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6岁少年强奸17岁少女 检察院介入后“冰释前嫌”

来源: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8-09-21 19:40

【导读】 随即,未检科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王某赔偿了小花父母八万元人民币,小花和其父母对小赵表示谅解,在未检检察官的促成下,双方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我儿子终于重新回到学校上学了,太谢谢你们啦!马上中秋节了,俺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咱检察官呢,给咱检察院送个锦旗吧!”

据鲁山县人民检察院9月21日消息,9月的一天,鲁山县某镇的王某(女)激动的紧握着检察官韩昊的手说。这还要从一起强奸案件说起。

冲动是魔鬼

王某的儿子小赵今年16岁,是该县某中学初二学生。暑期的一天,小赵因一时冲动与一名17岁的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案件移送至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未检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小赵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仍存在模糊认识,被害人及其父母情绪也很激动,检察官在审查卷宗、讯问小赵之后,2018年7月24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帮教首当先

小赵和小花均系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未成年人,如何贯彻落实“双向保护、优先保护”的原则,做到既能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最大限度的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韩昊着实了下了一番功夫。一方面,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某对小花进行专业的心理帮扶,帮助小花解开心结,继续学业。另一方面深入了解小赵的家庭成长环境,对其邻居和老师进行了深入调查,开展亲情会见,对嫌疑人小赵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矛盾终化解

经过心理咨询师李某耐心细致的疏导,被害人小花逐渐走出了阴影,她的高一班主任钱某也反映说目前小花的状态平稳,成绩也比较稳定,小花也从原来的不愿意接受办案机关询问、拒绝回答问题,到告诉检察官韩昊说“我想让小赵当面向我道歉”,这些变化让检察官韩昊深感欣慰。

犯罪嫌疑人小赵更是在检察官韩昊和驻所检察官叶景会的教育引导下,将看守所变成了自己学习法律知识的地方,对自己的错误真诚悔悟,写下悔过书和致歉信,希望能够得到被害人小花的谅解,也希望自己能够早日回到学校继续上学。

小赵的母亲王某多次向未检科表达了想要和解的意愿,希望能够赔礼道歉、赔偿被害人小花的损失。而此时小花的父母看到小花的变化,态度也缓和了很多,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给双方拉家常、讲政策、讲法律,希望双方能平心静气下来,面对问题,解决问题,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双方父母在未检干警的劝导下终于冰释前嫌。

随即,未检科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王某赔偿了小花父母八万元人民币,小花和其父母对小赵表示谅解,在未检检察官的促成下,双方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重新入课堂

2018年8月27日,案件移送至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眼看着马上就9月份了,学校就要开学了,未检科检察官很是着急,一边联系小赵的班主任,深入小赵所在的辖区调查,看其是否有合适的保证人,能否实行有效的监护和帮教,一边与执检部门的检察官叶景会深入关押场所与小赵见面谈话、与管教警官谈话、与同舍人员谈话,深入了解其改造情况,看其是否符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情况,鉴于小赵主观恶性较小、系未成年人、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了和解、有帮教条件等,遂于9月2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使其在新学期伊始,能和同学们一起开始学习。

“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锦旗上的16个金黄大字,不仅是百姓对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的肯定,更是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出的诉求,“孩子们成长的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任重而道远。

(文字:宋宛蓉 图片:魏鹏程 编辑:魏鹏程 审核:王红云、孙红艳)

责任编辑: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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