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案”路线图:人民日报发声达到事件高点
来源:北方网
2012-08-21 13:28
8月2日,“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受害人的母亲唐慧,因连续上访被当地警方扣留的消息被披露,旋即引发强烈关注。在接下来的一周时间里,普通民众、意见领袖、官方媒体都纷纷为唐慧发声。巨大舆论关注成为推动事件发展的关键力量之一,8月10日,湖南方面撤销了唐慧的劳教决定。
在一些观察者眼中,此次事件所呈现出的民众和政府的良性互动过程、在多方努力之下让事件重回法治轨道的结果,将成为一个具有标本意义的案例。
脉络
代理律师爆料,引燃民议
8月2日晚,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元春在微博上爆料。当晚,著名媒体人邓飞也通过微博发声,吁请“放人”。
@甘元春律师:#紧急呼吁#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受害人母亲唐慧上午来电,她持湖南省高院认定永州公安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判决到省公安厅投诉,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今日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派十余持枪特警扣留,目前失联。
【评】拘禁家属,就可以掩盖作伪证的罪恶吗?
律师和媒体人的呼吁唤起了公众的记忆:2006年,唐慧年仅11岁的女儿乐乐被社会青年周军辉骗走并强暴。之后,乐乐被胁迫到一家名为“柳情缘”的休闲屋“工作”,乐乐在毒打和恐吓之下,被逼接客100余次。
乐乐失踪的三个月后,唐慧一家凭着自己的努力找到了女儿。但当他们找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时,却被警方多次拒绝。强迫乐乐卖淫的休闲屋照常营业,直到乐乐被救出近一个月后,老板娘才被抓获。此后的六年里,该案的进展时时见诸报端。
8月3日,唐慧因多次上访被劳教一年半的消息传出,舆论哗然。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也在微博上公开呼吁释放唐慧。
8月4日上午,永州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内容只有“幼女”两字的微博,一个小时之内,这条微博就被转发了四千多次。当天下午,永州市公安局又连续发布12条长微博,称唐慧闹访、缠访、散发传单,严重扰乱了单位和社会秩序,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6个月。但这些信息随后均被删除。事后,在权威的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分析报告中,指出永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的举动引发了“舆论强烈反弹”。
学界纷纷介入,渐趋理性
8月4日,在新浪微博上“粉丝”数高达340余万的“童话大王”郑渊洁,转发了一条有关唐慧的微博。8月6日上午,他又发出了一条呼吁释放唐慧的微博,并获得了20多万次转发。随后,郑渊洁坚持每天在自己的微博上呼吁“放人”,并在8月9日,发出了一条语气颇为沉痛的微博:
@郑渊洁:我57岁。中国籍。在中国生活了57年(几乎没出过国)我见到一些问题,但我对中国一直充满信心,并通过写作想让中国好。什邡放催泪弹,我依然充满信心,因为政府立刻尊重人民意愿了。北京暴雨死79人,我依然充满信心,因为政府知错就改采取很多整改措施。湖南百人强奸女童后劳教其母且拒不放人,我失望了。
这条微博一度由他的粉丝们衍生出了“放人体”。到8月10日唐慧的劳教决定被撤销为止,郑渊洁连续发布了五十余条相关微博。而学者于建嵘和一些法律界人士的参与,则使人们在关注唐慧个体命运的同时,也开始关注劳教的制度问题。
拥有百万级粉丝的微博大V们的相继加入,将唐慧案引发的公共舆论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对法治的坚持和呼吁也使得舆论趋向理性。
人民日报发声,达到高点
8月5日晚11时36分,一则来自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的评论将人们对唐慧案的关注推向高点。
@人民日报:【你好,明天】专家最近宣布,经三级指标体系测评,民族复兴任务已完成62%。然而,当湖南永州遭强暴幼女的母亲因上访被劳教的新闻传出,这一数字显得如此苍白。一个国家的强大,不应只有GDP和奥运金牌,复杂的数理模型中,更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们共同努力。晚安。
这条观点鲜明的微博发出时虽已近午夜,但仍然获得了大量网民的追赞,一天之内便转发超过10万次。
50分钟后,人民网官方微博也发出评论,质疑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同样属于公权力作为的案件,一个未满11岁的女孩被强迫卖淫,为何要母亲以跳楼相逼才得以立案?为何要等到‘上级批示’才启动司法程序?与劳教唐慧相比,这又是怎样一种执法态度和执法效率?”
人民日报为代表的主流媒体的关注和学者专家的意见,使该案的舆论关注度飙升,在8月7日达到高潮。这一天,关于唐慧被劳教的消息占据了多家新闻网站的重要位置,“永州卖淫案”成为当天百度新闻的十大热搜词之一。
与此同时,湖南省政法委在8月6日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在人们等待结果的过程中,一直“高位运行”的舆情逐渐回落。
劳教决定撤销,余波未了
8月10日,唐慧的劳教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的消息公布之后,“上访妈妈获释”成为8月11日百度新闻的第一热搜词,来自媒体和网络的评论“呈井喷状态”,由唐慧案引发的讨论达到顶峰。
尽管湖南方面并未否定此前的劳教决定,而只是表示因为唐慧“情况特殊”,予以从轻处理的表态,引起了一些争议。不过,这一结果还是让舆论对此案的关注暂告一段落。而各方的反思则将讨论引向了更加深入的阶段:永州警方的渎职和涉嫌伪证与劳教制度本身的存废,成为人们仍在追问的两个主要问题。
点评
“民间意见和主流媒体共同发声,形成合力”
祝华新(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我觉得这件事能得到解决,主要是通过几个方面的努力:一个是强大的舆论压力,郑渊洁、邓飞等民间声音和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社这些主流媒体形成合力,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是维权律师们的努力,唐慧的劳教问题最终经过复议依法撤销,在法治轨道中得到解决,她的代理律师甘元春、胡益华的呼吁和坚持发挥了很大作用。
此外,湖南依法治省的效应也在这次事件当中得到了显现。近年来,湖南一直倡言依法治省,省委书记周强曾经态度鲜明地表示:“法治环境已成为一个地方的核心竞争力。”《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法治四部曲”,在全国而言是走在前列的。在这种环境下,一个引发了强大舆论压力的事件在法治轨道内得到了解决,避免了又一起“邓玉娇案”的出现。
“劳教决定的撤销,并不完全是舆论的影响”
韩冰(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联合硕士生导师):我相信这次劳教决定的撤销是因为劳教的理由本身不充分,同时也受到了来自上级部门的压力,而并不完全是因为舆论的影响。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并不是说有了这样的“公议”就一定会推动事件的解决,比如河北的“聂树斌案”也一度产生了很大的舆论影响,但仍然不了了之。
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这一次劳教决定的“撤销”,而将“公议”和“正义”等同起来。任何事都有两面性,形成舆论影响的“公议”并不一定就代表“正义”,不能因为很多人在某一个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就判断这种舆论影响是正确的。所以,这件事情之后我希望不要引导这样一种想法:舆论能够直接对相关行为产生影响,不是说把事情“闹大”就会得到解决。
至于这个案件能否动摇劳教制度,我觉得并不乐观。对这种没有听证、没有辩护就能剥夺人身自由最长达到四年的制度,多年来一直有人倡言,却始终没有改变,这个案例本身恐怕也很难动摇它。
“现在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已经完备,没必要再设立劳教制度”
有专家表示,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这个行为本身,就已经宣告了之前劳教决定的错误。所以,不管当地怎么解释,这一点是没有疑义的。行政法有两个基本原则,即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说,行政处罚,既应该符合宪法和法律,也应该符合基本理性和生活常理。对这个上访妈妈的劳教,即便有违法事实的依据,也不符合情理和常理。所以,撤销是应该的。
专家认为,长期以来,法学界和各界有识之士,都在呼吁废除劳教制度。但在实践层面,很多官员,尤其是地方官员,还渴望保留这一制度,因为这个制度是不需要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来规范,就可以长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正是由于公众的呼吁和官员的抵制存在强烈的张力,所以,这问题显得非常敏感。希望国家立法机关能以唐慧案件为契机,真正启动废止劳教制度的步伐,并设定时间表。其实,现在我国对各类轻重不一的违法行为,已经有了完备的、递进的处罚制度,轻的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重的则有刑罚。完全没必要再设立劳教制度。
劳教制度是1957年借鉴前苏联的制度而设立的,专家表示,当时我国法律制度太不完备,初衷也是为了督促好逸恶劳者去培养劳动的习惯,而不是一种处罚。今天,劳教制度已经异化为一种非司法的处罚。在法律制度完备的今天,它已经没有了存在的正面价值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