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私募两实控人一死一重伤,大楼物业:可能发生过械斗

来源:微信公众号“每日经济新闻”

2022-01-11 10:17

近期私募圈可谓是风波不断。

近日,深圳一家私募的两位实控人因意外事件不幸导致一死一重伤,公安经济侦查部门及刑事调查部门已正式介入调查。

从该公司发布的公告来看,目前该公司所有投资业务处于暂时停滞状态,包括资金募集、分红发放、产品赎回均已暂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该公司总部所在大楼的物业了解到,案发当天在办公室可能发生过械斗。

疑似曾发生械斗,公司有人办公,拒绝外界探访

今日(1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实地探访目前处在风暴中心的巨漳资本深圳总部。该公司位于福田区深南香蜜立交桥西南侧深铁置业大厦,但工作人员已加强了来访约束,除防疫之外,“杜绝一切来访巨漳资本人士进入”。


巨漳资本深圳总部所在大楼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瑞安 摄

记者从大楼物业方面了解到,巨漳资本深圳办事处位于大厦35楼,目前仍在正常运行,包括由专人负责对投资人的关切进行电话沟通、安抚。但当记者提出实地探访时,物业表示已同巨漳资本沟通,未同意探访。

据物业工作人员透露,从昨天(1月9日)开始,已陆续有客户(投资人)前来讨说法——“有的据说投了几百万,出了这事风险陡增”。

根据巨漳资本此前公告,公司所有投资业务处于暂时停滞状态,公安经侦查部门及刑事调查部门已经在1月6日晚间介入调查。不过,对于公告提及的巨漳资本法人林淑青死因暂未有更多细节披露。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物业了解到,案发当天在办公室可能发生过械斗。援引现场知情人士表述,办公室内一度血腥不堪,“但我们也并未在第一时间获悉办公室内发生的一切,后续当警察、救护人员来到时才后知后觉”。

对此,记者再次尝试与巨漳资本方面取得联系,并希望上楼实地探访,依然被拒。

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前海巨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累计资产管理规模超100亿元,是一家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行业务为核心业务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此前报道:百亿私募实控人一死一重伤

近日,深圳前海巨漳资本、深圳前海巨漳财富发给了投资人一封函,称公司的两位实控人林某、古某,因意外事件不幸导致一死一重伤。

由于该公司所有资金往来均由法定代表人林女士负责(已不幸去世),目前该公司所有投资业务处于暂时停滞状态(资金募集、分红发放、产品赎回均已暂停)。

目前,公安经济侦查部门及刑事调查部门已正式介入调查,该公司正全力配合相关调查事项,请投资者耐心等待,会在获取进一步消息后及时告知。

中国基金业备案信息显示,深圳前海巨漳资本成立于2015年9月,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股权、创投类私募,全职员工5人,实控人、董事长为林淑青,一共备案了5只产品,其中4只已清算。

巨漳资本官网显示,该公司专注于上市公司IPO、再融资(定增配股)、并购重组等项目投资,拥有一支国际化资深投资团队,成员由国内外银行、证券、审计、法律等行业精英组成,拥有10年以上的国际市场投资经验,国际国内市场投资多年。

巨漳资本称,成立以来成功投资阿里巴巴、途牛、F-英利、训修实业、中国邮储、阅文集团等IPO新股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家股权类私募,该公司却专门从事港股、台股等境外打新,以高收益率宣传并募资出境打新。

让人疑惑的是,在境内发行产品募集资金是如何合法的参与境外直接打新,毕竟资金出境投资需要QDII资格,而巨漳并不具备QDII资格。

40只私募产品只有1只备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从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来看,深圳巨漳资本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产品有5只基金,目前只有一只在运行,其余四只已经清算了。

具体来看,深圳龙镁农业科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巨漳资本-永睿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巨漳资本-永睿5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巨漳资本-永睿2号新股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已经清算了,目前在运作的私募基金只有深圳市巨漳汇漳商务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然而其虽然目前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只有1只产品,但是据启信宝数据,目前前海巨漳资本处于存续状态的私募产品(有限合伙)合计超40只。

其中巨漳资本在2021年就成立了13只有限合伙企业产品,比如2021年3月3日成立的深圳市巨漳永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3月2日成立的深圳市巨漳永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3月4日成立的深圳市巨漳仕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3月5日成立的深圳市巨漳仕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资管新规后,要求所有的资管产品必须登记备案,每只产品必须净值化管理,依法披露产品净值。从时间来看,对于之前的存量产品的整改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也就是说,在2022年1月1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前海巨漳资本上述有限合伙产品均在2021年3月之后发行的,没有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对此有私募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产品不一定要备案,比如合伙企业只有员工,不存在外部投资者,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募集行为,则无需备案。

不过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程金海律师告诉记者,私募机构旗下的有限合伙产品都要备案而且是必须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等基本信息。

(记者 瑞安(化名) 杨建)

责任编辑:林铃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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