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民投诉“酒吧开在中学对面”,官方:不属娱乐场所

来源:观察者网

2022-01-06 15:47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1月4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酒吧开设于中学对面”的投诉,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办公室回复称,由于该公司内没有为消费者提供唱歌的包厢和跳舞的舞池。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此酒吧不属于文化部门负责审批的歌舞娱乐场所,不需要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2021年12月11日,有网民在人民网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留言称,桂林市BD酒吧开设在桂林市第六中学对面,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影响该学校学生?致电12345,相关领导回复到酒吧不属于娱乐场所,酒吧是娱乐场所难道不是总所周知的事情吗?

对此,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办公室于1月4日回复称,网友的留言已收悉,关于反映的这一问题,已由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处理。

针对此问题,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查阅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现场核查,被投诉企业全称桂林蹦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即BD酒吧)。按照有关规定,该公司申请成立时,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随即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证照分离“双告知”职责要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公示,无不同意见反馈。

同时,为进一步了解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桂林市七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到该公司进行了实地查看,经查,该公司内没有为消费者提供唱歌的包厢和跳舞的舞池。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二条:“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的规定,我区认为桂林蹦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即BD酒吧)不属于文化部门负责审批的歌舞娱乐场所,不需要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桂林市七星区委办公室表示,如仍有问题需要了解,请及时向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反映,桂林市七星区将尽全力给予解决。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

其实,对于“酒吧是否属于娱乐场所”的问题,不少网民表达了疑惑,文化和旅游部也曾多次作出回复。

2021年5月13日,针对网民关于“学校200内开设酒吧的问题”,文化和旅游部同样回复称,《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7号)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酒吧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管理范畴,相关管理问题请咨询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

2021年2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在答复网民时也表示,酒吧、慢摇吧等以酒类为主营业务的场所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管理范畴;地方党委政府要求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纳入监管的,按照“三定”方案,属于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由各地自行负责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

责任编辑:张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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