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上百家小吃店卖肉夹馍带“潼关”俩字,想要使用商标需交99800元

来源:观察者网

2021-11-24 17:05

【文/观察者网 郭肖】河南民间协会“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本地50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涉嫌商标侵权的闹剧刚刚被当地叫停,陕西的民间协会又要“接力”了?

近日,陕西社会团体“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河南几十家店铺名称中含有“潼关”二字一事引发关注。一商户介绍,该协会认为他们侵犯了商标权,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还称如果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

今天,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熊超律师告诉观察者网,该协会拥有“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权,的确是有资格去起诉那些使用了该商标的商家,但要他们缴纳99800元就太不公平了。2015年,“潼关肉夹馍协会”取得了“潼关肉夹馍”的商标,可被起诉的商户中,有人已经开店33年了……因此,有网友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故意碰瓷”“收保护费之嫌”。

对此,光明日报评论指出,地方小吃归属于所有人,这意味即便地方政府想要规范发展地方美食,也应秉持着公益性原则,而不是借机任由其下属社会组织以法律的名义扰乱市场秩序。法律意识强,不代表可以滥权滥诉。倘若推广一个尚未形成规模发展的地方小吃美食还要付费“加盟”,还会有人有动力去参与其中吗?

视频自河南卫视@大参考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 23日报道,上周日,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求助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

商户们收到的法院传票显示,该协会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另外,如果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商户们告诉记者,和他们有类似经历的小吃店,全国有上百家。

一商户无奈表示,没想到做个小本生意竟然变成了被告,“现在光想到这个事儿就觉得心脏要休克了”。

潼关肉夹馍协会曾公开介绍称,“潼关肉夹馍”是由老潼关小吃协会在潼关县政府及县就业局的倡导与支持下倾心打造的品牌。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显示,2012年以来,潼关肉夹馍协会(曾用名“老潼关小吃协会”)曾6次申请“潼关肉夹馍”的商标,品类涉及食品、饮料、广告商业经营等。不过,其中,2个被驳回,3个仍在审查阶段,只有一个注册成功。该商标的专用权期限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今年,潼关肉夹馍协会还四次申请“老潼关”这个商标,这个商标目前都在“等待审查”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潼关县政府曾在官网发布《潼关肉夹馍搭上了数字化快车》,文中指出,潼关县政府制定了扶持政策,从培训、创业等方面给予支持,并成立潼关县肉夹馍协会。

可企查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备案的办公地址为潼关县十三花肉夹馍,后者是潼关县一家肉夹馍店。一个协会为何和一家店铺在一起“办公”呢?

今年,该协会又高调起诉了全国多地的上百家名称中含有“潼关肉夹馍”关键词的店铺。该公司目前共关联300多条开庭公告信息,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已结案的8起案件也都是侵害商标权纠纷,不过,潼关肉夹馍协会最后都撤诉了。

图自企查查

今天,此事引发关注后,也上了热搜,不少网友直呼迷惑,认为其是在“敲竹杠”;另外,还有网友提出,很多小吃店在各地已经开了很多年,比如,此前河南一肉夹馍店铺的老板称,自己已经在本地开了33年了,该店铺的店名中也没有“潼关肉夹馍”的字样,只是在菜单中有这个产品,就被告了,可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是2015年才申请到的,如今突然大面积起诉商家,“吃相太难看”。

那么,该协会是否有权起诉这些商家呢?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熊超律师告诉观察者网,专利所有人的确是有资格去起诉那些商标中含有关键词的商家的。

据大象新闻报道,今年,浙江“嘉兴市经开长水潘浩小吃店”因涉嫌商标侵权被“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该店在店内宣传及包装袋等使用与“潼关肉夹馍协会”商标近似的“老潼关肉夹馍”及“潼关肉夹馍”字样,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嘉兴市经开长水潘浩小吃店”的行为侵犯了“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需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11000元(包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

可本次,协会为何要求使用商标的商家缴纳99800元呢?依据了什么标准呢?

潼关肉夹馍协会曾经发布过一份加盟方案,其中提出了三个加盟项目:

以旗舰店的方式加盟,需10000元意向金、99800元加盟费、3万元保证金、管理费800/月,小吃协会会费200元;

以标准店的方式加盟,需5000元意向金、59800元加盟费、2万元保证金、管理费600/月,小吃协会会费200元;

以创业店的方式加盟,需5000元意向金、39800元加盟费、1万元保证金、管理费300/月,小吃协会会费200元。

从这个标准来看,本次其要求使用商标的商家缴纳99800元一事,或许是希望各个卖肉夹馍的小店以旗舰店的方式加盟。然而一般来讲,店铺交了加盟费,原本的商家会提供多种服务,可具体到此案中来讲,目前来看,99800只是“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的使用费。

对于99800的要求,熊超律师直言,这就不太公平了,“我认为法律上是可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从这个案子来讲)基本诉求也可以达到,但是要收99800,这个就必然会引发一些社会影响,比如说有些(老店铺)人家是长期常年使用(这个名称)的,那对于这些人,不做一个区分性对待的话,也是不公平的,最起码在法律上还有公序良俗这么一个要求。”

此前,知名知识产权律师马东晓也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介绍,商标法规定了“在先使用权”。即在诉争商标注册前,就已经有他人使用的事实存在,在先人持续、善意使用该商标并不侵权。

据@大参考 ,昨晚,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回应此事称,这次是面向全国维权,起诉不是为了维权,而是希望大家都能加入协会统一管理,至于99800元的费用,对方称“这个是律师全权代理的,我们也不清楚。”

今天中午,观察者网多次拨打该协会电话,对方均未接听。

据大象新闻报道,陕西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称,目前此事影响面较广,已经引起关注,潼关县政府相关领导正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开会协商。

刚刚,光明日报评论此事指出,诸如南京盐水鸭、北京烤鸭、天津煎饼果子等地方特色美食都是历史形成,并非今日新创。也因此,无论从情感层面还是法律角度,地方小吃实际上归所属地域集体所有。这也是为何商标法明确,除去集体商标,不允许县级及以上地名作为商标使用的原因之一。

地方小吃归属于所有人,这意味即便地方政府想要规范发展地方美食,也应秉持着公益性原则,而不是借机任由其下属社会组织以法律的名义扰乱市场秩序。法律意识强,不代表可以滥权滥诉。从媒体报道索赔金额看,相关赔偿或加盟金额的标准依据难以服众,给人以个别社会组织打着统一标准、促进地方美食发展的幌子企图牟利的观感。

试问,倘若推广一个尚未形成规模发展的地方小吃美食还要付费“加盟”,还会有人有动力去参与其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订)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胡辣汤事件刚刚落幕,潼关肉夹馍又来这一波操作,兰州拉面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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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肖
陕西 肉夹馍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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