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凯提建议之后,印度有人真的怕了...

来源:观察者网

2025-06-17 15:32

【文/观察者网 刘程辉】

试图用断水拿捏巴基斯坦的印度,又有人怕上游的中国把自个儿的水给截了……

“中国学者警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日本媒体“日经亚洲”6月15日报道注意到,印巴两国停火一个月来,印度方面仍未恢复两国水资源共享条约,给下游的巴基斯坦造成不小压力。而中国学者的一番警告,在印度外交领域及学界引发了波澜。

“中国的河流流入印度,就像印度的河流流入巴基斯坦……如果印度对他国采取行动,就应该准备好承受类似的回应。”苏州大学讲席教授,全球化智库(CCG)副主任高志凯早前对一家印度电视台表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报道认为,高志凯这是在暗示,如果新德里切断或改道印度河水流,威胁到巴基斯坦经济,那么中国作为巴基斯坦的盟友,也可能对布拉马普特拉河采取同样的做法。

布拉玛普特拉河是亚洲主要大河之一,发源于中国西藏,流向印度东北部,上游叫雅鲁藏布江。以水量来说,是印度和孟加拉国的第二大河(仅次于恒河)。

日媒特别提到,高志凯曾在政府工作,但他现在是学者,言论不代表中国官方立场。

中国学者高志凯

“中国尚未发表任何正式声明,威胁阻止布拉马普特拉河流入印度,”印度外交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级官员对“日经亚洲”说,“印度正在正当地收回对河水的主权,所以我们没有什么可担心的。”

不过,一些印度学者却不淡定了。

在他们看来,高志凯的言论突显了对印度的“重大潜在威胁”。

印度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大学中国与东南亚研究中心教授迪帕克(B.R.Deepak)表示,想要完全切断布拉马普特拉河水流几乎不可能,因为该河在印度境内的支流水量远超过在中国境内的部分,中方对河流水量的任何干预对印度的影响都会非常有限。

但他指出印中之间与印巴相比有一个关键区别:在布拉马普特拉河问题上,两国之间没有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由于没有正式文件,中国作为上游国家可以单方面采取行动,这引发了人们对其可能将水资源作为地缘政治工具的担忧。”

讽刺的是,单方面采取行动毁约的,何尝不是印度自己?

今年4月印控克什米尔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印度在未经充分调查情况下将矛头指向巴基斯坦,并宣布采取一系列反制措施,其中就包括暂停两国《印度河水资源条约》。

《印度河用水条约》于1960年在世界银行的牵头下达成,谈判时间长达9年,由印度首任总理尼赫鲁和巴基斯坦总统阿尤布·汗签署,内容包括规定对印度河及其支流水资源的使用权。巴基斯坦是该条约的主要获益方,获得上述河流约80%的总水量。

5月6日,巴基斯坦旁遮普省奇尼奥特,牲畜穿越流经此地的杰纳布河。 视觉中国

迪帕克还称,印度必须通过研究评估中国可能干预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策略,以防范所谓“中国可能的恶意操作”。

“印度应说服中国透明分享其对布拉马普特拉河的关键水文数据。我们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水资源管理对话机制来处理这个问题。”他补充道。

印度一些环保人士,还对中方修建墨脱水电站计划站说三道四。

根据这些人的想法,即使中国并无正式切断布拉马普特拉河水流的计划,但中国去年宣布将建设全球最大的水电站墨脱水电站,这本身就足以令人担忧。建成后项目发电量是目前世界最大水电站三峡大坝的三倍。

在喜马拉雅地区工作的地质学家里特什·阿里亚(Ritesh Arya)耸人听闻说,这座水电站的建设可能危及整个喜马拉雅地区脆弱的生态系统。

“该大坝距离印度边境仅30公里,将加剧雨季期间突发洪水的风险,对世界上地震活动最频繁地区之一造成严重环境破坏。更糟的是,印度缺乏关于中国水坝项目的详细水文数据,这使得我们很难评估风险和制定应对方案。”

2025年3月28日,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尼洋河与雅鲁藏布江交汇处。中新社记者 马铭言 摄 视觉中国

阿里亚还将这座水坝被视为安全威胁,因为它正对中印存在争议的藏南地区。他称,一旦水电站因自然或人为因素遭破坏,“可能会对印度东北部各邦造成毁灭性破坏”。

他还臆测,“作为上游国家,中国可能利用该大坝在雨季蓄水后有意释放洪水,加剧印度东北部本已严重的水灾”。

这已不是印度首次炒作墨脱水电站议题。在1月6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印度称已向中国转达了对中国在雅鲁藏布江开发大型水坝的担忧。

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回应说:关于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中方已经表明了立场。我愿重申,中方修建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经过严谨科学论证,不会对下游国家生态环境、地质水资源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反而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下游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

值得一提的是,高志凯在接受印度电视台采访后,又接受了巴基斯坦国家电视台(PTV)采访。他说:“当印度决定切断巴基斯坦水源时,我个人是深感震惊的。如果水源被切断了,这将给巴基斯坦数亿人带来极大的困难。”

高志凯说,自己在接受印度电视台采访时曾表示,印度的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战争罪,还可能被视为危害人类罪。

他建议:“在中国、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我们需要达成协议,任何国家都不应被允许违反国际义务或共同条约义务,切断这些河流中的水源。如果一个国家决定对下游的另一个国家断水,那么上游的第三方国家就有义务处理这个违规的国家。”

高志凯补充道,这可能会使关于印度次大陆水资源分配的条约更加合理、更加可预测,因为任何人都不应被允许强行切断水源,剥夺下游国家和人民使用上游水资源的权利。

显然,中方从未试图将水资源“武器化”,而中方学者之言,恰恰给了印度方面换位思考的契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是最好的告诫。

毕竟相比于那些捕风捉影的担忧,印度用断水威胁巴基斯坦,却是实实在在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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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柳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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