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名战犯沟口嘉夫:起诉抗日人士 求刑死刑

来源:国家档案局

2014-08-13 12:48

从7月3号开始,中央档案馆以“一天上网一个”的形式公布被判刑的45名日本战犯笔供,8月13日国家档案局公布了第42名日本战犯沟口嘉夫的笔供。

沟口嘉夫,1910年生于日本长崎县。1933年从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毕业后,来伪满任职。1941年4月,任伪满哈尔滨地方检察厅检察官。1944年10月,任伪哈尔滨高等监察厅检察官。1945年10月10日被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开庭审判,以战争罪,于1956年7月20日被判有期徒刑15年。1959年12月19日提前释放。

重要罪行有:

1943年3月—6月,参与制造“巴木东事件”,“我在巴彦对中国人爱国者9名处了死刑,另外有4名在讯问当中死在监狱内,所以我共计杀害了13名。”

1945年5月,对因袭击伪满警察署而被逮捕的“中国人爱国者26名予以起诉,其中9名求刑死刑”,7月10日对9名死刑者执刑。

沟口嘉夫笔供译文

沟口嘉夫笔供译文

1945年6月,对被捕的“中国人爱国者30名予以起诉,并提出了3名处死刑”。“8月10日至13日间,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内,对该3名中国人爱国者执行了死刑,加以杀害”。

1945年6月,起诉被俘的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指战员、抗日救国人员等35人,“提出了对孙国栋队长等15名死刑,20名处15年以上徒刑的求刑”。“同年8月10日至13日,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对孙国栋队长等15名执行了死刑。”其中,8月14日日本投降的前一天,他亲自提点孙国栋,处以绞刑。

责任编辑:夏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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