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通缉乱港分子许智峰等2人,涉煽惑他人投无效票

来源:观察者网

2021-11-29 23:02

(观察者网讯)乱港分子流亡海外仍不忘搞事,近日还企图阻碍香港立法会选举顺利进行。

11月29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布通缉畏罪潜逃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和前沙田区议员丘文俊,称二人在立法会选举期间,涉嫌借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

许智峰和丘文俊(资料图)

本次香港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10月30日开始。根据香港特区《选举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为这次选举的“选举期间”。

据文汇网等香港媒体29日报道,一些乱港分子见不得立法会选举顺利举行。近日,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和前沙田区议员丘文俊等人频频在网上鼓吹抵制选举、散播所谓“白票论”(即投无效票)。

目前,许智峰潜逃澳大利亚,丘文俊流亡英国。

当日,香港廉政公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宣布通缉许智峰及丘文俊,称二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

廉政公署表示,许智峰及丘文俊涉嫌于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间,分别在其个人社交媒体账号上展示贴文,煽惑市民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早前,廉政公署便就有关贴文展开调查,并根据既定程序,就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有关法律意见认为,有足够证据向2人作出检控。因2人已离开香港,廉署向裁判法院申请手令,通缉2人归案。

廉政公署呼吁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廉署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操控或破坏选举的行为,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根据规定,香港特区《选举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触犯该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元。

目前,乱港分子许智峰及丘文俊分别面对4项和8项控罪。

2020年11月底,许智峰以“公务外访”为由抵达丹麦。12月3日晚,其在社交媒体宣布结束“外访”,暂别香港正式“流亡”,并退出香港民主党。不久后,许智峰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香港警方通缉。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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