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研究报告:所谓“种族灭绝”纯属无稽之谈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9-03 14:13

由新疆社会科学院主办的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9月3日发布《关于境外炒作新疆人口问题的研究报告》,报告称近年来新疆人口持续增长,其中维吾尔族人口增幅和出生率均高于全疆平均水平,所谓“种族灭绝”没有任何根据。

报告指出,近期,德国反华学者郑国恩发布所谓“研究报告”《绝育、宫内节育器和强制性计划生育:中共在新疆压制维吾尔族人口出生率的运动》,片面引用一些数据和别有用心的个案报道,妄称“新疆自然人口增长急剧下降”,污蔑新疆存在所谓“强制绝育”问题,这既不符合科学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也不符合新疆的真实情况。实际上,新疆维吾尔族人口一直持续增长,在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附报告原文:

近期,德国反华学者郑国恩发布所谓“研究报告”《绝育、宫内节育器和强制性计划生育:中共在新疆压制维吾尔族人口出生率的运动》,片面引用一些数据和别有用心的个案报道,妄称“新疆自然人口增长急剧下降”,污蔑新疆存在所谓“强制绝育”问题,这既不符合科学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也不符合新疆的真实情况。实际上,新疆维吾尔族人口一直持续增长,在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一、近年来新疆人口持续增长,其中维吾尔族人口增幅和出生率均高于全疆平均水平,所谓“种族灭绝”没有任何根据

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8年新疆总人口、少数民族人口、维吾尔族人口均稳步持续增长,新疆汉族人口略有增长。2010-2018年,新疆常住人口从2181.58万人上升至2486.76万人,增加305.18万人,增长13.99%。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从1298.59万人上升至1586.08万人,增加287.49万人,增长22.14%;维吾尔族人口从1017.15万人上升至1271.84万人,增加254.69万人,增长25.04%;汉族人口从882.99万人上升至900.68万人,增加17.69万人,增长2.0%。维吾尔族人口的增幅不仅高于全疆人口的增幅,也高于少数民族人口的增幅,更明显高于汉族人口的增幅。

2010-2018年新疆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稳中有降。2010-2018年新疆常住人口出生率分别为:14.85‰、14.99‰、15.32‰、15.84‰、16.44‰、15.60‰、15.34‰、15.88‰、10.69‰,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0.71‰、10.57‰、10.84‰、10.92‰、11.47‰、11.06‰、11.08‰、11.40‰、6.13‰。2017年以前新疆人口出生率基本稳定在15‰左右,自然增长率基本稳定在11‰左右。尽管2018年新疆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出现下降,但与全国相比,其人口出生率(10.69‰)与当年全国出生率(10.94‰)基本持平,人口自然增长率(6.1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81‰)。其中:维吾尔族人口出生率(11.9‰),高于全疆人口出生率(10.69‰),更高于汉族人口出生率(9.42‰)。新疆维吾尔族人口的增幅和出生率均远高于同期全疆和汉族人口,所谓“种族灭绝”问题纯属无稽之谈。

二、2018年新疆人口增长出现下降,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也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群众生育观念转变的体现

2017年以前,喀什、和田等南疆地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到位,存在较为普遍的超生现象。近年来,新疆在推进精准扶贫的过程中,通过入户摸排等方式,识别出大量的超生人口,并实事求是地按规定给予落户,此类人口占当年出生落户人口的20%左右,与卫生健康、统计等部门的估计是一致的。

新疆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从2017年的15.88‰、11.40‰分别下降至2018年的10.69‰、6.13‰,2018年新生人口比2017年减少了约12万。根据卫生健康、统计部门的估计,其中因依法治理超生问题,约少生了8万人。同时,随着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推进,南疆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人口持续增多,各族群众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素质大幅提高,生育观念发生了改变,越来越多的各族群众自愿选择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三、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新疆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了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前的人口增长类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

新疆与全国一道实行计划生育,既是落实基本国策,也是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新疆属干旱区,荒漠化问题严峻。2018年,新疆平均单位面积产水量为4.83万m/㎞,仅为全国平均水平(29万m/㎞)的16.7%,人水矛盾十分突出。新疆国土面积166.49万㎞,但绿洲面积只有17.11万㎞。特别是南疆人口快速增长,耕地资源短缺问题日趋严重。2018年,南疆四地州人均耕地面积2.32亩,是世界平均水平(3.42亩)的67.78%。一个时期以来,受“三股势力”干扰破坏,新疆特别是喀什、和田等南疆地区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不到位,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严重,导致了新疆人口自然增长过快,摊薄了有限的自然资源和扶贫资源,也给许多家庭造成了过重的经济和抚养负担。为统筹解决水、耕地等资源环境硬约束与人口发展的关系,让新疆各族人民过上好日子,新疆需要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新疆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过快增长压力得到缓解,各族人民的身体素质得到巨大改善,特别是妇女儿童保健水平不断提高。新疆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43.41/10万下降到2018年的26.65/10万,婴儿死亡率由26.58‰下降到14.02‰,各族群众平均预期寿命2015年已达74.82岁。

世界人口发展趋势表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人们自我价值实现和优生优育的观念越强,生育率、人口自然增长率都会随之下降。随着新疆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族群众出行、居住、教育、就医、就业等生活条件发生根本性改观,促进了人口质量的稳步提升,新疆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78年的22.55‰、7.69‰和14.86‰,分别下降到2018年的10.69‰、4.56‰和6.13‰,新疆人口发展进入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人口增长类型。

四、新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群众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不存在“强制绝育”等问题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经历了先内地后边疆、先城市后农村、先汉族后少数民族的有序展开的过程,对少数民族执行有别于汉族的相对宽松政策。新疆作为中国的一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从未制定和实施针对单一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

新疆自1975年起,在汉族人口比较集中的乌鲁木齐等城市实行计划生育政策。1981年发布《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开始在汉族人口中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1992年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开始在新疆全部人口中实行少数民族比汉族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即城镇汉族群众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孩子,农村的可生育2个孩子;城镇少数民族群众一对夫妻可生育2个孩子,农村的可生育3个孩子。2017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和各族群众生育意愿趋同,新疆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各民族实施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即城镇一对夫妻可生育2个孩子,农村一对夫妻可生育3个孩子。可以看出,新疆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不仅比汉族晚了17年,而且仍然比内地相对宽松。

近年来,新疆自治区采取推进依法管理、加强宣传倡导、提供优质服务等手段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群众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妇女自愿接受输卵管结扎术和宫内节育器放置术,特别是2014年以来历史遗留的大多数已完成生育而没有采取措施的妇女落实了避孕节育措施。和田等地遵循群众自愿与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群众选择适合自身的长效避孕措施,一段时间内群众自主选择接受免费输卵管结扎术、宫内节育器放置术的大幅增加。实践证明,在各类避孕措施中,输卵管结扎术和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属长效避孕措施,是国际公认的副作用小、安全性和有效性高的避孕措施,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广泛应用,也被新疆育龄群众自愿接受。

责任编辑: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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