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例风波”最小被告,判了
来源:观察者网
2019-12-19 18:45
(观察者网讯)
12月19日,香港西九龙法院少年法庭裁判官判处一名12岁少年24个月的儿童保护令,其后辩方又求情申请撤罪并获准,因此该少年不会留下案底。
据香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该12岁少年于今年10月初在旺角警署及港铁太子站外墙喷上仇警字句被警方发现,第二天警方在他上课时对其拘捕。该少年事后深感后悔,承认两项刑事损毁罪,他也成为“修例风波”以来年纪最小的被告。裁判官彭亮廷今日(19日)于西九龙法院少年庭,决定采纳社会福利官报告及感化报告,判他接受24个月的儿童保护令。
早在上月21日,被告首次现身少年法庭受审时,辩方曾求情称,被告因父母离异,自小由奶奶照料。而家人与老师则在求情信中形容被告虽然学业成绩一般,但本性善良、乐于助人,会帮忙做家务及照顾奶奶。
辩方感叹,被告是受外界影响,由于冲动以不恰当的方式表达了诉求,这次的经历给他上了宝贵一课,事后已不敢再外出。盼法庭考虑到本案只是涂鸦,与同类刑毁案相比情节较轻,望法庭以照顾及保护令处理,免留案底。
对此,彭亮廷相信被告已得到深刻的教训,并最终采纳报告建议,判被告接受为期24个月的儿童保护令,期间由奶奶照料、并遵循监管主任意见去结交朋友及参加联谊活动,以及遵守每晚7时至次日凌晨6时的宵禁令,除非由家人陪同或事先得主任同意,
另外,判决过程中被告由家人及社工陪同出席,被告及其家人须于明年6月18日,返回法庭查看进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