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砸伤9岁女孩头骨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来源:观察者网

2025-04-10 11:19

微信公众号“长沙中院”消息,4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一审认为,被告人宋雨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已足额赔偿受害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雨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宣判后,宋雨明、刘某辰均提出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央广网 4月10日报道,受伤女童刘某辰母亲郭女士表示,刘某辰因脑外伤导致脑组织损伤,出现包括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计算能力下降、情绪波动及器质性精神综合征等后遗症。根据医生的建议,刘某辰目前在家中休养治疗。

大皖新闻报道,孩子父亲刘先生表示,对结果很不满意,将申请再审。刘先生称,被告人宋雨明的父母在庭上造谣并威胁辰辰,“他们造谣说我们的开颅手术是假的,还恐吓辰辰,把辰辰吓哭了。”

刘先生告诉记者,今天辰辰也来到了庭审现场,但没有获许发言。“我认为这个事情没有查清楚,对结果很不满意,会申请再审。”

九派新闻报道,受伤学生母亲在社交平台上发声,称宋老师在进入庭审时用凶狠的眼神盯着自己和孩子,自己会继续上诉。

此前,2023年9月7日,刘某辰的家长在社交平台上反映称,自己的孩子在教室内被老师打伤,经过5个小时的开颅手术,才将被打碎的头骨和异物取出。

该家长表示,自己接到班主任电话时医生正准备缝合。家长指出,“学校老师带着我的孩子在没有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偷偷缝合”。

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微信公号“湘江新区教育”随后发布通告确认,9月6日下午,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南校区一名学生受伤。据初步调查,系该校四年级教师宋雨明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该学生额部受伤。事发后,受伤学生已及时送医治疗。

观察者网搜索微信公众号“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发现,在岳麓区2022年综合实践活动课堂教学竞赛中,宋雨明的《奇妙的绳结》获三等奖。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2019年发布的文章中提到,宋某某作为综合组老师执教《电脑小画家》。


宋雨明执教《电脑小画家》。微信公众号“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

2024年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当天下午,刘某辰的母亲郭女士对红星新闻表示,其和家人并不认可一审判决,之后会申请抗诉。郭女士认为,一审法院并未采纳孩子的口供,单方面采纳了宋雨明的口供,并且认定其伤害行为为“间接故意”。

“一审第一次开庭,公诉方认定故意伤害量刑为6年至8年,我们希望在刑事民事方面根据事实严惩被告人。”郭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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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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