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王:追小偷致其死亡被起诉合理吗?

来源:观察者网

2016-11-17 07:57

魔王

魔王作者

旅居新西兰自由撰稿人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魔王】

最近,福建一男子对小偷穷追不舍 , 致该小偷摔倒死亡,男子也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福建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该男子应当预见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检察院的起诉引起了网民的热议和一边倒的质疑及反对。本案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反而并不是笔者最关注的,网民一边倒的质疑和反对检察机关的起诉,这个现象其实更值得观察和研究。

无论是不是有罪,都要走一遍司法程序

因为客观上与公民死亡有因果联系,福建男子被起诉其实是一个必要的司法程序。凡是法治国家都应做到,不应遭到质疑,而且这还不是判决,与彭宇案没有可比性。司法程序有点像电脑程序,给人机械的感觉,但这样做的好处是,以不变应万变,将事实真相经过全套司法程序认定一遍,可以减少冤假错案的产生。

另一个角度思考,是否见义勇为,是否正当防卫,是否该减刑或无罪释放,小偷是否死有应得,只有法院有最终裁决权,不是公安局和检察院,更不是网友、围观群众或记者。检察院的起诉其实只是把决定权呈送给法院,网民们一边倒地质疑检察院的公诉行为,事实上反对的是法治,反对的是法院的司法权力,也间接鼓励了人治。

其他国家怎么办案

事实上,类似这种让国人瞠目结舌无法适应的起诉甚至判决,笔者刚到新西兰时就有所耳闻。大学一同学搬到奥克兰南区,那里治安相对较乱。一天,这哥们一脸晦气,说要上法院了,原因是他家有天来了一小偷,偷完东西准备离开时,他家的狗忽然被惊醒,狂叫,并在院子里追逐这小偷(并没有咬到)。小偷慌不择路,翻墙,结果摔断了腿。当时我们中国留学生听得下巴都惊掉了——凭什么要起诉狗的主人?想不到新西兰你是这样的西方国家!看看人家美国,入侵私人领地开枪打死都不犯法!小偷不该为自己的风险负责吗?偷东西还有理了?还要主人赔医药费?当然,无论我们如何不满,最终结果还是这位同学赔偿小偷医药费,小偷也同样被判了刑。之后,类似案件时有听说,比如有的屋主在家里撞见小偷,只能眼睁睁看他走掉,有狗咬伤了小偷,狗主人不仅要赔偿,咬小偷的狗也要被人道处理等。事实上,屋主在家里撞见小偷,一般来讲,有经验的确实不会去追,而是直接拍照取证、报警,再持有报警案件编号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究其原因,西方国家的司法把案件分得非常细。一个案件往往牵扯大量行动,西方司法会将其分解成多个不同的违法行为来单独分析和定罪,再把所有成立的罪名加起来一起判决、惩罚。以笔者同学那案子为例。偷东西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案件,小偷被以盗窃罪起诉,得到应有的惩罚;而小偷被狗追逐并摔伤,被定为另一个独立的案件,狗主人被判赔偿。这其中的思维逻辑是,小偷偷东西的罪行,应由法院来惩罚,并不该遭受“摔断腿”的惩处,且也不应由狗来实施。再将这一思维套到“追小偷致其死亡”案子里,如果在新西兰,新西兰法官会认为小偷摔死并不可以当成对小偷盗窃行为的合理处罚,追小偷者与小偷之死有因果关系,应该担负一定比例的责任。

执法的公权力与私权力

美国为什么有拥枪传统?为什么允许屋主击毙非法入侵领地者?这是因为美国过往历史大部分时期,政府和警察力量都很薄弱,居民居住也分散,一旦发生恶性犯罪事件,警察根本无法及时出现在现场,犯罪分子事后逃之夭夭警察也极难将其抓捕归案。作为对公权力的弥补,美国法律才赋予公民较大范围的私权力,以维护社会秩序。

换个角度看,私权力越大的国家,也意味着这国家公权力越虚弱无能。同理,正当防卫其实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执法私权力,用于对公权力实效性短板的弥补。同击毙非法入侵者类似,正当防卫也可能被别有用心的公民滥用。所以,正当防卫、击毙非法入侵者等私权力在司法上要经过非常仔细的认定,而不是说美国人在家打死一个人,说他是非法入侵者,警察就会高兴地走掉完事了。其中要经过漫长的刑侦司法程序来认定。换而言之,执法私权力的最终认定和解释权,仍要归司法,即使是真的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也要走一遍司法程序后才可以无罪释放和嘉奖。

当国家公权力效率上升后,私权力的空间也应逐渐缩小。如上文所述,执法公权力赋予公民私权力的目的是弥补公权力的不足和空白,并不是为了取代公权力。最理想的状态,当然还是由公权力全权处理人间一切不平事。所以从大趋势上说,执法公权力在未来会越来越大,赋予公民的私权力空间会越来越小。尤其在中国广泛建立和完善天网系统后,破案成本降低,犯罪案件侦破率猛增,公民也就很自然的要被适当削减执法私权力了。假如小偷犯案后有很大的概率被绳之以法,则公民亲自抓小偷扭送派出所的必要性也就基本消失了。

保险制度

然而现实是骨感的,就算是发达国家,公权力也并不一定能有效执行,很难完全信赖。即使在天网系统之下,仍有可能如此,毕竟天网系统不完美,且执法公权力是否有效率也不只看天网系统。公权力的盲点加私权力受限,最终可能造成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受害人损失无法挽回,或犯罪分子被抓获,但损失仍无法弥补的秩序问题。尤其是损失无法挽回这点,可能是网民一边倒质疑和反对起诉,支持男子追盗挽回损失的主要原因,归根结底是钱的问题。

公安天网系统

在发达国家,有发达的保险制度来弥补这个缺口。公民没有或者不敢抓小偷,警方也没有足够的警力和科技手段支持,小偷能开心地拿着赃物逍遥法外,没关系,发达的保险制度可以挽回一定的损失。

笔者在新西兰买房时,银行会强烈推荐购买房屋财产保险(Content Insurance),这种财产保险涵盖了所有屋内财产,连手机丢了、电脑摔了都可以索赔。一般来说,发达国家普通百姓家里除了各种难以搬走的家具外,就是一些便携电子产品和不值钱的杂物,基本不会有大量现金在家放着的情况。所以小偷光顾后,偷走的东西不会太昂贵,基本在财产保险赔付的范围内。如果是家藏重要财物的土豪,会购买保额更大的保险。

中国人移民到发达国家,身上和家里常有大量现金,这习惯在发达国家简直就是灾难。被盗的国人跑到警察局报案,警察基本上不会真的派警力抓小偷,而是甩出一张报案表格让你填,填好之后登记在案,并给你一串报案编号,你可以拿着这个编号去保险公司索赔。然而,中国人常常没买保险的习惯,这意味着被盗只能自认倒霉。要知道,新西兰盗窃案破案率只有7%。

利益权衡

公民亲自追捕小偷,与其他对抗暴力犯罪的见义勇为行为相比,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挽回自己或他人的经济损失。而追捕小偷是一项有风险乃至有生命危险的行动,不仅是小偷,参与追捕的公民也可能受伤或死亡。

为了钱拼命,究竟值不值得国家赋予更多执法私权力去鼓励,这要取决于人均收入水平、盗窃案造成的损失来综合判断的。比如发达国家的人均收入高,人的社会经济价值就高,人受伤或死亡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也相对较大,同时私人财物基本都在银行里,盗窃案所造成的损失对于高收入的公民来说一般并不会太大,且有保险公司弥补损失。所以综合判断,遇到已经逃跑的小偷并不值得公民去追和冒险,国家理当限制在抓小偷方面的私权力。这个概念有点类似于中国现在已经不再宣传赖宁救火和鼓励飞行员救飞机。人金贵了,财产损失的重要性就排在第二位了,那么也就不应该再鼓励金贵的公民为了一点钱财而冒险了。

为减少类似意外发生,国内生活在经济发达地区和治安良好地区的民众可以考虑学习发达国家的生活方式,把现金和财物存入银行,家中不留太多贵重物品,另外购买财产保险。若发现小偷可出面喝止,而冒险追捕就没必要了。剩下的工作可由手机拍照、摄像头、天网系统和警察取证来完成。安安全全与家人团聚多好,为那么点钱冒险承担意外责任,甚至自己受伤、丧命,岂不是得不偿失?而欠发达地区和治安混乱地区则仍需适当给予公民较大的执法私权力,以维护社会秩序,人们亲自追捕小偷的行为也更应该得到理解、从宽甚至鼓励。

最后回到开头那事。无论福建男子是否会无罪释放,该走的法律程序还是要走的,同时法院如何判决也会影响未来民众对待小偷的行为和对见义勇为的态度。所以笔者希望法院的判决可以符合国情,公平公正,让正能量得以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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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泠
小偷 检察院 公安局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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