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培朝、魏铖:首个考古发掘的新罗质子墓,揭示了什么?

来源:考古与文物

2025-06-13 09:09

夏培朝

夏培朝作者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

魏铖

魏铖作者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

【文/ 夏培朝 魏铖】

2022年6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西安市雁塔区东姜村发掘了一座唐墓,出土墓志一合,墓主为葬于贞元十年(794年)的新罗质子金泳。关于在唐新罗王族成员的墓志,先前仅见大历九年(774年)的金日晟墓志[1],但来源不明。本次新出的金泳墓志是首次经考古发掘出土的在唐新罗人的墓志,背景信息明确,志文记载了金泳本人及其先世的诸多内容,这对研究唐与新罗的关系多有裨益。现将墓志内容考释如下。

墓室正视图

一、金泳家世

志文载金泳的祖父为金义让,唐玄宗开元初年受新罗国王派遣入唐宿卫,而其身份为“新罗国故王堂兄”。所谓“故王”,当指金义让入唐时在位的新罗国王,该志撰文时此王已故,因此以“故王”称之。考之文献记载,长安二年(702年)新罗王金理洪卒后,其弟金兴光继位,直到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去世[2],谥号圣德王[3],可见开元初年在位的新罗国王为金兴光,因此金义让当是金兴光的堂兄。

金义让入唐后,获授官职,志文所记“金紫光禄大夫、试太常卿”当为其最终官职。其中,金紫光禄大夫为正三品文散官[4],九卿之一的太常卿为正三品职事官,“掌邦国礼乐、郊庙、社稷之事”[5]。志文称“试太常卿”,因此金义让获授的太常卿一职为试官,而非正官。

金义让传世文献无载,但见于定陵陵园蕃酋像的题名。2016年,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定陵陵园遗址发现了一尊蕃酋像的两件残块,其中躯干部分残块的背部题刻有文字,残存“卫将”和“金义让”五字。关于金义让此人,田有前推测其为中宗时期的新罗遣唐使金思让,而“思让”和“义让”为一名一字关系,或为题刻者因音近而致误,“卫将”则是某卫将军之残缺[6]。据《三国史记》记载,金思让于新罗圣德王二年(703年)被派遣入唐,并于次年三月返回新罗[7]。据金泳墓志,金义让在开元初年才入唐,至少晚于金思让入唐十年,两人入唐时间不同。更为重要的是,金思让的身份为遣唐使,入唐次年即归国,而金义让则是入唐宿卫。无论入唐时间抑或生平,两人截然不同,所以蕃酋像上题刻的“金义让”并非金思让。唐中宗李显于景龙四年(710年)十一月葬于定陵[8]。其后睿宗于开元四年(716年)十月葬于桥陵[9]。志文所记“开元初”当指开元元年(713年)或稍晚,可见金义让的入唐时间略晚于中宗入葬定陵。可以推测,金义让入唐之时,包括蕃酋像在内的定陵部分附属设施可能正在修建,因此金义让的形象被纳入定陵。而桥陵蕃酋像的修建时间稍晚于金义让入唐,亦有极大可能存在题名金义让的蕃酋像,这有待今后的考古工作验证。

志文载“因宿卫而有三男流于阙下,其长子皇授中散大夫、可光禄少卿,则君之考也”,可知金义让有三子留在唐廷,其中长子即金泳的父亲。该处仅记了金泳父亲在唐廷获授的官职中散大夫、光禄少卿,而未载其名讳。其中,中散大夫为文散官,正五品上阶[10],光禄少卿为职事官,从四品上阶,光禄卿“掌邦国酒醴、膳羞之事”,而光禄少卿是光禄卿的副职[11]。

二、金泳生平

1.袭其父质

志主金泳于“贞元十年(794年)五月壹日”“终于京兆府太平里之馆第”,“春秋卌有八”,据此,其应生于唐玄宗天宝六载(747年),后金泳“以父之胤而袭其质者”,即金泳的质子身份承袭其父。

新罗入质宿卫始于贞观二十二年(648年),金春秋因求助唐廷出兵百济向唐太宗表示愿留子宿卫[12]。根据史料记载,宿卫者有宿卫质子、宿卫学生两种,唐中后期入唐求学的一般称为宿卫学生,早期宿卫质子身份具有双重性,既是学生又是质子[13]。宿卫质子带有较强的政治色彩,其在唐宿卫期限并无固定,既有次年归国者,又有居唐二十余年甚至于终老唐土者,宿卫学生则“通常为十年”[14]。金泳质子身份承袭其父,因此金泳父亲亦为质子,推测在金义让卒后,其长子承袭其质子身份留在唐廷。唐代四夷质子中是有长期居唐,世代为质的现象[15]。虽然唐代有这种袭质传统,但新罗作为唐代纳质宿卫最多的,尤其是经历了唐罗战争后,从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两国之间的朝贡关系逐渐恢复正常,玄宗开元二年(714年)新罗重新向唐派出质子宿卫阙庭,开元天宝中史料有记载的多达7次[16],金泳祖父金义让就是在开元初入唐宿卫。从入唐宿卫人选看,似乎新罗并未有袭质的现象。安史之乱期间新罗入质侍子罕见,直至德宗贞元十六年(800年)后,新罗入唐宿卫才又逐渐频繁起来,而这段时间恰好是金泳父亲与金泳为质子的时间。因此,或可推测由于安史之乱,唐罗的交流一度中断,新罗无法派出新的宿卫质子,唐廷即任命金泳及其父亲为质子,以处理两国事宜。

2.佐使衔命

大历三年(768)年,金泳首次受命作为宣慰副使回国。关于该年唐廷与新罗的交往,《旧唐书·新罗传》记载“(大历)三年,上遣仓部郎中、兼御史中丞、赐紫金鱼袋归崇敬,持节赍册书往吊册之,以乾运为开府仪同三司、新罗王,仍册乾运母为太妃”[17]。这一年代宗派遣归崇敬出使新罗,对金乾运及其母亲进行了册封。而金泳作为归崇敬的副官一同出使,因此也得以在行前获授“将士郎、韩王府兵曹参军”。其中,将仕郎为最低一等的文散官,从九品下阶[18];韩王府兵曹参军为职事官,正七品上阶[19]。唐代宗第七子李迥于“宝应元年(762年)封韩王。贞元十二年薨”[20],故金泳担任兵曹参军时的府主应为韩王李迥。但自从玄宗开始将皇子安置于十六王宅集中居住后,亲王例不出阁,亲王府的僚属也随之虚化,并无实际职掌[21],可见金泳此次获授的官职仅为虚职,其作为李迥僚属的身份也徒有虚名。

由“宣命毕而复归,恩命优加重赏,授朝散大夫、试太子洗马”可知,金泳在此次出使新罗返回后,得到了代宗的重赏,获授官职“朝散大夫、试太子洗马”。其中,朝散大夫为文散官,从五品下阶;太子洗马为职事官,从五品上阶[22]。代宗长子李适于广德二年(764年)被立为皇太子[23],因此金泳担任太子洗马时的东宫之主为李适。但与亲王府僚属从玄宗时已虚化一样,因太子从玄宗时也不再居住东宫,其属官也沦为虚职。可见,金泳返回唐廷后的此次升迁,虽然职事官的品阶从正七品上阶提升到从五品上阶,但并未改变所任仍为虚职的性质。此后,因“丁太夫人忧,居丧三年”,金泳之母在其担任太子洗马期间去世,金泳也按唐廷的礼制去职守孝三年。

3.再赴东国

金泳在德宗贞元元年(785年)三十九岁前已结束守孝又一次任副使前往新罗。据史料所载,贞元元年唐廷前后两次派遣使者前往新罗,分别对金良相、金敬信进行册命。关于第一次册命,《旧唐书·新罗传》记载“贞元元年,授良相检校太尉、都督、鸡林州刺史、宁海军使、新罗王,仍令户部郎中盖埙持节册命”[24],而《册府元龟》记载“贞元元年正月,以秘书丞孟昌源为国子司业、兼御史中丞、新罗吊祭册立使……至是,诏授良相检校太尉、都督、鸡林州刺史、宁海军使,遣昌源吊册之”[25],两处所记均是对金良相的册命,但所记使者一为盖埙,一为孟昌源。究竟使者是何人,朝鲜史书《三国史记》中记载:“六年(新罗宣德王金良相六年)春正月,唐德宗遣户部郎中盖埙,持节册命王为检校太尉、鸡林州刺史、宁海军使、新罗王”[26],因此此次册立使者极可能是盖埙。关于第二次册命,《旧唐书·新罗传》记载“其年,良相卒,立上相敬信为王,令袭其官爵”[27],而《册府元龟》记载“是年,新罗王金良相卒,其上相金敬信为王,诏令袭其官爵”[28],两处所记内容一致,但均未载使者为何人。因此贞元元年的第一次册命是对早在建中四年(783年)已被国人立为王[29]的金良相进行册命,建中四年十月至兴元元年(784年)七月德宗因泾原兵变出逃奉天[30],导致时局极为混乱,那么遣使赴新罗推迟到兵变平息后的贞元元年正月也颇为合理,而第二次册命则是对当年新立的金敬信进行册命。志文称此年“本国王薨”,而本年所薨之王为金良相,那么金泳当是作为吊祭册立副使参与了第二次册命,即随从正使吊祭当年去世的先王金良相,并册立新王金敬信。因金泳此次出使新罗,得以在行前拜官试卫尉少卿。卫尉少卿为从四品上阶职事官,卫尉卿“掌邦国器械文物之事”,而卫尉少卿是卫尉卿的副职[31]。与前两次所授试官皆为虚职不同,本次所授的试卫尉少卿具有实际职掌。

金泳第二次作为副使出使新罗后,被新受册命的新罗国王金敬信奏请唐廷让其兼任蕃长一官。金泳出身于新罗王室,通晓本国风俗,可以很好地管理在唐新罗人,即所谓“风俗广通于海隅”;又自幼成长于长安,熟悉中原礼制,出使东国新罗可以很好地践行礼义,即所谓“礼义大兴于东国”。蕃长是唐宋时期用于管理外国侨民事务的官员,人选一般是从外国侨民中挑选的有声望者[32],资历丰富的金泳被任命为蕃长也合乎情理。蕃长这一官职目前最早见于高足酉墓志,据该志其于证圣元年(695年)获授高丽蕃长[33],而金泳是目前所见史料中唯一一位担任新罗蕃长者。据志文,金泳生前居住在“京兆府太平里之馆第”,此处既云“馆第”,则金泳可能并未置办私宅,而是居住在太平坊的新罗馆第之内。太平坊位于皇城含光门西南,与皇城内鸿胪寺、卫尉寺相距不远,新罗馆第位于此坊当不是巧合。舒王李元名、卫王李重俊等人之宅也在此坊[34]。

4.葬于唐土

值得注意的是,直到时隔九年之后的贞元十年金泳去世,其再也未有所升迁。开成元年(836年),新罗国质子、试光禄卿金允夫向唐文宗进状称:“本国王命臣入朝充质二十六年,餮矣。三蒙改授试官,再当本国宣慰及册立等副使,准往例皆蒙特授正官”[35],可见在开成元年以前,已形成质子历任三次试官并作为副使两次出使本国,即可特授正官的惯例。从金泳的经历来看,其在贞元元年第二次出使新罗返唐后已满足特授正官的这一条件,但此后生前未再升迁,或与当时尚未形成这一惯例有关。

志文载“鸿胪以奏,圣上宸悼,锡以优例,诏赐使持节、都督登州诸军事、登州刺史,赙赠疋帛”,可知金泳去世后获赠官职使持节、都督登州诸军事、登州刺史,登州都督为中都督[36],正三品[37]。登州是渤海的重要口岸,也是新罗遣使赴唐的必经之地[38],在登州的蓬莱、牟平、文登等地有“新罗坊”“新罗所”,组织管理新罗人贸易的机构叫“构当新罗所”[39],因而金泳获赠登州都督应与其新罗人的特殊身份有密切关系。

三、相关问题

1.关于撰者良说

墓志撰者为良说,志文中其自称“广文馆进士从侄良说”,可知良说为志主金泳的从侄。良说其人检索史料未见,《三国史记》载:“八月,授前入唐宿卫学生梁悦豆肹小守。初,德宗幸奉天,悦从难有功,帝授右赞善大夫,还之,故王擢用之”[40]。良说之“说”与“悦”相通,其音与梁悦同,亦做过宿卫学生,可能为同一人。但从梁悦生平事迹来看,其于德宗泾原兵变(784年)时从难有功被授予右赞善大夫,而金泳去世时(794年)良说仍为广文馆进士,两者身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撰者并非梁悦。广文馆是唐代国子监下辖的官学之一,始设于天宝九载(750年),一直持续到唐末[41]。唐代官学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四夷若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相继遣子弟入学”[42]。官学修习科目包括明经、秀才、俊士、进士等,志文既称“广文馆进士”,可知良说在广文馆所习之科为进士科。唐廷曾设“宾贡进士”专科,为“四夷”留学生举行单独考试,以便其出仕任官[43]。因此良说在撰写该志文之时,正在广文馆修习进士科,以待参加考试。从行文来看,志文有多处语句不太通顺之处,如“其长子皇授中散大夫、可光禄少卿,則君之考也”一句本为直叙,却加“可”字。“可”字常见于唐代授官制(诏)书,制(诏)书文本大体可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叙述受官者的功绩,后一部分陈列所受之官,如建中二年的诏书“二庭四镇,……皆侯伯守将交修共理之所致也。伊西北庭节度观察使李元忠可北庭大都护,四镇节度留后郭昕可安西大都护、四镇节度观察使”[44],官职前加“可”字可使语句通顺。但该志此处的“可”字却颇为龃龉,可以推测此处或是直接照抄金泳的授官制书而来,这也反映了作为新罗留学生的良说文字功底有所欠缺。

2.关于金泳的葬事及葬地

志文载“及葬日,官给车轝、缦幕、手力,兼赐诏祭棺椁、墓地等,仍令长安县令专知葬事者”,可知金泳的丧事由官方操办。关于品官的丧事标准,依大历五年(770)敕文所定:“应准敕,供百官丧葬人夫、幔幕等:三品以上,给夫一百人;四品、五品,五十人;六品以下,三十人。应给夫须和雇,价直委中书门下文计处置。其幔幕,鸿胪、卫尉等供者,须所载幔幕张设人,并合本司自备。如特有处分,定人夫数,不在此限”[45],其中“人夫”即志文所谓“手力”,金泳获赠的登州都督为正三品官职,那么其官给手力的人数当依照“三品以上,给夫一百人”的规定执行。关于其墓葬随葬品,《唐六典》载:“三品以上九十事,五品以上六十事,九品已上四十事。当圹、当野、祖明、地轴、诞马、偶人,其高各一尺;其余音声队与僮仆之属,威仪、服玩,各视生之品秩所有,以瓦、木为之,其长率七寸”[46]。其后在开元二十九年(741)正月十五日唐廷诏敕:“三品以上明器,先是九十事,请减至七十事;五品以上,先是七十事,请减至四十事;九品以上,先是四十事,请减至二十事;庶人先无文,请限十五事。……其别敕优厚官供者,准本品数,十分加三等”[47],因此金泳墓葬内明器当在70~90事左右。金泳墓虽经盗扰,但仍出土较多随葬品,尤以陶俑居多。修复完整者80件,推测原数量应高于90件,但这80件中家禽家畜类陶塑55件,有研究认为小型动物俑不在律令限制之列,并无明确的数量限制,不能计算在内[48]。若依此,则金泳墓所出明器仅25件,与其品级差距悬殊,或与被盗扰有关,因此从随葬品数量上判断其等级已无可能。但在葬事办理方面仍能体现唐廷的特别待遇,志文中所载负责金泳葬事的官员为长安县令,而金日晟墓志在记载葬事时称“命万年令监护,宠蕃酋也”[49],长安、万年二县均为京县,二人的葬事分别由长安县令、万年县令负责,墓地、棺椁也是皇帝诏赐,这些都表明唐廷对其特别的重视与恩宠。

据志文“以其年八月十四日,窆于城南毕原之北府君叔父之次”,可知今东姜村一带在唐代属于毕原的范围,位于毕原北部,该处为其家族葬地,其葬于“叔父之次”。因金义让“有三男流于阙下”,其中长子即金泳的父亲,那么“叔父”当指金义让的第二子或第三子。因该项目发掘范围很小,未发现金泳叔父的墓葬。由韦琼墓志所载“卜葬于长安县永寿乡毕原”[50]可知毕原即在当时的永寿乡境内。先前所见的金日晟墓志载志主“诏葬于长安永寿之古原”[51],虽然今具体出土地点不明,但从墓志所载葬地看,应该也位于毕原之上,金泳、金日晟二人的墓葬当相距不远。金日晟墓志明载“诏葬”,金泳墓志也称其葬事由官方操办,由此可知侍唐的新罗质子葬于长安的葬礼皆是官方负责,葬地也极可能集中于长安城南毕原之上。

3.关于金泳的婚配、子女

关于在唐新罗人的婚配,以往所见资料很少涉及,仅金日晟墓志载“夫人张氏”,但出身不详。而金泳墓志明载“夫人太原王氏,东畿偃师县令千龄之子也”,可见金泳的夫人出身于太原王氏,为偃师县令王千龄之女。由此或可推测在唐宿卫的新罗质子往往以士族官宦之女为婚配对象。志文载“有男九人:嗣者士素,应明经举;次曰士弘;次曰士烈,尊君痼疾,愿为父出家。女子三人,长者已适事人。余者悉幼,而乃抱棺泣血”,可知金泳有九子三女,其中已成年者仅三子一女,生母极有可能不止王氏一人。在已成年的三子中,嗣子金士素同其从兄弟金良说一样,也在准备科举考试,但所修之科为明经科,这也反映了在唐新罗人修习学业以备科举考试已成为常态。

四、结语

金泳墓志为唐与新罗关系史研究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实物资料。作为首例经科学发掘的在唐新罗王族质子墓志,其志文不仅勾勒出金泳家族的入唐脉络与政治生涯,更是唐代质子制度、外交策略及文化交流的具体体现。

金泳家族三代留唐为质的经历,印证了唐代“质子宿卫”制度的延续性与功能性。金义让、金泳父子以质子身份获授高阶官衔,体现了唐廷对蕃夷上层“怀柔远人”的政治策略。金泳两度出使新罗、兼任蕃长的经历,则凸显了质子群体在外交事务中的桥梁作用——他们凭借双重的政治、文化身份,协助唐廷维系宗藩秩序,对新罗侨民进行管理。而墓志细节则折射出侍唐新罗王族的文化适应与身份重构,宿卫质子与唐官宦女子联姻,子孙习儒业、应科举,展现了质子后代通过婚姻、教育等逐步融入唐代社会的路径。

附记:本文在写作与修改过程中,王亮亮老师提出了宝贵意见,谨致谢忱!

注释:

[1]胡戟,荣新江.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622-623.此外,李璆妻京兆金氏墓志的志主疑似出身新罗金氏,但所述族源“家远祖讳日磾……故吾宗违异于辽东……今后昌炽吾宗于辽东”比较含混,存在联宗新罗王族进行攀附的可能,难以确证其为新罗金氏。墓志见:王仁波.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二册)[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106.

[2]刘昫,等.旧唐书·东夷列传(第199卷上)[M].北京:中华书局,1975:5337.

[3]金富轼著,杨军校勘.三国史记·新罗本纪(第6卷)[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5:113-120.

[4]刘昫,等.旧唐书·职官志(第42卷)[M].北京:中华书局,1975:1791-1792.

[5]刘昫,等.旧唐书·职官志(第44卷)[M].北京:中华书局,1975:1872.

[6]田有前.唐定陵发现新罗人石像研究[J].北方文物,2019(1).

[7]同[3]:113.

[8]刘昫,等.旧唐书·中宗睿宗本纪(第7卷)[M].北京:中华书局,1975:150.

[9]同[8]:162.

[10]同[4]:1794.

[11]同[5]:1877.

[12]姜清波.新罗对唐纳质宿述论[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1).

[13]魏郭辉,李强.新罗质子侍唐刍议[J].北方文物,2006(3).

[14]严耕望.唐史研究丛稿[M].香港:新亚研究所,1969:431.

[15]成琳.唐代民族关系中的质子制度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08:35.

[16]同[12].

[17]同[2].

[18]同[4]:1802-1803.

[19]同[5]:1914.

[20]刘昫,等.旧唐书·肃宗代宗诸子传(第116卷)[M].北京:

中华书局,1975:3392-3393.

[21]刘思怡.唐代宗室管理制度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09:53-59.

[22]同[4]:1795.

[23]刘昫,等.旧唐书·德宗本纪(第12卷)[M].北京:中华书局,1975:319.

[24]同[2]:5338.

[25]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外臣部(第965卷)[M].北京:中华书局,1960:11351.

[26]同[3]:131.

[27]同[2]:5338.

[28]同[25].

[29]同[24]:5338.

[30]同[23]:337-345.

[31]同[5]:1879.

[32]廖大珂.蕃坊与蕃长制度初探[J].南洋问题研究,1991(4).

[33]李献奇,郭引强.洛阳新获墓志[M].文物出版社,1996:40.

[34]张紫薇.隋唐长安城特权群体宅院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22:49-50.

[35]同[25]:11326.

[36]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地理志(第38卷)[M].北京:中华书局,1975:994.

[37]同[4]:1791-1792.

[38]刘成.唐宋时代登州港海上航线初探[J].海交史研究,1985(1).

[39]曹东升.唐代的东方门户——登州[C]∥唐史论丛(第6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384-390.

[40]同[3]:138.

[41]廖健琦.唐代广文馆考论[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6).

[42]同[5]:1163.

[43]刘后滨.从宿卫学生到宾贡进士——入唐新罗留学生的习业状况[J].社会科学战线,2013(1).

[44]同[23]:329.

[45]王溥.唐会要·葬(第38卷)[M].北京:中华书局,1955:694.

[46]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将作监(第23卷)[M].北京:中华书局,1992:597-598.

[47]同[45]:693.

[48]程义,郑红莉.《唐令丧葬令》诸明器条复原的再探讨[J].中原文物,2012(5).

[49]胡戟,荣新江.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622-623.

[50]周绍良.唐代墓志汇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1719.

[51]同[49].

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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