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王岐山选用纪检干部最新重大变化

来源:海外网-侠客岛专栏

2015-04-29 11:06

中纪委两年来紧锣密鼓揪出大老虎大快人心,但同时也暴露了以往纪检体制机制的某些弊端。较为突出的便是一些地方纪委、派驻机构,很少发现、报告同级党委问题。为此,今年3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公众号“侠客岛”(xiake_island)”据此整理出十八大以来纪委系统频繁人事调度,表明纪检体制的改革步伐。同时,文章强调这并不意味着形成“垂直领导系统”,纪检干部的产生,是“双重领导制”——既受上级纪委领导,也受同级党委领导。

以下为文章原文:

如果说2013年和2014年的打虎节奏,大体能应和人民日报海外版总结的“周一拍苍蝇、周末打老虎”的规律,那2015年的前4个月,中纪委的“打虎拳法”变得更加变化莫测,有时很长时间都不吭一声,有时又在“不经意间”pia地整一个大的。

比如,前天傍晚时分,中石化总经理王天普落马,岛叔的不少朋友都感到很诧异,白天还有过联系呢,怎么没过几小时就再也联系不上了。看来这中纪委打老虎,啥时出手,真是“出其不意”。

当然,岛叔很反对把反腐娱乐化,变成某些官员的情色段子,或者把反腐泛化,什么抑郁症坠楼、跌入平台都捕风捉影地当做是“畏罪自杀”,或者把反腐当做数字游戏,非要整到100个、200个,凑个整数才痛快。今天有个新闻爆出来,湖南新化县居然下发文件,定抓捕黄赌毒的任务数,要抓2491人,岛叔也不知道这奇葩的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按人口比例?还是掐指一算?反腐也是一样,不是搞运动,不是为整个吉祥数字“邀功”。这种量化很无趣,也没什么道理。

王岐山(资料图)

今天,之所以又跟各位岛友聊反腐的话题,是因为近期,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一个很重要的文件,里面包含了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办法。这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这次人事提名考察办法,对充实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也是大有裨益。

所以,昨天的《人民日报》就刊出文章,专访神秘的纪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同志,重点解读了这三个提名考察办法。里面挺有料,岛叔给你仔细捋一捋。

问题一、反腐节奏慢下来了吗?

从普通百姓的直观上,以前是每周末都会翘首以盼,而且一般都不会令人失望,但今年开始,似乎大老虎落马节奏明显不如去年了。但岛叔觉得,反腐的一个重要表征,当然是打贪官,但反腐绝对不止于此,反腐是手段,背后更大的任务是党风廉政建设,要开辟一个风清气正的官场新秩序,所以,除了反腐,中纪委还要管作风建设,除了严重违法违纪之外,还有更大数量的党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党纪处分,这些都是在“治标”。

按今天文章里的话说:从十八大以后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不收敛不收手现象时有发生,连“不敢腐”都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不能腐”和“不想腐”更是远远没有做到……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

话语间,一股肃杀之气。

问题二、现有纪检体制机制的问题

在老王的反腐布局中,治标和治本是同时推进的,所以,在纪检体制机制上的建设其实一直伴随着反腐过程。

当然,持续两年的反腐同样暴露了以往体制机制的一些弊端。比如,各级纪检机关查办案件时,受到的牵制还比较多,一下地方办案,各处递条子、打招呼、匿名电话威胁等等,都时有碰到,都怕因为反腐影响形象和发展,所以就千方百计压案不办、瞒案不报。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顾忌太多,都在同一个锅台里吃饭,给个面子,大哥~

所以会出现一些地方纪委、派驻机构,很少发现和报告同级党委问题。根子上就在于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权没有牢牢把在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手里。

岛叔翻了一下历史。在上世纪90年代,地方党委的纪委书记一般都由省委副书记兼任,在常委班子里排名靠前,一般都在前五。但后来因为精简班子,副书记名额压缩,一般都是一个省委书记,配两个副书记(省长和兼职副书记),所以,纪委书记的常委排序就往后靠了,一般都是掉出前五位。这次纪检体制改革中,也有专家提议,要把纪委书记的排名往前靠,也是为增加纪委书记在党委班子里的话语权。

至于省级纪委书记的任命,省委书记的意见往往能起到非常大甚至决定性的作用。因为纪委书记能干到63岁,比普通副省级干部的60岁退休年限要多3年,所以,纪委书记一般会成为本省到点副省级干部继续“服役”的一个新岗位,而人选,由本省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转任居多。

但一般都不会让本地土生土长起来的干部任纪委书记,这个是必须要避嫌的。但即使如此,因为纪委书记和省委书记多年搭档,因此,在监督同级党委方面,就会产生“抹不开面子”的事。

问题三、怎么改?

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表述就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很明显,就是把地方同级党委在纪委书记岗位上的人事权给没收了,目的就是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这从十八大以来,纪检系统频繁的人事调度可以得到佐证。


岛上的小野妹子辛苦做了个盘点,发现十八大以来,有11个省市自治区的纪委书记换人。在这11个纪委书记中,仅重庆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徐松南和福建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倪岳峰看起来是从本省提拔——徐的上一个职务是重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倪的上一个职务是福建副省长。但如果严格说来,徐松南长期在四川、湖北、宁夏工作,2012年才赴任重庆,组织部长任上不到一年半,就转任纪委书记,而倪岳峰长期在中国海洋局、全国人大工作,2011年赴福建任副省长,在本地工作年限短,也有一定的“超脱性”。

而其他9名纪委书记,都是从别的岗位调任,也是与现有岗位毫无工作交集。其中,5位出自纪检监察部门,占总数的近5成,这也符合纪检工作需要一定专业性的要求。

更具有代表性的是岛叔在3月31日,《老王看中的纪检组长》一文中分析的,新任7名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长的履历与履职的新部门毫无交集。

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用人权已经开始“上交”。

但这是不是意味着,纪委已经形成了坊间传说的“垂直领导系统”了呢?当然不是。相比于海关、税务等真正垂直领导系统,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产生,不会是本系统封闭的循环,用标准的表达是,“双重领导制”——既受上级纪委领导,也受同级党委领导。

从这11名纪委书记和7名纪检组长的履历看,有出自中央机关的,有来自地方政府的,有在中央、地方多岗位历练的,也有长期在基层一步步干起来的,这也印证了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提法:“始终把纪委书记、副书记放在党的干部队伍“大池子”里……坚持五湖四海,从纪检系统内和系统外选拔优秀人才。决不能形成自我封闭的小循环。”

(文/独孤九段 数据整理/小野妹子)

翻页查看《人民日报》刊文《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专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同志》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专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同志

3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同志。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章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为落实党章的规定和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起草组深入开展调研,凝聚各方共识,在实践中边探索边总结,数易其稿,形成了这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中央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和惩治腐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深得党心民心。但是,从十八大以后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不收敛不收手现象时有发生,连“不敢腐”都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不能腐”和“不想腐”更是远远没有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面对当前的形势和任务,能否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决战决胜,关键靠党中央的坚强领导,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同时必须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构,纪检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干部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尽职尽责,奋力拼搏,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贡献。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体制机制上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特别是各级纪检机关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牵制还比较多。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情况。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顾忌太多,无论是地方纪委、派驻机构还是企业纪检机构,很少有发现和报告同级党委问题的。有的地方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有的地方纪委领导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什么也没有听见。”还有的纪检干部与腐败分子搞利益共同体,搞猫鼠一气。这些现象很不正常,必须改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作出的规定,就是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样纪检干部才能硬起腰杆、板起脸来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紧扣提名、考察作出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已作出规定的未再赘述。

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系统内和纪检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提出中央纪委要会同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

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考察;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提名、考察。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考察;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中央纪委提名、考察;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中央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并向中央纪委组织部报备。

问:请谈谈做好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工作需要把握哪几个要点?

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必须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选好配强纪委书记、副书记,就立起了整个纪检干部队伍的“顶梁柱”。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纪检干部是党的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只是增加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的权重,绝不能把纪检干部独立于党的干部队伍之外。所以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始终把纪委书记、副书记放在党的干部队伍的“大池子”里,依靠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的齐心协力,真正把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优秀干部选出来,全面统筹选拔、培养、使用、交流等工作。

二是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要坚持五湖四海,从纪检系统内和系统外选拔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一方面,纪检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性;另一方面,纪检系统之外也大有人才。要畅通纪检干部的入口和出口,“一潭水走活”,决不能形成自我封闭的小循环。通过干部交流,既考验、锻炼、培养纪检干部,也避免纪检干部长期在同一个岗位工作,出现设租寻租、有案不查等问题。

三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到纪委工作肩负重大政治责任。不能把纪检机构当作养老的地方,不能降格以求、搞照顾性安排,更不能“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要严格把关,确保选拔出来的纪委书记、副书记过得硬,立得住,经得起考验。要特别注重提高知人识人的水平,考察环节一定要以更严的标准来把好关,坚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第一位,坚持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既要了解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担当精神方面的表现,也要了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是强化纪检干部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规定的纪委职责。纪检干部如果不担当、守不住底线,就是失职、渎职。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对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防止“灯下黑”。

问:请谈谈对贯彻落实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有什么要求?

答:办法出台后,关键是要抓落实。实际上,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坚持立行立改,看得准的已经先行做起来了。下一步要继续探索实践,逐步完善配套措施。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精神,紧密结合实际,一级抓一级,切实选好配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人民网记者/姜洁)

责任编辑: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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