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家长应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意识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5-29 14:46

张超

张超作者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导读】 5月7日,观察者网和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公共事务研究院在北京联合举办了“新机遇、新发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践与建议”研讨会,来自团中央、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律所及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专家,就未成年网络权益保护展开讨论。与会专家达成共识,未成年网络保护的核心是家庭,社会各界要多方协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努力。会后,观察者网记者采访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超律师。

观察者网:我们注意到您在发言中认为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网络专章的总体立法思路是由“堵”到“疏”,请谈谈理由。

张超: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网络环境已经深入到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今天想要把未成年人和网络隔绝是不可能的。基本上从一两岁的小孩他就可以一边吃饭一边看手机;其次,孩子们必须要上网课,那么他们在学习同时一定也会做其它的网络活动,家长也不可能24小时都盯着;最后,就是现在孩子普遍学习压力比较大,一边是学校,一边是大量培训班,所以未成年常常需要一个释放的出口,就容易被网络吸引。其次,从《儿童权利公约》来讲,也规定了儿童的四项基本权利,我们从前只强调受保护权,忽略了发展权和参与权。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网络保护专章,便是基于新的思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单纯“堵”是不行的,要支持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尊重他参与到互联网生活的意愿。在这个思路之下,法律提供一个全方位的保护,涉及到的各个方面。以前这些规定与条款大多是在各种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次它上升到了一个法律层面,对于实践来讲更有指导意义。

观察者网:强调多方责任主体是网络保护专章关注的内容,请再具体谈谈。

张超:以前我们讨论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基本上会指向互联网平台。但经过这么多年发展,大家发现其实未成年人保护不是某一方的责任,是一个需要大家共治的问题。这次增加的网络保护专章也充分体现了“多方共治”的理念。

首先是家长引导的责任。孩子在三岁之前刚接触到电子设备时,家长就应对孩子使用网络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监督,包括限制使用时长等,孩子到了青春期才不会那么难管。其次,家长需要提升自己的网络素质、学习使用平台提供的管理孩子使用时间和消费的工具。家长不理解孩子看的东西时候,跟我们成人的甄别力是不一样的,就是大人看见一个东西觉得不好就直接把它关掉了,但孩子他什么都好奇,他可能为了获得一个什么装备就输入自己身份信息,就按照要求转账了。再次,家长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增强孩子的成就感,增加亲子互动,提升孩子在现实生活中的自我认同感。研究发现,如果孩子在线下、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了认可,一般不会过度依赖网络,以图在网络中寻求虚拟的满足解决“网络沉迷”,最根本的责任还是在家长如何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最后,社区和社会组织也可以为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很多家长对孩子网络沉迷现象可能没有一个很直观的感觉,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案例、视频等形式,组织家长课堂,普及孩子可能遇到的风险,给出必要的家庭教育建议,提升家长本身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素养。

观察者网:您对互联网平台的未成年网络保护工作,有什么建议?

张超:互联网平台也有优势参与家庭网络素养培育中,因为平台它遇到的案例更多,知道容易发生哪些案件,所以可以制作相关的课件来告诉家长,告诉学校应该怎么教孩子安全使用网络。

很多互联网平台有很多保护的技术方法,我作为家长自己就用过青少年模式,且有一些平台已经做的不错,孩子能够在其中学习到东西;但我们也发现有一些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功能过于简单、打开了之后里面几乎是没什么内容,可以说“形同虚设”,需要拉齐行业标准,提升平台青少年模式建设的完善程度。

网络游戏的保护方面,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统一的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刚才讨论中郭老师也提到个人隐私保护和实名的冲突怎么解决,我觉得都在统一的平台上去认证,这就是一个目前的解决方式。

此外,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未保法新增的网络专章规定,网络服务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什么是“私密信息”?私密信息的概念比较模糊,个人理解可以参照个人信息中敏感信息范围,明确属于敏感信息的内容,在传输中需要平台及时提醒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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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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