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假期削减 台劳工号召包围“立法院”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6-10-17 18:06

【观察者网综合】依靠操纵民意上台的民进党,在掌权后违背“选前”承诺,削减假期,被质疑出卖普通劳动者的权益。

日前台当局强行通过“一例一休案”及砍7天假的“劳基法”修正案,引起台湾广大劳工团体组织强烈不满。台劳工团体10月16日预告,将在10月25日号召劳工一同上街游行、包围“立法院”。

“一例一休”是每周一天“例假”,一天“休假”。“例假日”不可以请劳工出勤,劳工可拒绝上班。“休息日”理应能休假,但若劳资双方达成共识,休息日可变上班日,可不必补假。(观察者网注:“一例一休”制度详情见后文)

“转弯高手蔡英文”:“我们坚持的是周休2日,一定要是实质的周休二日”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10月16日报道,台湾“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初审通过“朝野”党团共7个版本“劳基法修正草案”,包含删除7天劳工法定假日、增加特休假,以及争议最大的“一例一休”。台当局强调将在年底前完成修法,这在台湾社会引发不少争议。

然而,在今年1月“大选”造势阶段,蔡英文曾明确承诺说:“我们坚持的是周休2日,一定要是实质的周休2日”、“这个‘法令’(砍7天假)我们不会让它过去啦! 如果我们可以主导‘国会’的话”等等,引发热烈讨论,更有网友猛烈炮轰“转弯高手蔡英文”。

蔡英文:“我们坚持的是周休二日,一定是要实质的周休二日”(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违背承诺,台当局粗暴通过“一例一休”,引发民意强烈反弹

台当局出尔反尔,引起台湾社会各界强烈反弹。

据中国台湾网10月14日报道,包括台湾成功大学政治系教授王金寿、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等21位学者发起联署,要求“一例一休”修正案应退回到台湾“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重审。

参与联署学者包括成大政治系教授王金寿、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世新大学社发所副教授陈政亮、政大社会系副教授黄厚铭、中正传播系副教授管中祥、政大劳工所教授刘梅君、台大国发所教授刘静怡等。

国民党“立委”廖国栋(中左背影者)与民进党“立委”吴秉叡(中下)等人推挤成一团。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台湾普通劳工对此反应更为激烈。对于民进党强渡“一例一休”、砍7天“国定”假日,劳工团体先前就曾到台当局领导人蔡英文家门口抗议,更到“立法院”外以“真人悬吊”方式抗议,表达强烈不满的声音。劳工团体痛批,蔡英文选前承诺与选后行径截然不同,“民进党、蔡英文为了资方跟国民党完全一样”。

劳工团体10月16日在Facebook上宣布,有鉴于民进党砍7天假的“立法“程序在10月5日粗暴地通过“卫环委员会”,在目前的“政党协商”中没有任何倾听劳工声音的迹象,劳工团体和其他的工会团体一同串联,将在10月25日举办游行,从民进党出发,并至“立法院“集结,“让倾斜大财团的“立委”诸公面对劳工的怒吼及愤怒”。

劳工团体以“真人悬吊”的方式在台“立法院”外抗议(图片来源:台湾风传媒)

“包围立法院”活动启动报名,提6大诉求

此次活动组织者已经在Facebook上发起报名,提出六大诉求。

1.反对砍七天“国定”假日 2.反对放宽七休一裁量基准 3.坚持落实周休二日 4.坚持“全国”全年休假123日 5.废除“劳基法”84条之1责任制 6.全面废除变形工时。

活动组织者在Facebook上发起的报名页面

事实上,自今年5月20日上台以来,蔡英文当局施政无能,民众抗议不断,令蔡当局颇为头疼。今年9月3日,台湾爆发了“军公教”25万人大游行,游行队伍甚至打出“蔡英文滚出台湾”的标语继9月3日台湾“军公教劳”群体大游行,向民进党当局表达抗议后,紧接着,来自台湾旅游观光产业的示威者9月12日也走上街头

延伸阅读详解台湾十大“总工会”和七大工商团体,“一例一休”与“周休二例”

台湾十大“总工会”和七大工商团体是干什么的?

台湾“劳动部”遇有劳资相关议题,经常拿出“十大“全国性”工会”和“七大工商团体”出来对话,作为政策背书的工具,它们的名字如下。

“十大“全国性”工会”

“全国总工会”(“全总”)、“全国产业总工会”(“全产总”)、“全国联合总工会”(“全联总”)、“职业工会全国联合总会”(“联总”)、“全国职业总工会”(“全职总”)、台湾总工会、“全国工人总工会”(“全工总”)、“全国劳工联合总工会”(“全劳总”)、“全国产职业总工会”、“全国劳工联盟总会”。

“七大工商团体”

“全国工业总会”、“全国商业总会”(“商总”)、“工商协进会”、“中小企业总会”、“工业协进会”、“工业区厂商联合总会”、台湾区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电电公会”)。

“一例一休”与“周休二例”到底是什么?

台湾“劳基法修正草案”闹得沸沸扬扬,草案内容将现行“一周一例假日”,修正为“一周两例假日”。“一例一休”与“周休二例”的差别,到底是什么呢?

“一例一休”意指一天为例假日,一天为休假日;“周休二例”为两天例假日。

所谓例假日是指:不可以请劳工出勤,劳工可拒绝上班。仅有在天灾、突发事变等才可要求劳工上班,且必须加发一日工资与补休一天。

所谓休息日是指:理应能休假,但劳资双方达成共识,休息日可变上班日,可不必补假,但要加倍发给工资。前两个小时工资加发1.33倍,第3小时起加发1.66倍,加班1- 4小时算4小时加班费,4-8小时算8小时加班费,8-12小时算12小时加班费,时数也计入延长工时(加班)总数,每月不逾46小时。

从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力度而言,“周休二日”小于“一例一休”,“一例一休”小于“一周二例”。

台湾“劳基法”“修法”重点

责任编辑:廖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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