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土著:禁用华为昇腾等三项BIS“指导意见”的一些具体问题
来源:东不压桥研究院
2025-05-16 08:08
【文/南极土著】
当地时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三个“指导意见”(guidance)的文本,其内容并不复杂,且大部分没有超出上篇文章《聊聊美国全球禁用华为昇腾芯片等三项指导意见》的预测。但今天和一些业内人士交流了一下,还是发现很多问题,一些初步观点和判断供进一步讨论。
一、这三个guidance是不是特朗普政府版本的“AI扩散规则”?
不是。BIS(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在14日的通知里已经明确:AI扩散规则被废除,但会有“替代规则”。
根据BIS的说法,“替代规则”体现的将是“一项大胆、包容的战略,在人工智能技术方面与全球可信赖的外国开展合作,同时防止技术落入美国的对手手中”。
根据相关媒体的消息,大概会在四至六周内出台,这样时间线估计在6月份。预计“替代规则”仍会走标准的联邦法规制定程序,可能还会走拜登AI扩散规则采取的“临时最终规则”形式,让它先生效,但留给公众一些时间去反馈意见,让商务部再修改之后出来最终规则。
美国白宫 资料图
二、“替代规则”会是什么样的?
纯个人猜测:
1)取消三级国家划分,几乎是肯定的。
2)将对H20及其等效芯片的出口管制规则化(原来只以is informed letter形式定点通知了英伟达、英特尔等几家公司)。
3)政府间出口管制协议:美国政府会宣布将开启和其他国家的谈判,要求这些国家同步立法或修法,打击转运和走私受控芯片的活动,和美国对齐出口管制的标准。这中间必然涉及大量的谈判和利益交换。
肯定有一些国家由于各种原因(本国法律障碍、担忧破坏和中国的关系等)无法满足美国要求,美国政府可能抛出“次优选项”:允许这些国家境内的美国CSP子公司、本土公司、非中第三国公司申请数据中心“经认证最终用户”(Data Center VEU),可不用申请许可即可向这些定点的数据中心出售受控AI芯片,就像对G42采取的模式一样。
4)将更多中国科技公司放入实体清单,重点集中在过去一段时间美国集中关注的大模型、AI Agent、机器人等高科技企业。
三、关于guidance 1《关于对中国先进计算集成电路适用通用禁令10(GP10)的指南》(Guidance on Application of General Prohibition 10 (GP10) to PRC Advanced-Computing ICs)
1、guidance 1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核心内容:如果你使用了某些中国制造的高性能AI芯片(特别点名华为昇腾910B、910C、910D,但强调不仅包括这些,后续还会更新),即所谓的“3A090类芯片”,你很可能已经违反了美国的出口管制法。原因是BIS认为这些芯片在设计或生产过程中,不可能不使用美国的软件或技术,或者至少是通过美国技术的“衍生产品”制造出来的。
BIS认为,华为昇腾芯片的研发和制造违反了美国的出口管制,其他企业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采购和使用华为昇腾,按照EAR 第736.2(b)(10)条第十项通用禁止事项(GP 10),也属于违反出口管制的行为。
2、对中国互联网公司有约束吗?以后还能否既用英伟达的N卡又用华为的H卡?
有约束,因为按照这个guidance,继续使用昇腾芯片就违反了美国的出口管制法规,面临被处罚风险。在法律层面没有灰色地带了。
3、guidance 1 是针对所有的华为昇腾芯片吗,以前买的是否受影响?
目前明确了910B、910C、910D适用,未来如果有新的型号符合ECCN 3A090的参数标准,也受影响。以前买的,只要仍在使用,也不行,因为这不是一个新设的规则(新规则一般没有溯及力),而是一个对既有规定(GP 10)的澄清。
4、国内CSP,即使因为使用昇腾芯片上了实体清单,但在美国本土几乎没有业务,事实是不是影响也不大?
这个是大家观点分歧最大的地方。我的理解是,目标比较小的国内企业,尤其是那些和美国没有多少联系的,确实也不怕这个。有在大厂的朋友指出,很多华为产业链上的企业现在核心任务是能挣钱活下去,上不上清单的也想不了那么多。
但对目标比较大的企业,在美国又有业务、有美国合作伙伴或者仍然需要美国管控的物项,应该会担心上实体清单的风险。这个风险或许只是理论上的可能,但一般落实造成的伤害一点也不“理论”,之后跟美国甚至第三国的合作方开展相关交易会比原来麻烦很多,对方对跟实体清单上的企业合作还是会顾虑比较多,至少要有更多尽调/合规活动,不会致命,但就是比较麻烦。
读者里卧虎藏龙,有人指出,在合规层面不存在原则性不可逾越的障碍,而且反而有利于云服务商加强其在合规链条中的关键地位。无论是基于英伟达还是华为的芯片,只要是放在外包云服务提供商的机房里,AI公司通过外包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那AI公司就不必承担风险。退一步,从技术上讲,大模型的训练也是可以切分成小块,类似于BT下载的方式,根本无从查证这一块计算量是否用于某个指定的模型。
5、英伟达面向国内开发的新卡,有可能适当放开一些性能吗,否则如果按最近大家解读的性能来看,感觉面对国产卡就一点优势都没有了?
这个确实值得关注,比如最近疯传的B系列特供卡的参数指标。会不会放开一些限制?这也是很有意思的问题。如果美国政府的目标是逼着中国国内企业都不要用H卡,而是多多采购N卡,那么N卡的参数就不能限得太厉害,否则就只能让中企铁了心全站H卡。
6、违规的处罚,目前看比较有影响的是对相关公司禁售美国芯片、禁止美国实体投资或者和相关公司交易,还有什么更严重的处罚吗?
根据guidance 1的说法,未经BIS的必要授权参与GP 10所涉及的活动,包括使用受控的3A090芯片,BIS可能会处罚,包括严重的刑事和行政处罚,直至包括监禁、罚款、丧失出口特权或其他限制。
从EAR的角度,违反GP10的具体处罚通常包括:1)行政处罚:每项违规最高罚款35万美元或交易额的两倍(以较高者为准);多项累计罚款可达上千万美元;可能被永久禁止使用美国技术/产品;企业可能被列入实体清单。2)刑事处罚(如果属于故意违法):最高20年监禁;每项最高100万美元刑事罚款;企业被迫解散、资产冻结或被多国制裁。
四、关于guidance 2 《BIS关于可能适用于训练AI模型的先进计算集成电路及其他商品的管控政策说明》(BIS Policy Statement on Controls that May Apply to Advanced Computing ICs and Other Commodities Used to Train AI Models)
1、guidance 2主要限制的是什么?
根据guidance 2,以下活动可能需要跟美国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
1)出口商、再出口商或转让方知道受美国出口管制的高性能AI芯片或服务器会被非中非美的第三国CSP用来帮中国公司训练人工智能模型,且模型将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军事情报的最终用途/最终用户,仍向该第三国CSP出口、再出口或转让这些芯片或服务器。
2)第三国CSP已拥有美国出口管制的高性能AI芯片或服务器,并发生了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的变化(即国内转让),而转让方“明知”这些商品将被新的接收方用于为中国公司训练人工智能模型,且模型将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军事情报的最终用途/最终用户。
3)“美国人”向中国公司供“支持”、履行合同、服务或受雇活动,且“明知”这些活动会被用于或可能协助为中国公司训练人工智能模型,且模型将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军事情报的最终用途/最终用户。
这里有几个关键的限制,实际上让guidance 2可以管控的范围变得相对比较窄:
1)受出口管制的高性能AI芯片或服务器包括ECCN分类为3A090.a、4A090.a以及第3、4、5类中以.z结尾的物品,比如5A992.z服务器。
2)相关人工智能模型“将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军事情报的最终用途/最终用户”。
3)存在芯片的“转移”和“美国人”对模型训练活动的“支持”。
如果在没有获得BIS许可的情况下从事了上述行为,可能会违反美国的出口管制法规。这种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被罚款甚至面临刑事诉讼。同时,即使第三国CSP并未直接违反出口管制规定,但如果这些公司帮助中国公司训练可能用于军事情报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AI模型,这些公司也可能直接被列入美国的实体清单。
一旦第三国CSP知道(包括应该知道)某个交易可能已经或即将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规,必须立即停止该交易,绝不能装作不知道或故意回避许可证要求。为了帮助企业发现并避免这些风险,BIS提供了一些具体的警示信号清单和“了解你的客户”指南,建议企业对客户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这些措施能够帮助判断一笔交易或客户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出口管制的风险。
2、是否影响国内大厂通过合法途径买阉割卡,然后训练自己的大模型?国内公司在东南亚通过合法途径买到卡,训练了自己的模型,是否可以直接把这个模型放在国内?
限制的是非中非美的第三国CSP。对东南亚云厂或国内合法途径买卡的公司来说,暂时不会导致不能用这些云,但因为有了这个guidance的警告,这些公司恐怕需要做更多尽调或合规动作,确保使用其算力训练的大模型不会“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军事情报的最终用途/最终用户”。这些尽调的尺度,仍然有待观察实践中BIS的要求。
3、违反guidance 2有哪些可能的处罚措施?企业该怎么做好合规?
外国CSP未经美国政府许可,就擅自出口、销售或转让这些芯片或设备,可能面临罚款、刑事起诉,甚至出口禁令。此外,即使外国企业本身并未直接违反出口管制,但只要其行为可能帮助中国公司训练用于军事情报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人工智能模型,这些企业也可能直接被列入美国的实体清单。
如果企业知道或有理由怀疑相关交易或活动可能违反出口管制,就应立即停止该交易,绝不能为了回避风险而视而不见。企业应按照商务部提供的风险指南,积极开展“了解你的客户”和尽职调查工作,确保交易不被用于军事或敏感目的。一旦发现任何可能的风险或违规信号,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交易,并寻求合规审查和必要的法律咨询。
华为“昇腾910” 资料图:央视新闻
五、关于guidance 3 《防止先进计算集成电路转用的行业指南》(Industry Guidance to Prevent Diversion of Advanced Computing Integrated Circuits)
1、guidance 3主要讲了什么?
这相当于对美国企业的一个警示和指南,要起它们去更大力度打击受控芯片的转用。BIS列举了大量其认为可疑的、可能存在转用的行为,建议企业加强内部审核和尽职调查,例如确认客户的成立日期、所有权结构和真实用途,并要求客户提供正式书面文件,说明最终用户、总部位置以及设备用途。
此外,企业还应明确告知客户,这些芯片和服务器受美国出口管控,不能被用于军事情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训练相关的人工智能模型。如果企业发现任何可疑信号或潜在违规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交易或申请政府许可,否则可能面临民事罚款、刑事处罚或被列入美国的黑名单(实体清单)。
2、BIS认为可能存在芯片转用的可疑行为有哪些?
有一些可疑的行为信号值得特别关注,比如某些客户过去从未购买过这类先进芯片,现在却突然开始大量购买;或者客户过去虽然买过,但从2022年10月之后的采购数量却大幅增加。其他异常的情况包括客户只提供居住地址,没有合理的公司或设备安装地址;客户或收货公司的网上信息模糊不清,或者中文与英文网页内容明显不一致;无法明确客户最终的总部位置,客户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或者客户的地址或收货方地址与已被美国政府列入黑名单的实体高度相似。
此外,如果购买大量先进芯片的是物流公司、邮件转发公司或非电子产品的零售商,这也可能是个警示信号。另外,如果购买芯片的数据中心看起来不具备所需的基础设施,比如电力、冷却或空间不足,或客户无法确认其数据中心的用户并非来自中国,这些都可能意味着存在规避出口管制的风险。
3、BIS对企业提出了哪些防止转用的建议?
BIS建议企业在与新客户合作之前,应仔细调查客户的成立日期(比如是否在出口限制实施后的2022年10月之后成立),以及客户的所有权结构,以确定客户背后的实际控制方是否位于中国或其他敏感国家。
企业还应详细了解客户购买芯片或设备的最终用途,确保购买的商品与客户实际业务需求相符。企业应明确告知客户这些物品受到美国出口管制规定限制,尤其在向中国或其他被管制国家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移时需要特别许可证。
此外,企业还应要求客户提供完整的最终用户信息,并提供书面承诺,这些产品不会被用于军事情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为中国等国家训练敏感用途的人工智能模型。
对于经营数据中心的客户,供应商应要求他们提供书面证明,明确其具有足够的基础设施并获得当地政府的运营授权,必要时企业还可以进行实地考察或请第三方进行独立审计。特别是当数据中心规模较大(超过10兆瓦)时,应进行额外审查,以防止它们被用于帮助中国等敏感国家训练AI模型,从而间接支持军事或武器用途。
4、违规的话会受到哪些处罚?
如果企业知道或有理由怀疑,相关芯片或服务器将被用于军事情报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用途的AI模型训练时,必须立即停止交易并寻求美国政府许可。如果未经授权继续进行这些交易,企业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民事和刑事处罚,甚至被列入美国政府的黑名单。此外,即使外国公司并未直接违反出口管制法规,但只要被美国政府认定其行动损害了美国的国家安全或外交利益,也可能直接被列入黑名单。
(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东不压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