里顿就是他们中的一员。

1993年,佛罗里达州彭萨科拉市的妇产科医生戴维 · 冈恩被一名反对堕胎的基督教极端分子以“替天行道”(on behalf of God)之名残忍杀害。

58岁的布里顿决定接替他的事业,于是每周坐飞机到彭萨科拉市实施堕胎手术。在收到当地人的恐吓和威胁之后,布里顿开始佩戴手枪、穿防弹衣上班并且为诊所寻求专业的安保人员。

手持.357马格南左轮手枪和身着防弹衣的堕胎医生约翰 · 布里顿(Photo: Rare Historical Photos)

可惜这一切的努力都未能阻止厄运降临。一年后,一位美国基督教长老会的牧师保罗 · 詹宁斯 · 希尔来到诊所,用一把散弹枪瞄准布里顿的头部将其射杀,然后将诊所的守卫空军退伍中校詹姆斯·巴雷特也一并谋杀。在杀死二人后这位牧师把枪放在地上,静静等待警察到来。

最终希尔被判处注射死刑,在死前他还不忘继续传播自己那套基督教极端主义思想:如果你认为堕胎是杀生,你就应该站出来尽自己的一切努力阻止堕胎。愿上帝帮助你保护那些未出生的人,就像你想要得到的保护一样。

计划生育联合会等主要堕胎服务提供机构向来是基督教极端分子的眼中钉和肉中刺。近年来最严重的案件发生在科罗拉多州。

2015年11月29日,凶手罗伯特 · 迪尔持枪袭击了当地的一家计划生育联合会开设的堕胎诊所,事件共造成3死9伤,最终以美国特种部队到场、凶手投降结尾。

事后警方调查犯人迪尔的背景时从其亲属处得知,迪尔自称是基督徒并笃信福音主义(注:这一派别的基督徒强调圣经权威、坚信《圣经》无误)。他把圣经从头看到尾,并且从心底里相信里面写的内容。他认为只要最终会得到救赎,采取任何手段都是可以接受的。他还相信世界末日。

西方的堕胎之争之所以会演变成现在这个样子,宗教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基督教极端分子为自己杀害堕胎医生所找到的神学根据:“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圣经 · 创世纪 9:6》

五、堕胎禁令的宗教根源

堕胎问题在西方并非从古至今都像现在这样充满争议。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人们并不认为堕胎是什么严重的罪责,当时的法律和宗教都没有明确地禁止堕胎。相比胎儿未成形的“生命”,当时的人们更注重孕妇的安危和孩子父亲的继承问题。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他的著作《政治学》里写道:“关于暴露(将婴儿遗弃在空地致其死亡)和抚养子女的问题,让我们立法确保不要让任何畸形的孩子存活……如果人们(在有人口控制政策的国家)生出了多余的孩子,让我们在孩子尚未形成感觉的时候实施流产吧。”

他推测男婴在妊娠之后的第40天开始活动、女婴则是90天后开始活动,但他同时也承认这个“推测”并不完全准确,而且有很多例外。所以堕胎相关的法律还是应当由各个城邦(国家)依照不同情况而定。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西元后,基督教从天而降。早期护教士、“西方神学奠基人”特土良对亚里士多德的看法持强烈的反对意见。

他认为从受孕的瞬间开始,新生命就已经出现了(immediate animation)。受精卵里就有“灵魂”的存在,所以任何阶段的堕胎都是谋杀一条无辜的生命。

在他死后,其他基督教神学家(比如西元四五世纪的奥古斯丁和十三世纪的托马斯 · 阿奎那)提出了更接近亚里士多德同时也较为更为温和的方案(delayed hominization)——生命形成于怀孕中间的某个时间节点,只有在怀孕的晚期堕胎才属于谋杀,在胚胎形成早期实施堕胎应该被谴责但不算谋杀。

遗憾的是教会最终还是采用了更极端的理论。1869年,罗马天主教皇庇护九世颁布“诏书”正式废除了早期和晚期胚胎的区分,规定在受孕之后的任何时间堕胎都会被开除教籍(绝罚)。

自那以后至今,天主教都不会区分怀孕的各个阶段,而是禁止一切堕胎行为。现行的“教会法”规定“堕胎既遂者自动开除教籍”。

今年5月26日,教宗方济各在一个反堕胎集会上重申了教会的立场——“堕胎是绝对不能接受的行为”,即便胎儿被检测出罹患重病,并将孕妇选择堕胎的做法类比为“雇佣杀手”。“没有人不配活着,无论他的年龄多大、健康状况和生存质量如何,”他说,“杀害人的生命可以解决问题吗?当然不可以。永远不要杀生或雇佣杀手。”

在很多以天主教为主要宗教的国家,“教会法”深刻地影响着国法。例如在巴西,除非是强奸所致或孕妇生命受到威胁,妊娠任何阶段的堕胎行为皆属刑事罪行,堕胎者及执行手术的医生皆有可能被判处入狱;意大利直到1978年以后堕胎才部分合法(仅限于怀孕前九十天),但是现实情况是孕妇通常无法找到诊所实施堕胎。

美国天主教主教团反对“罗诉韦德”判决的声明

其他非天主教的基督教教徒(比如新教福音主义)通常直接援引《圣经》的内容反对堕胎。

他们认为从怀孕的那天开始,人就是神按着自己的形像造出来的(创世纪 1:27)。所以终结生命和赐予生命一样,都属于神的范围。

按照《圣经》的规定,只有在特别的情况下才可杀人,通常都是因为受刑者“侵犯公义”(比如在他们所谓的“圣战”中),而胎儿是完全无辜的,自然就不应该被“杀掉”。

基督教对堕胎的禁止和限制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公众对堕胎的道德评价,并渗透进了英国的普通法。早在十三世纪,英国著名法学家、教士布拉克顿就在著作《论英格兰的法律与习惯》里写道,杀死“成型或活动”的胚胎等同于谋杀。

1803年,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法官、虔诚的基督徒艾伦伯勒爵士提出的《艾伦伯勒爵士法》首次明文规定任何在“胎动”后尝试或实施堕胎的人会被判以死刑,其他情况的堕胎则会被判流放十四年。

英国的普通法关于堕胎问题的处理也被自然而然地移植到了新大陆。1821年美国康涅狄格州部分采用了《艾伦伯勒爵士法》规定胎动后的堕胎非法,其他州紧随其后纷纷出台类似法律。到了二十世纪初,美国所有的州都设立了限制堕胎的法律。

在西方政治哲学的讨论中,美国通常被当做“政教分离”的典范。

美国的建国者希望按照约翰 · 洛克在《论宗教宽容》中所提出的“必须严格区分公民政府事务与宗教事务,并正确规定二者之间的界限”来设计政治体制。

美国“精神国父”约翰 · 洛克《论宗教宽容》

然而在现实当中,虽然政府和教会(state and church)的运作已经相对独立,但是政治事务和宗教事务(politics and religion)却依旧难解难分。

西方经历了近代的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及现当代的科学技术发展,但至今没有发展出一套成熟的不依赖一神论宗教性的社会道德。仅从堕胎的问题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在今天的美国,洛克所倡导的“不论是个人、教会和国家,谁都没有正当的权利以宗教的名义而侵犯他人的公民权利和世俗利益”无法付诸实践。

六、结语

综上所述,美国的堕胎问题之所以会发展到现在这个样子主要有三大原因。首先是最高法院强行介入私人领域,为全国设立了一刀切的堕胎标准。

最高法院的规定在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情境中出现了种种水土不服的状况,最终成了引发“堕胎党争”的导火索。

其次,美国的票选党争式民主制度本身不能有效地团结全民的力量,通过对话和协商等手段解决重大的社会分歧,反而只会让整个社会加速两极化。

由堕胎问题引起的政治和社会矛盾在美国的体制下不断恶化,未来看不到有任何消解的迹象。

最后,宗教观念和世俗理性之间有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很多教徒坚信不疑的东西在普通人看来往往很难理解。面对堕胎这个在西方高度“宗教性”的议题,持不同信仰的群体难以达成共识。

美国的堕胎问题在宗教和党争的推波助澜下令全社会陷入无休止的争斗和内耗,这一现象所展现出的文化弊病和体制失灵值得我们反思。

参考注释

[1] Ely, John Hart. "The wages of crying wolf: A comment on Roe v. Wade." YAlE lJ 82 (1972): 920.

[2] Tribe, Laurence H. "The Supreme Court, 1972 Term." Harvard Law Review 87, no. 1 (1973): 7.

[3] https://www.theguardian.com/film/2019/jan/15/anti-abortion-film-roe-v-wade-trailer

[4] http://people.com.cn/GB/channel2/18/20001103/298679.html

[5] Vinovskis, Maris A. "Abortion and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 of 1976: A multivariate analysis of voting behavior." Mich. L. Rev. 77 (1978): 1750.

[6] Pew Research Center. "Political polarization in the American public." (2014).

[7] https://www.nytimes.com/2016/09/12/opinion/campaign-stops/the-rise-of-presidential-extemists.html

[8] Brady, David W., Hahrie Han, and Jeremy C. Pope. "Primary elections and candidate ideology: Out of step with the primary electorate?." Legislative Studies Quarterly 32, no. 1 (2007): 79-105.

[9] National Abortion Federation, Violence and Disruption Statistics (2014 and 2018).

[10] https://afajournal.org/past-issues/2019/may/abortions-clinic-numbers-continue-decline/

[11] https://www.newscientist.com/article/2118463-abortion-rate-halves-if-women-have-to-go-extra-100-miles/

[12] https://www.npr.org/2015/12/17/460034776/facing-harassment-some-abortion-providers-turn-to-armed-guards-bullet-proof-vest

[13] McCann, Joseph T. Terrorism on American soil: A concise history of plots and perpetrators from the famous to the forgotten. Sentient Publications, 2006. 202.

[14] https://www.nytimes.com/2015/11/29/us/ex-wife-recalls-colorado-gunman-as-imperfect-but-a-good-man.html

[15] Edelstein, Ludwig. "The Hippocratic Oath: text,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Ancient medicine: selected papers of Ludwig Edelstein (1943): 6-14.

[16] Aristotle, Politics, 7.16.

[17] Tertulian, Apologia, 9.

[18] Augustine, De Nube et Concupiscentia, 1.17.

[19] “Qui abortum procurat, effectu secuto, in excommunicationem latae sententiae incurrit.” Canon 1398.

[20] https://www.cnn.com/2019/05/26/europe/pope-francis-abortions-hitman-rome-intl/index.html

[21] https://www.cnn.com/interactive/2019/05/europe/italy-abortion-intl/

[22] https://bible.world/zh/%E5%A0%95%E8%83%8E#cite_note-3

[23] Bracton, Henry, and George E. Woodbine. De legibus et consuetudinibus Angliae.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15.

[24] Locke, John. Th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An Essay Concerning the True Original, Extent and End of Civil Government), And, 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Vol. 1. Library of Alexandria,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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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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