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会决定不追讨“辱国议员”1200万港元薪资 但需交还预支款项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8-04-19 15:59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被取消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的梁国雄、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4人,早前被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简称行管会)追讨约1200万港元(约合960万元人民币)的议员薪水及开支。

不过,行管会4月18日开会决定,不再追讨4人的薪水和开支,但他们仍需要归还已经预支的运营资金,每人19至31万港元不等。

尽管被允许不归还所有款项,4人仍对此表示不满,甚至口出狂言。

左起:姚松炎、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  图自港媒

据港媒报道,身兼行管会主席的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行管会察悉法律意见,认为有法律依据向四人提出申索,同时了解他们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成功追回款项的机会和继续采取法律行动可能招致的法律费用。

费用初步涉及大约8位数,行管会要审慎运用公帑,如使用更多公帑追回款项,未必符合审慎理财运用公帑的原则。

梁君彦指出,将向4人提出三项条件,包括归还已预支的营运资金,扣取2017年7月14日之前发放的工作开支;需在指定日前归还资本项目,例如计算机及手机;另外必须归还2017年7月14日后的已支款项。每人需偿还19至31万。

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  图自港媒

如果4人履行所有条件,行管会与他们达成全面和最终的安排,上述安排是在不损害行管会权利下作出;若议员不履行条件,秘书处会考虑追讨全数300多万的欠薪。

梁君彦还称,没有行管会委员反对有关意见。

报道称,在行管会的相关条件下,梁国雄需偿还19万港元(约合15.2万元人民币),为4人中最少,而刘小丽及姚松炎则需偿还31万港元(约合24.7万元人民币),罗冠聪则需偿还20万港元(约合人民币16万元人民币)。

梁国雄等4人今昔需还款数目对比(以上以港元为单位)  香港文汇报截图

据观察者网早前报道,2016年10月,香港特区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过程中,刘小丽用了13分钟时间龟速宣誓;姚松炎增加以及修改誓词内容;罗冠聪以反问音调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梁国雄则高举黄伞,宣誓后又撕毁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31决议”的道具。

4人宣誓时不真诚和不庄严的表现,引发全港愤怒,特区政府在全国人大释法后入禀法院要求撤销4人议员资格。

香港高等法院于2017年7月14日发布书面判决,裁定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梁国雄4人的宣誓没有法律效力,取消其议员资格,由2016年10月12日,即宣誓当日起生效

行管会2017年11月29日正式向4人发信,追讨他们作为立法会议员的薪水及运营开支,每人270万至310万港元(约合216万至248万元人民币)不等。

刘小丽:要讨回半个月工资

一直以来,香港各界对4人的讨薪呼声就未断过,然而在被行管会“豁免”绝大部分薪酬后,4人似乎并不领情。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在行管会做出决定后,刘小丽声称,立法会和特区政府这次的决定只是“收回恶意”而非“释出善意”。更称会追讨其前助理7月份的薪水和代通知金(观察者网注:代通知金也称提前通知金,在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及自己7月的半个月薪酬。

刘小丽龟速“宣誓”  图自港媒

罗冠聪说,他们有“十分充足”的抗辩理据,令图以追讨薪津作“政治打压”知难而退。但他又称,自己原则上同意要交付预支但尚未使用的运营资金,及添置了的设备,但其议员办事处的职员在“突然打压”下离职,立法会“应当”承担其代通知金以及遣散费。

姚松炎则称,行管会追讨其薪津并没有法律基础,早应停止,又称其他行动会待与律师和其他“民主派朋友”商讨后公布。

梁国雄更扬言,特首林郑月娥和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此次的做法是“老妓从良”,又称会为助理追讨“应有”的劳工赔偿和待遇。

前议员批评行管会做法“不公不义”

民建联议员葛佩帆直指,4人渎誓违反基本法,引起公愤,更被法院裁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完全是咎由自取。虽然行管会是在考虑过追讨不符经济效益后决定终止追讨,但有很多纳税人都认为行管会放弃追讨,用纳税人的血汗钱为4人行为“买单”,并不公道。

前立法会议员、“廿三万监察”发言人王国兴对行管会放弃追款的决定感到愤怒及不满,批评有关决定是错误和不公不义。

香港前立法会议员王国兴  图自港媒

他解释,4人宣誓时的行为违法违宪,由当时开始已失去议员资格,所以并没有资格领取立法会的薪津。认为追讨与否应交由法庭裁决,直言行管会以行政决定取代公义做法,是政治错误。

对于其中三议员反向立法会追讨前助理的薪水及遣散费,王国兴直斥“上得床嚟掀被冚”(形容得寸进尺、欺人太甚),更批评特区政府早前放风可撇帐(把坏账或亏损剔除)更是错上加错,以为退让就可以促成大和解是自欺欺人。

据悉,香港特区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曾在上月表示,特区政府早前以书面回复行管会,提供若未能追讨全部薪津的可行撇帐方法。他强调立法会秘书长有责任追讨议员的薪津,政府只是提出可行的撇帐方法,最终仍要待行管会决定。

责任编辑:王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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