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3年 未表示是否上诉
来源:央视等
2013-09-29 10:43
神木“房姐”龚爱爱被控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于今日在陕西靖边县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在24日的庭审中,检方..建议对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此外,5名涉案民警案件也于同日开庭宣判。
24日,房姐龚爱爱庭审现场
多处房产及财产来源并不涉案
由于龚爱爱此前曾担任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她所持有的巨额财产来源合法与否备受质疑,有律师认为,即使龚爱爱不属公职人员,她作为银行副行长,也有可能涉及经济犯罪。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陕西省省长娄勤俭表示,“房姐”的资金来源是不是正常,一直在查。陕西省常务副省长江泽林也表示,针对“房姐”的资金来源,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查,调查结果将如实向社会披露。
据神木警方专案组透露,在调查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过程中,对龚爱爱购置房产情况做了了解,通过调阅购房合同、租赁协议、交易记录、 银行汇款电子凭证、个人借据以及当事人陈述显示: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未发现其他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