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缓和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趋势,建议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制度
来源:@国是直通车
2023-09-26 19:45
26日,官方通报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发生的未成年极端欺辱事件处理结果,经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对于二人及其监护人的处罚结果,则是“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诚恳道歉”。
什么是训诫处罚?通俗点说就是书面和口头的批评教育。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 介绍,训诫既不属于刑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其更倾向于是一种行政告知行为;公安机关适用训诫,是对某些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的一种处置措施。训诫本质上属于教育的范畴。具体的实施措施是根据公安机关收集的相关证据,开具训诫通知书,送达被训诫人进行书面和口头的批评教育。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英美法系中确立了“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即对于犯罪行为极为恶劣,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如果主观恶意大,这种“恶意”可以把自然年龄差的部分补上。常莎认为我国可以通过引入这种制度,缓和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趋势,兼顾未成年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同时,她还建议针对未成年人恶劣犯罪,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加大处罚力度。
(杨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