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戴耀廷承认4罪,被判囚10个月
来源:观察者网
2022-05-24 17:44
(观察者网讯)据香港《东网》24日消息,乱港分子、非法“占中”活动发起人之一的戴耀廷早前被指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涉及“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今日于香港湾仔区域法院被判监禁10个月。
东网报道截图
据报道,戴耀廷与“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于2016年香港特区立法会选举时在两家港媒刊登6个广告,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约合人民币21.5万元),3人同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戴耀廷承认全部4项控罪,另外2人则以签保守行为形式处理。戴耀廷早前因“占领中环”案被判监16个月,已就该案于去年10月服刑完毕。
案情指出在2016年立法换届选举中,3名被告均非立法会选举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戴于同年4月至9月,曾在电台节目、记者会及社交网页介绍“雷动计划”,并呼吁市民捐款助刊登广告,及欲招募5万名“䇿略选民”,届时据数据进行投票等。直至涉案日期,《明报》及《苹果日报》先后分别刊登了共6个广告,以宣传“雷动计划”,并由任鸡蛋同盟董事的叶及石签发共25.3万港元支票,以支付广告费。因雷动计划目的为促使泛民或非建制候选人于选举中当选,上述6项广告费用由此计划,属选举开支,该届相关候选人也没有申报该些开支。
戴耀廷。图自东网
法官指出,本案有不能忽视的独特之处,指戴所刊登的广告没有直接推举某特定参选人。控方也非针对案中策略性投票计划,而是针对选举开支申报。戴在选举前已多次解释“雷动计划”,鸡蛋同盟亦有公布开支。法官另提到,虽然控方称须确立大量证据的出处及真实性,包括一系列录音、片段,但案发于2016年,而警方和律政司在处理2019年社会事件相关的非法集结、纵火等案时,亦毋须用大量时间证实影像片段真实性,因此认为控方延误约2年才拘捕及起诉戴,存在不必要的延误。法官将量刑基准定在监禁18个月,戴认罪获减刑3分之1至12个月,另因控方延误起诉而再获2个月扣减,最终判戴监禁10个月。
据了解,戴耀廷目前还有其它案件缠身,涉嫌组织策划或参与2020年非法“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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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于2016年在港媒中提出“雷动计划”,呼吁非建制派政团、组织及市民合作,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争取35个议席,即分区直选要夺取23席,功能组别取得12席(即要再多拿下医学界、工程界等3个议席),这样反对派就可在立法会全部70个议席中控制一半席位,夺取立法会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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