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终审判决:朴泰桓有资格参加里约奥运会

来源:中新网

2016-07-04 10:12

中新网7月4日转引韩媒报道,韩国首尔东部法院民事21部日前做出终审判决,裁定今年27岁的游泳名将、韩国的“民族英雄”朴泰桓具备代表韩国参加国际比赛的资格。

朴泰桓(1989-,资料图)

此前朴泰桓因为被查出服用违禁药物而被韩国体育协会实施禁赛18个月的处罚,禁赛期从2014年9月3日开始到2016年3月2日结束。虽然禁赛期已满,且朴泰桓在韩国国内的奥运会选拔赛上通过了自己所报项目的奥运会A级参赛标准,但因为韩国体育协会有一项严格规定(即《游泳国家代表选拔规定》第5条第6项):因服用违禁药物被禁赛的运动员,在禁赛期满之日起,三年之内不能够代表韩国参加任何国际比赛。这等于是剥夺了始终在禁赛期内坚持训练并仍然心怀奥运梦想的朴泰桓的里约参赛资格。朴泰桓一直在上诉,以求重新获得奥运参赛权。

据报道,首尔东部法院在这次的判决中认为,朴泰桓不存在不符合国家代表的事由,认可朴泰桓在里约奥运会代表国家出战的参赛资格,并确认《游泳国家代表选拔规定》第5条第6项的理由不存在。

对此,大韩体育会发言人表示,目前依旧坚持自己的立场,需要等待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的最终裁决结果。

2016年4月朴泰桓参加韩国里约奥运会游泳国家队选拔赛并摘得4枚金牌。但按照大韩体育会的规定,因涉药被禁赛的选手在禁赛期满的三年内,都无法获得国家队选手资格。

责任编辑:董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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