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

来源:观察者网

2021-10-15 14:31

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10月15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范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时计算标准如下:

(一)参加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每天按 8 学时计算;参加网络培训,按实际学时计算,每年最多不超过40 学时。

(二)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教育,获得学历(学位)当年度折算为 40学时。

(三)独立承担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的新闻类研究课题,或独立承担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课题结项的,当年度每项折算为 40 学时;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主持人每项折算为 30 学时,参与人每人每项折算为 10 学时。

(四)独立公开发表新闻类或与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7每篇折算为 10 学时;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人每篇折算为 5学时。每年最多折算为 20 学时。

(五)独立公开出版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学术著作、译著,每本折算为 30 学时;与他人合作出版的,第一作者每本折算为 20 学时,其他作者每人每本折算为 10 学时。每年最多折算为 40 学时。

(六)参加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新闻单位与高校互聘交流计划,担任高校有关课程(讲座)授课(报告)人,按实际授课(报告)时间的 6 倍计算学时。每年最多折算为 50 学时。

(七)担任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宣讲、巡讲,举办的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授课(报告)人,按实际授课(报告)时间的 6 倍计算学时。每年最多折算为 50 学时。

(八)参加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奖、竞赛等,获得优秀以上等次,获奖当年每项折算为 30 学时。

(九)参加所在单位或相关专业机构组织的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关的专业类培训,每年最多折算为 30 学时。

以下为规定全文:












责任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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