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原常委王立科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被提起公诉

来源:观察者网

2021-12-29 11:19

据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9日消息,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立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省长助理、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多次安排他人违法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 图自中国长安网

此前消息

公开资料显示,王立科1964年12月出生,今年57岁,长期在辽宁省任职,担任过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等,2013年3月,他跨省赴江苏,后成为江苏省公安厅厅长(至2017年卸任)。2015年11月,王立科履新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5年后主动投案。

2020年10月24日,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他是2020年江苏“首虎”,也是首个主动投案的省委政法委书记。

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王立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等,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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