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帆:面对重大袭击案,“凶手”是不是“恐怖份子”有多重要?

来源:观察者网

2017-10-07 10:42

孔帆

孔帆作者

旅法媒体人

【文/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孔帆】

美国赌城枪击案造成至少59人死亡,500多人受伤。然而疑凶斯蒂芬•帕多克(Stephen Paddock)并没有被称为所谓的“恐怖分子”。在国际上,这也再度引起重大袭击案的凶手是否应被称作“恐怖分子”的讨论。恐怖主义到底如何定义?是不是“恐怖分子”为何如此重要?

美国赌城枪击事件现场,图片来源:新华网

这个讨论也不由让我们想起西方世界对待中国出现的恐怖袭击的态度,有的网友直接在社交媒体上问,既然你们对“恐怖主义”的界定都没搞清楚,为什么对中国的反恐指手画脚呢?

在国际社交媒体上,网友们如此评论:“美国在反恐方面奉行双重标准,表明美国的政治家们有一个奇特的思维模式——只有在犯罪者是他们不喜欢的人时,政治暴力事件才可能被称为恐袭!”“美国这些年的双重标准和他们发起的反恐战争并没有让美国避开恐怖袭击,美国需要反思他们的政策,到底是制造了更多的恐怖分子,还是解决了恐怖主义。如果美国的双标反恐政策不调整,那么这样的袭击还会在美国发生,而且会越来越多。”

虽然网上群情激奋,但是美国官方坚持它的“原则”:这不是“恐怖主义”事件,帕多克也不是“恐怖分子”。

其实,如何界定“恐怖主义”和“恐怖分子”,这本身就是个难题,无论维基百科还是各国法律,对于“恐怖主义”、“恐怖分子”的界定,一直是模糊的。BBC的编辑指导手册里说的很清楚:“对于构成恐怖分子或恐怖主义行为的条件并没有一致共识,使用这些词语将经常涉及价值判断。”不知道,这算不算也是一种“政治正确”?

“德国之声”的记者手册中是这样的描述:当一个非国家组织出于政治、意识形态、民族或政治动机使用暴力,借助整个社会的恐惧和惊恐动摇和威胁国家、社会或国际组织,我们便会使用“恐怖主义”这个词。

所以,在美国媒体中,这名64岁的枪手,被描述为“独狼”、“爷爷”、“赌徒”和“前会计师”,而不是一名恐怖分子。

先看看美国的法律。哦,应该说先看看事发所在州的法律,因为美国也是个复杂的国家。内华达州法律对“恐怖主义行为”的描述如下:“对普通人群涉及使用暴力、意图导致巨大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任何行为。”而在联邦法律中,将"国内恐怖主义"定义为符合三个条件的行动:违反联邦法律或州法律、对人身生命有危险,意图恐吓或强迫公民或政府,以及主要发生在美国境内。

很明显,根据内华达州法律,这次大屠杀明显符合恐怖主义定义。但是根据联邦法律,这样定性却行不通。美国联邦调查局也认为,必须有“恐吓或强迫政府、公民或其中任何部分,是为了推进政治或社会目标”的意图。这个元素是关键,行凶者不止企图造成大规模伤害,而且会影响政府或推进特定的意识形态。

总统特朗普也仅称事件为“可怕的枪击”,“恐怖主义”则一个字都没有提。因此有媒体说,在美国,“恐怖主义”似乎成为预留给穆斯林的“专有标签”,白人极端分子即使滥杀无辜,也很少被视为恐怖活动。这次赌城屠杀,再次折射了美国主流社会长期以来的偏见,以及当局对枪械泛滥的“鸵鸟”态度。

然而在国际社交媒体上,大多数评论者批评官员和媒体不把帕多克称为恐怖分子。有的网友说,“死伤如此惨重,怎能不算恐怖袭击?”“要是穆斯林或者阿拉伯长相的人,估计早就被贴上恐怖分子的标签了!” “如果事情发生在中国呢?美国又该怎样说?”

在美国西部城市拉斯维加斯,人们参加烛光守夜活动。图片来源:新华网

一些官员、专家不得不做出回复:这不是恐怖主义——恐怖主义是用来恐吓他人改变其政治或宗教信仰,这是大规模枪击案;如果没有找到政治动机的证据,帕多克就是杀了许多人的凶手,他也并不符合对恐怖分子的定义;除非我们知道动机,大规模枪击案和恐怖主义并不相同。

国际社会的主流观点也认为,“恐怖主义”至少应当具备三个要素:其一,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暴力行为;其二,该暴力行为针对的对象是人员或者财产;其三,该暴力行为具有政治目的。

所以,这次赌城屠杀的“滥杀无辜”与主流观点的“恐怖主义”之间,主要的区别就是看作案动机。那么为何出现了这么多反对声音?主要是因为,至今为止人们对于什么是“恐怖主义”尚未达成共识,尤其是阿拉伯国家和西方国家之间对于“恐怖主义”的定义显著不同。欧洲近年来的恐怖袭击让一句话非常知名:“一个人的恐怖分子是另一个人的自由斗士。”

不止在美国,在欧洲也一样,确定一起暴力事件是否为“恐怖主义”事件,行凶者是否为“恐怖分子”,警察和官方非常谨慎。经常是暴力事件都过去一周了,还不能确定其性质。为什么要这么复杂呢?

因为“恐怖主义”、“恐怖分子”这些名称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在恐怖主义事件发生后,政府需要采取更多的行动,深入调查恐怖分子的背景,尤其是其所隶属的恐怖组织,将恐怖分子及其同伙绳之以法;要增加警力,预防或减少同类事件的发生;关键是要制定反恐法律,以形成长久稳定的反恐机制。而"滥杀无辜"行为不具有政治目的,它们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和随机性,可以说防不胜防,所以在此类事件发生后,政府要做的事情就少的多。

目前,法国政府就是在做这项“复杂”的事情。就在刚刚(10月3日),法国国民议会高票通过法国内政部长科隆今年6月提交的新反恐法案草案。法国参议院将和国民议会就新反恐法案草案的部分条款进行讨论,两院有望于今年10月中旬达成一致,最终完全通过这一草案。

让我们来看看这份草案的一些细节。新反恐法案草案的重点在于提升了行政机构的反恐权限,为反恐创造必要的便利条件。根据新法案草案,当重要活动面临严重恐怖袭击风险时,法国各省省长有权在相关地点建立安全区,警方在安全区内有权检查可疑的人员车辆;各省省长有权关闭传播极端思想的宗教场所等;当某人的行为确实可能威胁公众安全时,法国内政部长有权下令将其软禁在家等。

此外,新法案草案还规定,为加强反恐,加大对机场、港口以及有国际列车往来的车站等易受恐怖袭击场所的流动人员的身份检查等。

不难看出,法国新反恐法案草案对“恐怖主义”、“恐怖分子”的界定,宽泛了不少。只要疑犯威胁到公众安全,就会被认定为“恐怖分子”,不管你是否有政治目的。而对于流动人员的身份检查,无疑也是一个最大的进步。毕竟,这是一个把“人权”看得比天大的国家。这些,都是无数无辜的遇难者换来的啊。相信受法国启发,不少国家也将出台类似法律。

欧洲正在改变应对恐怖袭击的策略,这也是欧洲几个国家连续遭受恐袭的后果。美国会不会改变?很难。但是也许时间会让这个国家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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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轩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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