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被公诉,曾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副总经理

来源:观察者网

2023-12-01 15:13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12月1日消息,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东利用担任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东(资料图)

此前,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2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徇私调整提拔干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退休后违规在民营企业任职取酬;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煤吃煤,长期以“投资”“代理”为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产品销售、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李东,男,1960年1月生,工学博士,曾任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办公厅正处级秘书;煤炭工业部办公厅正处级秘书;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神华集团准格尔煤炭工业公司副经理(保留原职级)、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神华集团副总工程师(其间:曾挂职任内蒙古包头市副市长),神华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2017年11月,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20年03月,退休。

2023年2月被查,距离其退休已过去近三年。

责任编辑:戴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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