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关于南海立场,西方为何总在炒作中国对待菲越“双标”?

来源:观察者网

2025-06-17 14:58

胡鑫

胡鑫作者

中国南海研究院北京分院负责人、助理研究员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胡鑫】

国际媒体和政策界近年来持续渲染中国南海政策存在“选择性应对”特征,即对菲律宾展现强硬姿态,却对越南的岛礁建设采取相对克制的态度。这种片面对比被西方学者贴上 “双重标准”的标签,试图论证中国对周边国家存在“恃强凌弱”的实力压制或“分而治之”的分化策略等深层动机和战略意图。

然而,若深入剖析南海争端的本质、当事国行为差异及中国政策的内在逻辑,便会发现此类指控实为对复杂地缘局势的简单化、片面化误读。

中国对菲越的策略差异,并非源于西方舆论中的“国家偏好”,而是对主权原则的坚守、行为后果的评估及区域稳定大局综合权衡的必然结果。

“双重标准”论调的由来与实质

西方学界所谓“双重标准论”最主要基于两项“实证”依据:

其一,在南海争议海域执法实践中,中国对菲律宾在仁爱礁、黄岩岛等海域的越界行为采取强力拦截与反制,而针对越南在非法侵占的29个南沙岛礁上持续实施的填海造岛和军事化改造工程,则呈现出明显的非对称性的应对策略;

其二,在双边对话机制建设方面,中国与越南建立的“海上问题专家小组”等对话渠道已形成常态化的协商机制,对菲律宾执法却呈现出“刚性管控”特征。这种差异化处置模式,既反映出中国在维护主权完整与地区稳定间的政策权衡,也折射出不同国家行为体在南海博弈中的战略定位差异。

美国学者罗伯特·杰维斯在《国际政治中的知觉与错误知觉》中提出的“安全困境”理论,恰可为这种差异化应对提供部分解释框架——由于越南已形成相对稳定的军事存在,其行为可能被纳入既有安全框架进行管理,而菲律宾的突发性挑衅则被视作需要即时遏制的“安全变量”。

上述比较刻意忽略了三个关键事实,同样也是体现南海局势复杂性的三个结构性差异:

一是行为模式存在本质区别。

自2012年黄岩岛对峙以来,菲律宾逐步采取“国际化法律战”策略,通过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程序、向美军新增开放4个军事基地、联合域外国家举行有针对性的军演和联合巡航等系列动作,直接违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由直接当事国协商解决”的核心原则,加剧地区安全风险。相较之下,越南虽持续对侵占岛礁进行改造建设,但始终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框架下保持顺畅的沟通与磋商,逐渐形成了“冲突管控+渐进博弈”的并行模式。

4月27日,菲律宾非法登上铁线礁。

随后,中国海警也登上铁线礁查证。

二是制度约束效力呈现梯度差异。

中越依据2011年《关于指导解决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明确以谈判方式管控分歧;而菲律宾在阿基诺三世执政期间系统性破坏既有协商机制,不仅单方面废弃中菲既往磋商共识,还通过《加强防务合作协议》彻底改变安全政策取向,导致双边信任赤字扩大。

三是危机传导及触发存在显著阈值差。菲律宾近年多次派遣船只强闯仁爱礁、企图加固“坐滩”军舰,形成既成事实式的侵占,属于即时性主权挑衅。越南建设多为既有非法占领的延续,属存量争议的渐进升级但在双边管控机制下。

南海争端中西方叙事陷阱解析国际舆论场域中针对中国南海政策双重标准的指控,本质上源于其叙事建构存在的结构性缺陷。

从国际法视角审视,中国对即时主权威胁的应对机制与对存量争议的阶段性处置方案,二者在法理逻辑与实践维度上均存在本质差异。这种二元对立的叙事框架刻意混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所体现的动态平衡原则,将中国依据历史性权利主张的渐进式治理,曲解为选择性执法的“国别歧视”。地缘政治博弈中的意识形态投射,使得平等协商的务实举措被异化为制度性排斥的表征,这种话语建构实则遮蔽了南海问题复杂性的本质特征。

中国策略的一致性:主权底线与行为导向型反应

中国在南海权益维护的实践中,始终以“主权宣示、争端管控、国际规则维护”三位一体框架为行动指南。面对菲越的差异化行为特征,中国政府采取梯度化的处置策略。

对于挑衅行为的刚性反制。

菲律宾强闯仁爱礁、炒作仲裁裁决等行为,迫使中国采取海警执法、岛礁防御性部署等反制行为。这些行动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第51条自卫权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排除强制仲裁条款,中国海警部门自2023年起实施常态化巡航执法,并在相关岛礁完成防御性军事设施建设,这些举措均符合国际法关于主权防御的规范要求。中国国防部在2022年《国防白皮书》中也明确阐释:“主权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部署防御性武装力量属法定权利范畴”。

另一方面,当时任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2016年表示希望暂停对抗、重启对话时获得中方积极回应,提出涵盖了渔业资源管理、油气勘探合作等六大领域的共同开发方案。这种“刚性反制+柔性对话”的模式,既有效维护了国家主权,又为地区危机管控提供了创新性的解决方案。

南海争议管控策略的差异化实践。

越南在非法侵占岛礁的持续建设亦是对我领土主权和国家利益的严重侵犯和持续性挑战,中方对此采取原则性反制的同时,展现出区别化的应对策略。

与越南在争议处理层面呈现出明显特征:一是其“维权行为”主要依托中越双边框架下的协商机制,未效仿菲律宾大肆引入域外力量构建多边对抗模式;二是2024年越南向联合国大陆界限委员会提交南海外大陆架划界案后,中国也立即照会联合国重申主权,明确表示该案严重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和第74条的原则,要求驳回越方的非法主张,反应强度也不亚于对菲的某些挑衅。这种策略选择既履行双边协议义务,也服务于区域战略布局,也通过“软性约束”机制争议管控限定在双边轨道中,增加了机制化管控的有效性。

中国对外政策的决策机制遵循行为属性的三维评估框架,即行为违法性、风险紧迫性及系统性危害程度,是一种去身份化的决策模式。

2023年,中国和越南在南海举行联合巡逻。AFP

国际法适用与区域规则的双重坚守

国际法适用争议中的双重标准批判与中方立场解析从法理层面来观察,西方对中国“选择性援引国际法准则”的指控存在明显逻辑悖论。中国对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立场始终遵循“对等原则”“程序争议”等基准。

首先对单边行动的同等否定。中国反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法理依据与反对越南外大陆架划界案的逻辑一脉相承:二者均试图绕过当事国协商,妄图以单边行动绑架多边程序。中国外交部多次强调:“仲裁庭越权审理、枉法裁判、裁决非法无效”。

其次“双规思路”的普适性实践。不论对于菲律宾、越南还是其他声索国,中国均坚持双边轨道与多边轨道并行——即主权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支持与东盟共同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推进“南海行为准则”(COC)磋商。截至目前,COC已经完成第三轮审读,并确立了平等协商、规则共管、互利合作和建设性角色的4C原则体系,争议管控机制也初步建构成型,超越了传统海洋秩序零和博弈的模式。

西方“双重标准论”的深层悖论

事实是,国际法实践中的双重标准具有典型性。以南海争议为例,美国有选择性地忽视盟国的侵权行为,对菲律宾军舰自1999年非法“坐滩”仁爱礁、越南在侵占岛礁部署导弹和雷达等军事设施的事实刻意长期沉默,却又对中国合理合法的岛礁建设横加指责。中国外交部直言:“某些国家对个别国家长期非法建设不声不响,却对中方正常活动说三道四,这才是真正的双重标准。”

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异化为政治博弈工具。美国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质疑中国,一边指责中国在南海“军事化”,一边每年派遣近2000架次军机舰艇来南海实施抵近侦查行动。外交部发言人曾斥其对于国际法秉持“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实用主义”,将法律工具化。

中美博弈呈现出结构化特征。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与东盟的贸易总值为6.99万亿元人民币,占中国外贸总值的15.9%,东盟连续5年位居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地区,2025年又是中国—东盟自贸区成立15周年,也是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本的开篇之年。

南海和平与稳定关乎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及东盟其他国家的共同利益。这种深度经贸依存关系与美方“航行自由”行动形成鲜明对照,美国打着“航行自由行动”的旗号,实则指使军机舰艇强闯我领海和管辖海域,以“维稳”之名行“搅局”之实。这种“维权”与“侵权”的悖论,本质上反映着国际秩序主导权的争夺。

中国在处理南海问题上对菲越等国的策略差异,实质上构建了刚柔并济的复合型应对机制。其战略内核呈现三重辩证统一:即时性主权挑衅必须予以刚性遏制、历史性存量争议需柔性管控、区域和平与稳定始终是共同利益和核心关切。

当西方学者惯用以静态、片面的分析框架解构动态地缘博弈棋局时,中国正在以行为校准反应、以规则约束冲突、以合作消弭对抗,在南海始终践行“主权捍卫者”与“秩序稳定器”的双重角色。

这种弹性治理模式具有显著的情景响应特征,若越南效仿菲律宾公开引入外部势力联合巡航,或菲律宾有意愿重返对话协商,中国的应对也会随之动态调整,而这恰是中国原则坚定性、策略灵活性的有机统一,绝非所谓的“双重标准”。

区域治理的准绳,从不是西方中心主义话语霸权下的评判标尺,而是地区共同体对和平发展道路的自觉维护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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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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