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判处国家对“世越号”沉船事故幸存者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1-15 07:48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

据韩联社1月14日报道,在“世越号”沉船事件幸存者针对国家和船务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韩国一家地方法院判处国家和船务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每名幸存者支付8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48.2万元)抚恤金。

报道称,水原地方法院14日就该案作出判决称,韩国海警与“世越号”所属船务公司——清海镇海运公司事故初期应对不力,对幸存者造成巨大的精神打击,并判处国家和船务公司向每名幸存者支付8000万韩元抚恤金,向幸存学生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支付400万-1600万韩元不等的抚恤金,向其余幸存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支付200万-3200万韩元不等的抚恤金。

法院表示,海警与清海镇海运公司事发后没有采取让乘客及时撤离船体的措施,耽误幸存者的逃生时间,导致他们在逃生过程中遇到很大困难,且他们可能在船舱内长时间等待救援的过程中承受极度恐惧和痛苦。法院还称,幸存者和其家属至今仍蒙受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之痛。

今年7月,在“世越号”遇难者遗属针对国家和船务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认定国家在事故初期应对不力,并判处国家向每名遇难者支付2亿韩元抚恤金。

责任编辑:唐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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