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特烈:杜绝“球王揣兜”,好律师不如老球迷,老球迷不如腰杆硬

来源:观察者网

2024-02-09 10:07

腓特烈的大话堂

腓特烈的大话堂作者

文体产业律师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腓特烈】

最近,大概没有比互联网上的“黑(C)罗吹梅(西)”视频UP主们,更能体会到“年轻时对天射出的一颗子弹,突然在多年后击中了自己的胸膛”的感觉了——2024年2月4日,拥有梅西、苏亚雷斯、布斯克茨、阿尔巴等知名球星的“美国巴萨U40”迈阿密国际足球俱乐部到访香港,与香港足球明星联队开展了一场友谊赛。

对本场比赛,香港特区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可谓不大。港府除免除了总值1600万港币的场地费及其他杂费外,还在维多利亚港与市中心大力宣传本赛事,并主动购买据称超过3000万港币的训练门票和正赛门票赠予市民。比赛当天,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杨润雄等携一众文体界知名人士为比赛助阵,现场亦有数万名球迷观赛,其中购票入场者有大约一半是通关前往香港观赛的内地球迷。

但最终的结果却是,在现场数万名球迷“众目睽睽”的观战下,梅球王自始至终没脱下休闲裤和休闲鞋,在场边枯坐九十分钟,在比赛结束后仍然双手插兜直接无视了现场的颁奖环节,径直离去:

除此以外,迈阿密国际的二号球星路易斯·苏亚雷斯同样全场未上场,三四号球星布斯克茨和阿尔巴也均是下半场替补上场。

如果说这还不算“最后一镖”的话,那么2月7日迈阿密国际在日本东京与神户胜利船的商业赛中,自称身体不适并在香港枯坐一场的梅西突然就“腿脚好了”“还能小跑了”、替补上场三十分钟的结局,可真真正正让这些“结晶粉UP主”们痛彻心扉了。当一月底利雅得胜利中国行因为C罗受伤无法出场而导致赛事取消、退票退款退差旅费时间爆发时,某些UP主们对C罗“往死了踩”的呼声有多么激烈,现在的“回旋镖”旋在身上就有多么的疼。

之后,网络上再次掀起了所谓的“十八路诸侯”——包括但不限于曼城球迷、拜仁球迷、巴萨球迷(队迷)、皇马球迷、巴黎球迷、C罗球迷等等,甚至连笔者喜爱的AC米兰和老对家国际米兰的球迷都因为十几年前的恩怨加入其中——对结怨已久的梅球王发动的“讨董行动”。

作为AC米兰和意大利国家队这“双衰”的球迷,笔者无更多意愿在本文中继续参与这场大乱斗,但作为文体产业法律从业者,此次“球王香港揣兜行”却是足以值得包括笔者在内的法律从业者,甚至包括所有文体产业从业者,去思索、警醒的。毕竟,随着经济和对外交流的回暖,此类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在我国只会越来越频繁,而从主办方到球迷,总不能把比赛完整完赛的希望,全部寄托在球星认为我国是他的“第二故乡”身上,而不允许其认日本为第二故乡吧?

梅西伤不伤,马蒂诺说了算?——如同儿戏的合同条款

此次“球王香港揣兜行”事件,主办方《尚流》(Tatler Asia)杂志与迈阿密国际俱乐部、主办方与港府之间的合同究竟如何签订,我们不得而知,但基于主办方那份一点都不硬气的官方声明中爆出的以下关键信息:

1、“根据与迈阿密国际足球俱乐部签订的协议,球员莱昂内尔·梅西、乔迪·阿尔巴和塞尔吉奥·布斯克茨,以及赛前加入俱乐部的任何其他广受认可的球员,包括路易斯·苏亚雷斯,除非受伤,否则都会参加比赛。”

2、“开球前,一份可以参加比赛的球员名单,由主教练马蒂诺签署并由迈阿密国际提交,将让莱昂内尔·梅西和路易斯·苏亚雷斯替补出场。因此,《尚流》对两人都会上场充满期待。”

3、“中场休息时,当迈阿密国际俱乐部管理层表示梅西因伤无法参加比赛时,《尚流》立即通知了政府,随后在下半场敦促迈阿密国际领导层指示梅西向球迷发表讲话,但无济于事。”

4、“《尚流》充分理解并愿意分担本地和海外球迷和利益相关者的失望,对原本激动人心的活动以令人失望的结局深感遗憾,并决定正式撤回M Mark活动地位和资助申请。”

笔者认为,以下称得上“不平等条约”的合同条款,应当是大概率存在于主办方与迈阿密国际俱乐部的合同中的:

1、梅西,和/或苏亚雷斯、布斯克茨、阿尔巴(某些报道中统称为“明星球员”),原则上应当出场;

2、但如果上述球星出现伤病,则无须出场;

3、对于如此重要的“伤病”的成立条件,完全没有规定是否需要提供医学报告或检查证明等,可以理解为,只要迈阿密国际单方宣称某位球星有伤病,其就可以不上场;

4、同样,合同中没有对“明星球员”无故不上场情况下的违约条款,否则主办方早就准备违约起诉了,何必在声明中,只是和坨软泥巴一样,声称自己只在准备退还港府的补贴?

这岂不是荒唐?

我们当然理解,球员出现伤病无法上场的情况,可能是无法避免的。但与此相伴的是,球员“诈伤”不上场的情况也比比皆是,因此世界各国的职业联赛早在多年前,就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防诈伤”规则,并将之应用于俱乐部与球员的合同。

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乃是其中的职业化典范及翘楚。英超理事会不仅用《英超手册》中整整一章(O章节“医疗”)对参加联赛的俱乐部、球员涉及医疗、体检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翔实的规定,还在俱乐部与球员签署的标准合同中进一步对球员的医疗检查进行了规范。

一名英超联赛的球员,不但有义务“给予所有必要的授权,向俱乐部提供他的医疗记录,并将在本合同持续期间,继续按照俱乐部的要求提供这些记录”(第3.1.5条)、“及时接受俱乐部合理要求的医疗和牙科检查,并免费接受俱乐部的医疗或牙科顾问或俱乐部的保险公司规定的治疗”(第3.1.10条)、“除非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在没有事先向俱乐部提供拟议的治疗和医生/外科医生的适当细节并获得俱乐部同意的情况下,安排或接受任何医疗”(第3.2.6条),并由俱乐部根据相应的医疗检查结果判定球员是否受伤外,对于球员是否构成永久丧失能力等重大伤病情况,俱乐部和球员还需要接受各自指定的医疗顾问的综合判定,当双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甚至还需要由中立的评判方——由英国皇家外科医师学会 (Royal College of Surgeons)主席指名的顾问的评定,才能最终认定球员是否失能。

一句话,在职业体育赛事中,绝不可能是一方“小嘴一张,本人即伤”——以一方利益方单方的口头声明,便可以认定其“受伤”因而不用上场,这是梅西本人在任何一个他曾经效力过的职业联赛中,都不敢想的事。

笔者实在很难想象,在2024年的今日,一场商业赛事中,竟然还能出现“参赛方单方说球星有伤病,主办方就得认同接受”的合同条款,而且主办方竟然还是一家英国老牌杂志在中国的办事处——他们就没想过找英超理事会稍微打听一两下,这种合同该怎么签吗?

当然,从比赛现场的情况看,我们甚至可以推断,主办方与迈阿密国际签署的合同中,可能连上述已经够不平等的伤病条款都没有,完全可能是“迈阿密国际说谁上,就谁上”,毕竟在香港赛中,迈阿密国际的二号球星苏亚雷斯可是热身了,但最终也未被换上场。

热身中的苏亚雷斯(图片来源:香港01新闻)

根据上文中的信息,带有伤病条款的合同,最差的情况也得是球员“有伤病”——哪怕伤病是俱乐部方面单方所述的——才能不上场,可相比于全场休闲裤都没脱的梅西,苏亚雷斯已经热完了身,足以在任何角度都可以证明他没有受伤,那他为什么同样可以不用上场?这是否意味着,谁能上谁不能上,在主办方与迈阿密国际的合同中,实际上完全取决于迈阿密国际的单方安排呢?  

寻觅好律师,不如寻觅老球迷

此次“球王香港揣兜行”事件,除了伤害了广大千里迢迢花钱费力赶赴现场的球迷外,更重要的是吓到了一系列国内体育赛事的承办单位。在近期文体旅项目引入的大潮之下,很多国内企业都希望通过引入国外知名赛事在中国的落地来大小赚一笔。这件本来是大势所趋的事,却因为“球王香港揣兜行”,让大大小小的国内体育公司乃至文体旅产业公司们胆战心惊——“这次是梅球王,下次是我邀请的球星、歌星、影星、这星那星,也挎着个小脸揣着个小手全场笑都不带笑嘴巴都不带张给我来这么一出,那破产的不就是我了?”

基于这种担心,很多国内体育公司都指望自己能碰到一位“好律师”,用一纸合同来解决自己可能遇到的新的“球王揣兜”问题,这种想法当然不错,只是问题在于,我们姑且不论“想找好律师,却被强行塞了某位上司领导的小舅子”“想找好律师,但好律师根本没碰过体育类的活计”“想找好律师,却碰上了某些教我主动‘丧权辱国’的‘大律师’(见下文)”“想找好律师,好律师却因为利益冲突接不了我的活(比如笔者)”等等七七八八的情况,指望律师用对法律知识的稔熟,来解决“球王揣兜”这种事实问题造成的风险,本身就是本末倒置的表现。

毕竟,你在之前的哪部法典,或者哪个案例中,听说过类似于此次“球王揣兜”的相关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包括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何时曾规定过“体育赛事合同”?国家体育总局之前发布的已经到了部门规范性文件级别(这意味着你无法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在内的一般法律法规网站上检索到本文件)的《国家体育总局合同管理办法》倒是提了一嘴体育赛事合同,可你觉得下面这样基本全部是原则性的条款:

“体育赛事活动合作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赛事活动的名称、地点、时间、规模、标准等;

(二)合同各方在赛事活动筹备、组织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三)赛事活动无形资产的归属;

(四)赛事活动组委会的组成和职责,赛事活动组织、实施、管理、保障等相关工作,包括竞赛规程、秩序册、成绩册、竞赛商务细则等赛事活动有关文件的制订,赛事活动场地设施标准和器材设备要求,赛事活动技术官员选派,安保、交通、食宿、新闻宣传、服务观众等赛事活动具体组织工作;

(五)赛事活动广告管理相关规定;

(六)合同终止和赛事活动取消的情形;

(七)其他条款。”

即使你原版复刻之,梅球王双手揣兜的问题——这涉及球员上场时间条款、球员出场名单(一般作为附件)、伤病的中立检查条款等等——是应该出现在上文的第(一)到(六)项中,还是应该出现在第(七)项那个你也不知道该怎么写的“其他条款”里?

因此,想要解决“球王揣兜”的问题,与其指望所谓的“好律师”,不如去请教几位老球迷,虚心向这位老球迷请教,如果你要举办一场A队对B队的比赛,这位老球迷们希望在比赛中看到谁上场、这场比赛的看点是什么、这场比赛突出的宣传核心应该是谁或谁们等等,然后再请律师——当然,得是认真负责的,不能是下文要提到的“知名大律师”——将老球迷心中对这场比赛的“愿景”转化成合同条款。

办赛岂是赌石?——驳某些“知名大律师”的“给钱不够只能赌”理论

此次“球王揣兜”事件发生后,某些笔者曾经讽刺过的某些“知名大律师”再次粉墨登场接受对话,并一如既往地发布了让笔者惊掉下巴的言论。“知名大律师”称,解决此次“球王揣兜”事件乃是行业内难题,因为想要明确在合同里规定明星球员的出场时间是非常困难的,如果必须要在合同里规定明星球员的出场时间,则会导致“出场费水涨船高”云云。

这一言论实在是让笔者惊掉了下巴,不妨用通俗易懂的话术解释下——你去饭店点了盘鱼香肉丝,店家聘用的大律师跑出来告诉你,你这盘鱼香肉丝里未必有肉丝,有没有肉丝得看店家的心情,如果你一定要保证鱼香肉丝里有肉丝,那你还得在菜单的价格上再加点钱,并由此导致鱼香肉丝的价格“水涨船高”。

不知道“知名大律师”日常过的是什么日子,难不成上菜市场买点菜也得开盲盒?

合同法律的诞生,根本目的便是最大可能地阻却交易的不确定性,让交易者都能清楚地知道自己花费了成本到底得到的是个什么样的东西。但时值2024年的今日,竟然还能有“知名大律师”认为,在国际办赛这件事上,交易者必须得花“大价钱”,否则即使花了钱也不能提要求,而只能“开盲盒”“赌石”、祈祷俱乐部能发善心上几个明星球员?

更何况,难道此次迈阿密国际的出场费还不够高吗?之前爆出的新闻中称,迈阿密国际在香港的出场费就达到了一场至少650万美元,还不算其他商业收入(但在日本却便宜的多), 此外还有诸如8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的爆料。要知道,2023赛季,迈阿密国际的总收入大概是1.2亿美元左右,这些是其踢完MLS大联盟常规赛和其他诸如北美联盟杯等至少40场正式比赛赚到的收入,若将其平均到每场正式比赛,则迈阿密国际2023赛

季每场正式比赛的收入是300万美元左右,只有此次香港赛事出场费最低值的一半不到。开出迈阿密国际正式比赛两场比赛的平均收入(要知道这种收入还得靠衍生品销售、赞助、青少年培训甚至是承揽其他办赛业务才能赚到,可没有香港赛这样签了合同就能拿钱的轻松)买了迈阿密国际一场比赛,最后还只能欣赏到一二号球星枯坐替补席全场,全程连个招呼都不打。那不知在“知名大律师”眼中,赛事主办方还要再花多少价钱,才能换到球王像在日本一样亮相至少三十分钟,并在和“第一牛郎”合影时喜笑颜开?

“你硬一点行不行?”——国际办赛还得有硬腰杆

当然,笔者上述的建议都只是办好国际赛事的基础建议,在更高的层面,为了避免此次“球王揣兜”事件的再度发生,各家国内体育企业还需要先避免另一个重要性大得多的问题——主办方决策层面对洋人突然就“软骨头”了。

毕竟哪怕合同条款在老球迷和好律师的帮助下加持得再细致,也无法避免,某些体育企业的拍板人一见到洋人就软了骨头,“噗通”一下就跪下了,对己方有利的合同条款全部删除,对对方有利的合同条款全部照单全收,一切只为了向洋人卖个好,殊不知如此一来,自己纯粹变成了被对方宰割的羔羊,洋人何必签了不平等条约还要照顾你?

虽然此次“球王揣兜”事件的主办方乃是一英国杂志,是洋人给洋人跪了,但这并不代表我国企业面对洋球星的时候就能普遍硬得起来,上文所述的“知名大律师”竟然将“钱不能给洋人给的多多的就得指望洋人发善心”称为“行业业态”,恐怕也是受了太多一见洋人就跪了的客户的影响,以至于竟然认为这是“行业惯例”。

而想要在足球,当然也包括其他运动项目的国际办赛中,真正实现成功办赛、花钱有所收获的目的,杜锋杜指导的那句名言是必不可缺的真知灼见——“你硬一点行不行?!”

要知道,在国际赛事办赛中,你是花钱的一方,就算不用像在国内一样施尽甲方的威风,至少也毫无疑问地获得与俱乐部、球员等平等的权利,至少交易一开始,是你要花钱,他们要赚钱,凭什么他们可以给你摆脸?

当你要花钱的时候,你应当像所有需要花钱做的事,如购物一样,知道并明确自己花钱买的究竟是什么,怎么能花出别人可能几倍的价钱,最后买的是什么——哪些球星上场或不上场,至少上多少分钟——都不知道?

就算真的出现了伤病这种不可抗力,对方也绝对不是拍拍屁股可以一躺了之或者一走了之的,如果你不能容忍电商卖家因为“快递车撞了”便不再发货并且直接收了你的钱,那你也不应容忍对方球星不上场还能一言不发揣兜离开并收走你支付的所有开支。如果某些球星确实因为伤病不能上场(这必须要提供足够的证明),有哪些补偿方案,补偿方案具体应如何执行,不执行应当承担怎样的违约后果等等,事无巨细,一一写入合同!

把态度端正起来,把要求严格起来,甚至必要时把架子摆起来,知道自己消耗了什么,想要得到什么,并将之落实于白纸黑字的合同,这才是保障国际办赛圆满落地的应有态度。而不是面对洋人扑通一声就跪了,留下律师、策划和消费者们干瞪眼——“兄弟们正欲死战,大哥何故先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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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苏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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