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违法“占中”参与者曾健超袭警判囚5周
来源:观察者网
2016-05-31 07:15
据港媒消息,香港反对派政治团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因2014年违法“占中”期间袭警、拒捕,昨日(5月30日)被判囚5周。
曾健超(中)
2014年10月14日晚,装备了头盔的几百个违法“占领中环”示威者突然冲上马路,用铁栅栏、装满水的大型塑胶障碍物甚至水泥砖块,堵塞连贯香港岛东西的干道——龙和道。15日凌晨,警方执法、动手清除路障,但遭示威者抵制、纠缠、推撞。
案情指出,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在龙和道花槽向警员淋泼液体并袭击11警员,之后拒捕。去年10月,香港警方落案起诉曾健超。今年5月26日,曾健超被裁定一项袭警、两项拒捕罪名成立。
30日,在香港特区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判官判刑时表示,被告当日与(被袭)警员素未谋面,向警员淋泼有异味液体,是对警方的挑衅、侮辱。被告罪行绝非轻微,并无显示悔意,法庭有责任保护执勤警员,判处被告监禁是唯一选择。
裁判官指出,社会活动不论谁是谁非,直至案发当日已发生了一段时间,被告作为资深社工,应有空间冷静,社会的情绪未至构成减刑理由。
裁判官表示,本案不能判以缓刑,曾健超对抗拒警员的程度不低,但接纳目的只是摆脱拘捕而非伤害警员,警员也未有因而受伤。由于刑期不长,曾健超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裁判官判被告袭警罪囚5周,其余两项拒捕罪各判囚3周,同期执行。辩方有保释等候上诉申请,获裁判官接纳。裁判官指刑期不算长,故让被告保释等候。曾健超获准以原有的300元保释外出,需于14天内提交上诉通知书。曾健超表示,对判刑感到失望,会即时上诉。
曾健超表示,会提起上诉
香港《大公报》31日评论指出,近年反对派到处搞事、冲击成风,其中一个“标志”就是专门以执法警员为攻击对象,他们不仅视警员的劝喻和警告如无物,动手抢夺“铁马”、自筑“路障”,在违法“占中”及旺角暴乱期间,更以削尖木棍、铁枝、自制盾牌为武器向执法警员发动进攻,过程中粗言秽语横飞,手指头直戳到警员的脸上。
评论称,乱港先要乱法,乱法则先要把警队执法的威严打掉,曾健超当日在天桥高处以成桶尿液向执法警员兜头淋下,便是这种对执法者肆意侮辱和挑衅的“极致”行为,性质确实是十分严重和绝对不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