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猥亵女乘客,T3最新回应
来源:观察者网
2025-06-19 10:33
(文/霍东阳 编辑/张广凯)
6月18日,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在黑龙江哈尔滨市的赵女士发帖称其两次乘坐T3平台网约车,先后遭遇司机猥亵和全程观看不雅视频。
赵女士称,自己打的是持有“双证”的T3出行网约车(意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因自身有晕车问题便坐到了副驾驶的位置。
这名30多岁的男司机假借给车内监控设备擦灰之际,顺势将监控拔除,并把右手放在赵女士大腿位置。因为担心对方是报复社会型人格,赵女士一路没敢出声,但用手机偷偷拍下司机对她的侵犯过程。下车后,赵女士当即报警。
赵女士公开的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猥亵治安案件的违法行为人为宋某某,1988年生人,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目前居住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警方查明,6月12日,网约车司机宋某某用右手搭在了赵某左腿处,期间还故意用手碰赵某左侧腿部和臀部。以上事实有被害人赵某的陈述、违法行为人宋某某的陈述、公安机关调取的网约车内部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在警方调查期间,赵女士得知猥亵她的网约车司机和她同住一个小区,因此担心自己被报复,已经影响了其正常生活的能力。
赵女士在事后也向T3平台投诉,平台将她两次打车费用共计120元左右全部退给她,并表示愿意赔偿500元,被赵女士拒绝。“随后,对方又称赔偿3000元,但是需要签署协议,内容是收到3000元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这个消息,也不得向加害者索要任何经济赔偿。”赵女士没有签署。
6月18日,T3向观察者网回应称,“在双方已经达成1000元补偿方案后,乘客的男性朋友再次联系平台,要求提升补偿方案至3000元,如我方不满足就会发至网络公开平台。我方认可3000元的补偿方案,并约定当晚见面签署和解协议。12日晚17时50分,在我方工作人员在和对方当面签署谅解协议的现场,陪同女乘客的男性朋友再次反悔3000元的诉求,要求提升补偿额度,在和我方沟通的过程中发布至网络。”
T3方面还指出,协议中的“保密条款”仅仅针对赔偿条款,不希望因赔偿金额引起争议,并非要求对案件保密。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网络犯罪辩护中心主任林子淇律师向观察者网表示,“从人权的角度来看,无论女方提出怎样的赔偿要求,其他人最好避免随意地评论这个‘价格’,因为人受到的精神损害和痛苦是很难量化的。即便没有办法站在她的角度去设身处地地为她考虑,也应当尽量地尊重她。平台当然可以自己决定其所能接受的赔偿金额,但不建议对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任何道德评价。”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徐香怡律师称,关于赔偿额度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统一的标准,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二是精神损害赔偿,尤其此类性骚扰案件通常会对受害者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如涉及后续的心理治疗康复,应充分考虑精神损害赔偿;三是过错程度,包括司机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平台的预防措施、事后处理是否及时得当。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更为灵活,但在赵女士案件中,平台最初提出的500元赔偿明显过低,后续调整至3000元仍可能难以弥补受害者的精神损害,尤其是考虑到赵女士因此事已出现重度焦虑和抑郁状态。
同时,两位律师均表示,T3平台在此次事件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两位律师分别援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16条规定和《民法典》的第1191条规定指出,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徐律师补充称,“尽管本案中直接侵权人是司机,但平台未能在监控被拔出的第一时间察觉异常,在司机选任、培训、监管方面存在疏漏,应当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
对于赵女士将上述“保密条款”理解为对案件“封口”,在律师看来,也存在条款表述不够清晰的问题。林律师表示,“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有没有履行是无法通过这一份协议看出来的,但这份协议实际上是对赵女士未来可能会有的维权行为进行预防。”
两位律师也向观察者网表示,这种情况在消费行业中非常常见。
林律师提到,“对T3来说,这是一次危机公关的事件,他的需求是在尽力节约成本的基础上减少对平台的损害”,“因而在协议中,T3也要求赵女士不得再向对方及对方利害关系人寻求赔偿,以免带来可能的舆论问题。”
徐律师认为,即使该协议真的以保密条款对案件“封口”,也涉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可能会被判定无效,“一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涉及人身权益的纠纷应当排除在保密协议适用范围之外。二是根据《民法典》第153条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要求性骚扰受害者保持沉默,可能助长类似违法行为,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第三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平台通过保密条款限制消费者行使法定权利。性骚扰案件更是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受害者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向社会公众警示的权利不应被合同条款剥夺。”
实际上,平台的应急处理机制是损害控制的重要环节。徐律师还提到,“本案中,T3出行理想的处理流程应当以受害者为先,尊重其意愿,提供合理赔偿的同时不限制其依法维权的权利。”
网约车平台作为新兴交通业态的核心运营者,肩负着保障乘客安全的重大责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于2016年11月在全球范围内正式施行,未取得双证的运营行为被定性为非法。
而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平台应当严把行业准入关,不得接入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除了法定证件核查外,还应对司机进行犯罪记录、交通违法记录、心理健康状况等多维度评估;通过专项培训提升服务规范;建立动态评价机制,对投诉率高的司机及时采取约谈、暂停服务直至永久封禁等措施。
不过,林律师表示,实际上,网约车的管理不算规范,“即使同一平台在不同地区对网约车司机进入这个行业的规定也不完全一致。”
T3出行成立于2019年3月,由中国第一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大央企联合阿里巴巴、腾讯等知名互联网企业成立,总投资近100亿。当时除了合并了优步中国的滴滴出行“一家独大”,高德、百度等聚合平台以及美团、曹操出行等新旧势力也正处于“网约车混战”中。
而被称作中国网约车“国家队”的T3在其中备受资本青睐。据企查查数据,除了天使轮的50亿融资外,2021年,T3出行获得由中信联合体领投的A轮77亿元融资,成为自2018年以来网约车企业获得的国内最大额度单笔融资。2023年,T3出行获得由洪泰基金等机构投资的超10亿元A+轮融资。
有着资本的助力,T3出行的扩张十分迅速,据其披露数据显示,2019年末,T3出行进驻6座城市,注册用户数突破320万,2022年末就已实现进驻城市突破100座,注册用户数破亿。2024年末,T3出行已经覆盖超过150座城市,拥有注册用户超过2.2亿,在全国独立出行平台中,公司订单规模位居第二。
T3也强调自己正获得更多年轻用户的青睐,2024年用户异地出行订单中,00后群体占比高达41%。甚至赵女士也是其中之一,在她发布的内容中表示,她特别相信T3平台,宁愿多花钱也叫了T3平台的车。
值得注意的是,与刚刚即将登陆港交所的曹操出行类似,T3也在押注智能出行。T3出行CEO崔大勇曾表示,“T3出行从入局时就明确,不只是网约车,我们要做智慧出行领域的领军企业。”作为首批布局自动驾驶的出行平台,T3出行不仅组建了国内首个自动驾驶生态运营联盟——鳌头联盟,还获颁南京首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
据长城战略咨询发布的《中国独角兽企业研究报告2024》显示,T3出行的估值已经达到了58亿美元。崔大勇也曾表示,网约车行业头部效应日益凸显,想要进入决赛平台必须满足坚持合规运营、占据足够的市场份额、建立生态圈、拥有智能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